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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都:以“四化”提升办案质效

2019-08-16黄芳

方圆 2019年14期
关键词:案管评查质效

黄芳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案件监管新模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平台为依托,通过重抓司法行为规范,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流程监控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平台等为抓手,注重提示跟踪、预警提醒、超期通报,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同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反馈讲评,通过集中讲评,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能力,确保流程监控实效性。

二是案件评查办案化。严格评查标准,细化评查项目,依托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及承办检察官办案材料,重点从案件实体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容易产生案件质量问题的关键环节入手,认真细致地评查,并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办案中未发现的各类监督线索及时向业务部门移送,使案件评查办案化。

三是信息公开精准化。注重利用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主动推送程序性信息等倒逼检察官公正司法、规范办案。制定出台《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暂行办法》,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建立方便快捷的短信平台,同时,开通专用微信账号和热线电话,适应不同类型申请人的需要。

四是约谈活动常态化。积极开展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案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承办人进行的约谈活动。对本院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各级政法委、上级院评查通报的问题,在对相关问题口头提出预防性、告诫性建议的基础上,对存在违纪违法的隐患问题,提出纠正建议和预防措施,时刻提醒干警要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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