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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的诉讼法保护问题探讨

2019-08-16宋晓玥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企业职工

宋晓玥

【摘 要】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问题是当下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关注的问题,劳动报酬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保障,劳动报酬权也是职工享有的基本权利。只有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加强对职工劳动报酬权的保护,才能有效杜绝企业侵害职工利益现象出现,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发展。本文对劳动报酬权的概念、现状及其功能进行了分析,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诉讼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权、劳动报酬权、物质帮助权、劳动保护权等等,这些权利对于保障职工的生产生活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目前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企业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充分掌握劳动报酬权的概念、现状和功能,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劳动报酬权的概念

企业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脑力或体力劳动,并根据自身贡献的工作量从用人单位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被称为劳动报酬权。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可以得到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待遇,并且具有要求用人单位以货币的形式向自身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对于企业职工来说,通过付出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企业职工作为社会公民,生活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花费金钱,而我国目前仍然无法实现按需分配只能通过参加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维持日常生活[1]。因此,可以说是劳动法赋予了企业职工依法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才能有效保障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害。

二、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保护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导致许多企业无法及时支付职工工资,甚至存在部分企业欠债潜逃,发生各类劳动纠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我国政府的极大重视,特别是有关劳动薪酬权的问题。我国重新制定了新的劳动法,其中对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力度有所加大,但仍然难以有效避免劳动纠纷的频繁发生,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由于经营出现问题而倒闭,拖欠职工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会将本月工资在次月中旬发放,并保留一部分作为年终奖金在年底统一发放,若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公司倒闭,则企业通常会选择拖欠职工工资并一走了之。在这种情况下,职工通常难以有效落实自身的劳动报酬权,此现象的频繁发生将会导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第二,在日常工作中,职工的工资与业绩密切相关,许多职工为了获得高绩效,通常会长时间加班以完成工作。而部分企业会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要求职工加班加点的完成工作,而企业则无需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職工每天工作的时间应当不高于8小时,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职工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企业需按照职工工资的80%支付加班报酬。除此之外,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降低工资标准、节假日无带薪休假、无费用加班、实物代替薪酬、恶意克扣工资类似的行为都会侵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这种行为不仅会损伤职工利益,降低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生活水平,同时还会导致企业运转效率受到影响,甚至会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这些年,部分地区层发生由于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全体职工不满,甚至发生上街游行、集体跳楼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第三,虽然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和企业其他债权是平等债权,但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在企业还存在其他债务纠纷时,职工劳动报酬权和其他债权仍然处于平等的状态。而当企业陷入困境时,职工劳动报酬权则通常会受到其他债权的限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时其财产在用于共益费用和破产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相应补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破产程序具有较高的门槛,企业职工通常难以依靠劳动报酬权获得补偿。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才能优先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的落实。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诉讼程序和规则[2]。企业一旦侵害职工的劳动报酬权,职工可以将其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时,将对具体案件展开基层实证调查,并以宪法、劳动法和诉讼法为基本依据,秉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对职工的劳动报酬权进行倾斜性保护。

三、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诉讼法保护的功能

探讨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的诉讼法保护的功能,需要脱离对劳动报酬权的价值和道德评价,而重点关注劳动报酬权诉讼法实施能够起到的具体保护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诉讼法能够督促劳动报酬权的贯彻落实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要依仗程序和规则得以实现。仅仅由劳动法规定劳动报酬权的内容无法有效保护职工的实际权益,政府制订法律后,需要国家机关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并在国家的强力保障下才能得意实施,程序法,也就是诉讼法则是劳动报酬权实施的规则和程序保障。也就是说,诉讼法对劳动报酬权的保障,必须以民众能看得见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诉讼法在保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的同时,必须通过法治的形式才能实现,并且杜绝人为治理。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权若是脱离了诉讼法的保护,将会导致法官无视遵守程序的原则,在审判中过分追求审判结果,使得劳动报酬权失去保护。当职工劳动报酬权受到企业侵害时,若没用法律合理选择审判组成人员和举证责任分配,则审判结果难以服众,并且缺乏诉讼法保护的劳动报酬权个案将很容易导致刑讯逼供。

(二)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诉讼法作为实体法实施的程序,其维护程序体现的实体法才是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法律程序是实体法声张正义的手段和方式,这属于程序工具主义价值理论的一项内容。而程序本位主义价值理论则认为,程序法其具备正义、正直的优良品质,同时具有科学、效益等良好价值,这些都是程序法存在的目的和价值。然而,程序法无法与实体法分离,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价值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若程序法与人格尊严、道德权利和个人自由发生冲突时,且程序法过于追求目的和价值,将会导致程序法存在的初衷和目的被颠覆,反而无法发挥其最大效用。“法律程序自身的公正、公平、合理都被视为与程序所要产生的结果无关的独立的价值,只有这些价值(指人的自然权利、基本的自由价值和人的尊严等)得到保障,那些其利益会受到程序结果直接影响的人才能受到基本的公正对待,即享有作为一个人而非动物或物品所必须的尊严和人格自治[3]。”其意义在于通过诉讼法实现对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的保护,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充分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维护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以及道德权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在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不断完善劳动法,并重视对劳动报酬权的保护现状以及诉讼法功能的研究。同时,还需要增强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法制观念,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制止侵犯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的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张正.加强劳动法制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的实施[J].法制博览,2015(29):217.

[2]陈玟霞. 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的诉讼法保护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姜涛,李友强.规范劳动定额标准以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J].科技与企业,2016(0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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