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万尾鱼儿回到嘉陵江
2019-08-16李立峰唐宇
李立峰 唐宇
6月25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联合渝北区法院(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院),结合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和增殖放流活动,10余名重庆市、合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
今年4月,正值禁渔期,刘某到合川区古楼镇南溪河边使用电瓶、增压器等作案工具,采取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鲫鱼、鲢鱼、白条等1.47千克。经审理,刘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在庭审中,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刘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剖析了禁渔期捕鱼对水生态的危害。“在禁渔期捕鱼,真是不应该。” 刘某在判决后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
庭审结束后,7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缓刑人员,在嘉陵江边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他们在渔政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将鱼苗放送至嘉陵江中。
据悉,当日放养的青鱼、白甲等鱼苗,都是适宜嘉陵江水域存活的鱼类,价值5万余元,12.5万余尾。购买鱼苗和成鱼的生态修复费用,均由7名涉案人员承担。
“合川区处于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汇流,大小河流200余条,鱼类资源130多种,水生态环境良好,是重庆的渔业之乡。”据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杨洪广介绍,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2018年10月,重庆市检察院在合川区云门街道设立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这是该市首个集渔业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功能為一体的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
自示范基地建立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3次,放养鱼苗38万余尾。同时,现场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受教育人数100余人,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目的。
“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建立及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加大了对渔业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也有利于修复三江生态环境,必将对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水生态环境、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重庆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