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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世纪50年代名词规范化组织工作概况

2019-08-15王琪

中国科技术语 2019年3期
关键词:医药卫生科学技术

摘 要:20世纪50年代,中国各学科领域组织名词工作的方式各有特点。科学技术领域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调关系与开展合作、选聘专家、制定致酬办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名词规范化工作,且在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结束后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编译出版委员会组织名词工作;医药卫生领域主要通过聘请专家和组织集中审查及协调开展名词规范化工作;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也聘任专家担任工作委员,并为推进名词工作做了一些部署,但收效甚微。了解各学科领域组织工作特点,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名词规范化;组织工作;科学技术;医药卫生;人文社会科学

中图分类号:N04;C0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9.03.014An

Abstract:In the 1950s, the ways in which terminology work was organized in various subject areas and each way had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erms was organized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working mechanisms, integration of resources, coordination of relationships and cooperation, selection of experts, and formulation of rewards. And after the end of the Academic Terminology Working Committee, Compiling and Publishing Committee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was established to organize terminology work. In the field of medicine and health, the 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 work was carried out, mainly by hiring experts and organizing relevant personnel for centralized review and coordination. The field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lso hired experts to serve as working committee members, and made some arrangements for advancing the terminology work, but the results were minimal.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rganizational work in various subject areas and comp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Keywords: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organization work;science and technology;medical and health;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9-03-01

作者簡介:王琪(1980—),女,博士,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副编审,研究方向为术语学、术语史。通信方式:wq801207@163.com。

引 言

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名词工作,先后在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编译出版委员会组织下进行。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时期的组织工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药卫生、时事和文学艺术五个领域,分别由中科院、出版总署、卫生部、新闻总署、文化部负责。中科院编译出版委员会时期的名词规范化组织工作仅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其他领域并未继续。在此,我们搜集相关史料,尽可能地展示当时的名词规范化组织工作概况,力图为当前的名词工作提供参考。由于社会科学、时事和文学艺术领域学科性质比较接近且组织工作内容不多,一并纳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论述。

一 科学技术领域的名词组织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的十年里,中科院在名词工作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作为一项集体工作,当时是如何具体组织开展的呢?

1. 健全工作机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科院将名词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任务。中科院设有计划、编译、联络三局,根据《中国科学院编译局试行组织规程草案》,“编订各科科学名词”是编译局五项业务之一。编译局设文书、院刊、编审、翻译、名词、发行、出版等组,名词组负责编订各科学术名词[1]。自1950年起,名词工作连续七年纳入中科院年度工作计划,名词工作在中科院年度工作中占据着一席之地。其实,早在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前,中科院编译局就已开展实际工作。1950年2月,编译局已搜集有关资料甚多,并拟就意见[2];1950年4月,编译局拟成立学术名词编订室,主持此项工作[3]。当时,组织编订、审查和出版自然科学技术名词是中科院编译局的重要工作内容。

中科院尽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根据《编译局编制草案》,“名词组设组长一人(编审级),编审一人,编辑三人,助理编辑一人,见习科员二人,打字员一人”[4],共9人。从实际工作来看,编译局名词室从事名词工作的人员是逐渐增多的。据记载,1950年6—8月,自然科学组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起初仅1人,随后增至3人,后来又调派了临时工作同志3位[5],业务上逐步进行分工,促进了工作进展。1952年,在编订机械工程名词时,工作方案中提及名词室的人员已增至13人[6]。1953年底,编译局名词室打字3人,抄写索引8人,编辑3人,下一年度的编制计划按现有人数保留[7]。短短3年间,名词工作人员从1人增至3人,再增至6人,又增至14人,人员力量大增。此外,承担具体名词工作的院所,也积极聘用科研人员承担名词工作。如,1950年12月30日,中科院心理研究所拟聘彭瑞祥协助心理学名词编译工作,后经院长批准聘任为助理研究员[8]。

中科院尽量合理使用经费。1950年6—8月,自然科学组编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各种名词由各审查小组召开最后审查会时,若外地委员来京参加,津贴由各小组负责,但尽力利用与别种重要会议同时开会以省开支[9]。

中科院参考原国立编译馆的工作流程制定了一套科学名词审订程序,即:①推定局内外学术人员编订名词初稿;②编制审查本并提付初审;③初审意见经整理后再付复审;④为初审与复审组织审查小组,每组以5~10人为度;⑤各小组在审查程序中应广泛征求各有关学术部门工作者及实际从事生产工作者的意见,并本群众观点,尽力提高命名的正确程度,务求通达易晓;⑥名词经复审后应由局方邀请各有关学术教育与生产机构人员参加座谈并于可能范围内发动小组讨论,征集各方意见并予以整理统一,制为试用本;⑦试用本呈送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詞统一工作委员会审定公布[10]。这套程序对编订人员的数量和学术水平未做严格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有利于编订任务的完成;审查小组人数较少,有利于审查会议的召开,也有利于达成一致意见;非常重视广泛征求学术部门和生产者的意见,以试用本的形式进行工作,名词工作十分谨慎。所以,当时的名词统一工作虽由为数较少的工作委员编订与审查,却于可能范围内发动了最多数的科学工作者进行小组讨论与集体研究[11]。需要说明的是,这套程序中的初审及复审等概念指的是初次审查和二次审查,与编辑出版流程中所提的初审和复审有所不同,其多次审查的流程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极大地保证了名词工作质量和效率。

但是,文委结束后,各科委员由于岗位工作逐渐忙碌,无法顾及名词工作,中科院编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不得不改用组稿方式,组织有关人员用业余之暇来编订名词,在可能范围内或由名词室人员进行编订。审查工作则用许多方法进行,如:请旧有委员会开会或个别审查;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开会审查;另请有关科学家组成小组审查;请个别专家审查;广泛印发草案征求意见后,由名词室人员整理定稿;通过各有关学会组织编审工作[12]。

2. 整合资源

为了开创科学技术领域名词工作新局面,中科院尽力整合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了解早期名词工作情况。名词工作不另起炉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是社会各界早已达成的共识。因此,1950年5月,中科院编译局根据国立编译馆工作报告编制了学术名词编订情况初步调查表[13]。调查表显示:初稿在编订中的名词有13种;初稿在油印中的名词有1种;初审本在整理中的名词有7种;在初审中的名词有3种;二审本在整理中的名词有1种;在复审中的名词有3种;在整理付印中的名词有1种;已经出版的名词有18种。了解各名词已有基础后,根据各科名词所处的阶段积极推进,审查出版。

其次,中科院积极接收有关稿件资料并购置图书和工具。相关名词资料是开展名词工作的基础条件。为此, 1950年6—8月,中科院从出版总署接收了一批稿件与资料,主要包括:名词稿件38项;辞典稿23 990张,又11本;名词(业经出版者)14种;名词卷宗13宗,簿册3本。在此期间,中科院还购置了各科名词参考书籍40余种,各科名词参考资料10余种,名词卡片3万片,名词柜及卡片柜等各2个,英文打字机及油印机各1台。此外,还调用了英文、俄文打字机各1台[9]。

3.协调关系与开展合作

中科院积极协调有关名词书籍的版权转移事宜。中科院编译局曾致函[编字第3033号]出版总署,希望将原国立编译馆编订、商务印书馆及原正中书局出版的自然科学名词书籍18种版权全部移交中科院编译局。1951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复函中国科学院、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和商务印书馆,同意将自然科学名词书籍版权拨归中科院。其中有8本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将与商务印书馆直接洽办转移手续,其余10种,除中国科学仪器图书公司出版的《化学命名原则》一书早已停版而外,另9种均为正中版[14]。相关书籍版权的接洽,彻底解决了名词出版中可能存在的版权问题,在中国科学院名词工作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科学院积极协调工程、农学方面名词的编订问题。据《统一学术名词工作的初步方案》,“关于工程、农学方面之名词由科学院与财经委协商办理”。中科院就此事致函财经委,财经委指定“由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与贵院联系、协商进行”[15],于是协商决定由中央技术管理局主持编订计划事宜,而由中国科学院专任审查事宜。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冯仲云曾致函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请求批准该校组织技术专用名词和技术编译室[16]。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就此事征询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意见,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将此事反馈给中国科学院,竺可桢于1950年8月28日致函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关于技术专用名词的编订,前经协商拟请中央技术管理局主持,至审查事宜,则仍归中国科学院编译局负责。该大学若编订此项名词,希迳向中央技术管理局洽商分工合作进行方式,至于所编名词,拟否交中国科学院编译局统一审查,亦盼见告,以便统筹办理。”[17]后来,中央技术管理局又建议“审查人选由双方各提半数会同审查”,得到中科院同意。但因技术局人才缺乏,名词工作一直无法展开。1950年10月间,财经委函称“本委技术局与你院会同编订、会同审查”,中科院复函请仍照前议由该局主持编订事宜,以专责成。但因为工程名词亟待订定,中科院也曾多次表示,若该局无人担任,中科院可担任全部工作。1951年5月19日,中央技术管理局致函中科院:“关于工程、农学名词的编订工作,我局已从各部搜集原始资料甚多,兹随函开列清单附送,请惠予组织审查编订,在审查工作中,必要时本局可酌量派员参加。”[18]经过协调之后,中科院全面负责编订和审查工程、农学名词,有力推动了工程、农学名词的工作进展。

中国科学院积极协调各组,使所定名词保持一致,这集中体现于两次联席会议上。

由于医药卫生组所审查的组织学、胚胎学名词和生理学名词,与自然科学组所审查的细胞学、组织胚胎学名词和植物生理学名词不尽相同,所整理的有差别的名词有200余条。于是,1951年10月20日召开的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各组名词的统一问题,由有关各组举行联席会议,拟定原则,然后根据原则编订或修改”[18]。1951年11月1日下午2点,医药卫生组与自然科学组的名词审查小组联席会议在中国科学院举行。医药卫生组的张鋆、张锡钧、张作干、马文昭、沈寯淇、李肇特、鲁德馨,自然科学组的武兆发、吴素萱、刘崇乐、黄宗甄、罗士苇、汤佩松、李继侗、张景钺、郑作新等出席了会议[20]。出席委员分生理学及组织胚胎学两个小组,不同的定名,逐条商讨。除含义不同及在动植物应用上有异不必强同外,经会商大致均可统一。根据统一工作委员会议定原则,依联席会议所作修订,由两组分别自行修订各名词[19]。

1952年3月5日上午,各科名词出版联席会议在中国科学院举行。鲁德馨、郑作新、章熊、陈秋帆、杨肇燫等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在编、排、校、印、版税及其他方面都达成了决议[21]。这样一来,各组的名词出版能基本保持一致;虽此次会议名为“各科”,实际上其他组所做工作甚少,涉及名词出版的只有自然科学组和医药卫生组。

中国科学院编译出版委员会成立后,也非常重视与其他出版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新中国成立后,各出版社陆续成立,这些编辑出版机构由于其本身业务的需要,或先或后地都在编订专业的外文中文对照的技术名词。为了避免重复编订和出版性质相同的名词,导致各科名词不一致,编译出版委员会在征求各有关机构的意见后,于1957年12月13日邀集了北京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和有关编辑机构50余家,召开了一次科学技术名词统一工作座谈会。会上各单位一致表示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并一致决议:今后任何出版社在编订出版科学技术名词和辞典之前务必将计划呈报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时通知科学院名词室;交叉互用的名词应当采用副科服从主科的办法来解决[22]。这次会议是进一步联系合作的开端。至于各部名词如何联系合作,会后将由有关单位和名词室具体研究。

编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的名词统一工作不但希望和国内各方面合作,并且也愿意和国外有关单位合作。1957年编译出版委员会和苏联国立技术理论出版社商订合作进行俄华技术名词的编订和出版工作。朱务善副主任委员代表编译出版委员会和苏联出版社正式签订了合同。这部俄华技术名词是一部综合性的科技名词,包括29个科目。其中地质、数学、铁道、摄影技术、冶金、食品工业、经济、化工、生物学和农学、纺织、航空、水工、石油、土木工程、无线电工程、汽车运输、天文学和测量学、矿物、林业、機器制造、海洋造船、气象、电工、军事24个科目由苏联编订,由中国校订;建筑、制革、印刷、物理力学、材料力学5个科目由中国编订,由苏联校订[22]。

4. 选聘专家

建国初期通过组织专家来开展名词工作,专家在名词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科院聘请了大量著名专家担任各学科名词审查委员,极大地保证了工作质量,促进了名词工作。根据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时的决议,各工作组内设各科工作小组,分别由各组正副召集人视必需与可能的条件酌定;如需邀请专家参加工作组,则由各工作组正副召集人提名。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前后,中科院即着手开展名词工作,陆续聘定了许多工作委员。各部门工作委员,一般由各有关学会及研究机构分别提名,经科学院遴选后,呈请文委审核聘定。仅1950年5月8日至7月11日期间,中科院呈请文委核聘的委员就有142人[9]。这些工作委员,都是各学科知名专家,他们积极参与名词工作,充分保障了名词工作质量。从1950年至1955年,有数百名专家学者参与了名词工作。名词工作只是专家学者的兼职工作,容易出现无法兼顾的情况;随着名词工作的深入,学科划分越来越细,起初聘定的专家已无法满足名词工作的需要。因此,专家名单的拟定和聘定,往往几经更迭或历经增聘;在聘请专家担任名词工作委员时,中科院还对专家的学术背景及工作经历进行了初步调查,以便更好地契合名词工作内容。

50年代的名词规范工作非常重视会议讨论,根据需要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已成为名词规范工作的常态。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自然科学组曾于1952年10月29日召集自然科学名词座谈会,以化学物质名词为重点来讨论科学名词的制订问题。到会的有重工业部、文化教育委员会文字改革工作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编译局、语言研究所与心理研究所等机构的代表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工程、医药等学科专家30余人。这次会议详细讨论了音译、义译及创造新字等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23]。1953年7月27日至8月4日,中国科学院编译局在北京召开动物分类名词审查会议。紧接着动物分类名词的审查之后,在京又召开了一系列名词审查会议,先后计有冶金学、胚胎学、心理学、孢子植物形态学、种子植物学(俄文、中文对照)、气象学、脊椎动物解剖学、土木工程结构学等[24]。

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结束以后,中科院编译出版委员会领导名词工作,自然科学名词的编译出版依然依靠专家来进行。科学出版社社务会议通过的1961年工作安排(草案)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科学名词术语的编订、修订任务日益加重,这方面的工作应当加强,使科学名词便于统一使用。已出版之名词如质量较好需要重版者,可以尽快补充修订重版;没有编订出版的缺门,应尽快编订出版;至于辞典的编订,除为了清理积压、完成煞尾工作和确有条件者外,暂缓进行。名词术语的修订和编订工作,一定要注意保证质量,注意充分发挥名词室自己的组织作用和尽多动员社外各方面的力量相结合[25]。“社外各方面的力量”主要就是专家力量。此外,1962年12月19日编译出版委员会召开的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很多委员提出,随着科学事业的蓬勃发展,各方对工具书,尤其是自然科学名词有着十分迫切的需求;这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应通过多种形式,如学会、学术会议等,组织专家进行编订审订;过去在各方支持下,名词工作已做出一定的成绩,今后希望全国科协和各学会、学部组织力量,利用机会开展名词的编订审订工作[26]。

总之,中科院通过筛选和聘定名词审定委员的方式,有效整合了学术资源,有力地保障了名词工作质量。

5. 制定致酬办法

建国初期,中科院制定了致酬办法,向参与编订和审查的人员发放酬劳,以提高名词工作者的积极性。1950年7月27日,中科院向文委送上所拟“科学名词初稿的编订与审查致酬办法”[10],9月18日,该办法经文委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决通过,致酬数额系依据《科学通报》稿费标准比照拟定的[27]。1951年2月10日,中国科学院致函文委,《科学通报》已另案呈请提高稿酬,科学名词编订审查致酬标准也应比照提高,为此修订了致酬办法[27]。1952年3月举行的科学名词联席会议上,决定由中科院编译局酌量提高科学名词的审查费。根据一般情况及审查所需时间,中科院编译局较原定标准提高了一倍半[28]。

1951年2月的致酬办法对1950年7月的修订主要如下[27]:

①编订费:每百条致酬小米30~50斤,较原定标准20~40斤有所提高。

②审查费:每百条致酬审查工作全组人员(5~10人之谱)小米10斤(与原定数目相同)。

③每科名词至少以3000~6000条计酬(视审查人数而定):原办法无此规定,因事实上有每科名词不到1000条的,如照实数计酬,每一审查委员可能只致酬2万元,为数太少,因增订如上。

④参加开会审查者,酌送交通费:原办法无此规定,因参加审查者就时间说:有的历一星期之久,就路程说:有的要从郊外进城,同时审查中考虑辩论,工作甚为艰巨,为了略表酬谢,因增订如上。

⑤对名词提出修正意见经审定采用者,每条致酬小米1斤(原定为5斤)。因此项致酬,提出修正意见者,以个人为对象。各科名词审查致酬系以组为单位(请参阅第二条),如此项致酬每条小米5斤,与审查致酬两相比较,似嫌轻重过于悬殊,故修订如上。

1952年3月对1951年2月的改订主要如下。

①编订费:每100条致酬人民币4~5万元(即新币4~5元),按照当时的粮食售价,大约能购买小米50斤,较原定标准30~50斤有所提高。每增加一种外文,每100条增酬2万元(即新币2元),是针对多语种对照的名词而核定的计酬标准。

②审查费:每百条致酬全组审查人员(5~10人之谱)初审查费2万元(即新币2元),大约能购买小米20斤,较原定标准有所提高。

③至参加集体审查工作者,按照每人参加开会的次数,酌予分别致送交通费及集体审查费,唯此项集体审查费最高额不得超過每人在全组平均所得初审审查费的一倍半。较原定标准更为精确,且规定了限额。

④修订费:各科名词的修订,每100条致酬人民币2万元(即新币2元,大约能购买小米20斤),不满100条的,按实际计算。相当于每条0.2斤,较原定每条致酬小米1斤的标准大幅降低。

⑤增订费:各科增订的名词,经审查委员会同意采用的,每满50条,致酬人民币3万元(即新币3元,大约能购买小米30斤)。相当于每条0.6斤。原定标准仅有修订费,此次将修正细分为修订和增订。增订费高于修订费。

致酬办法的每一次修订,都是根据名词工作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都较原定办法更为完善合理,更有利于保护参与名词工作的专家的积极性。

二 医药卫生领域的名词组织工作

聘请大批专家参与名词工作,并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集中审查,是医药卫生组名词工作的显著特点。

1. 聘请专家参与名词工作

医药卫生组聘请了一大批专家参与名词工作。1951年5月30日,医药卫生组致函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拟聘赵振声等11人为寄生物学名词组审查委员;拟聘王叔咸等17人为诊断学名词组审查委员;吴朝仁等15人为治疗学名词组审查委员;拟聘邹海帆等11人为牙科名词组审查委员;拟聘薛愚等17人为药学名词(续编)组审查委员,预定于本年8月1日起在京分组进行为期约10日的审查[29]。此后,又陆续增聘了数位审查委员。

在聘请专家担任名词工作委员时,医药卫生组也对专家的学术背景及工作经历进行了初步调查,以便更好地契合所从事名词工作领域。如,1951年12月28日,医药卫生组致函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附送人体解剖学名词审查人员李肇特等12人简历[30]。

总之,同中科院一样,卫生部也通过筛选和聘定名词审定委员的方式,有效整合了学术资源,有力地保障了名词工作质量。

2. 组织专家集中审查及协调

组织专家会议集中进行审查及协调,是医药卫生组十分显著的组织特点。1950年和1951年,自然科学组分别举行了第一届和第二届医药卫生名词审查会议。第一届医药卫生名词审查会议,是趁全国卫生大会开会之际,医药卫生组工作委员及全国医学各科专家尚滞留在京之时开展的。1950年8月11日,卫生部致函文委,拟于8月21—22日召开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议,于27—31日召开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医药卫生组名词审查会议(内分解剖、组织胚胎、生理、生化、病理、细菌药学等小组)[31]。1950年8月下旬,第一届医药卫生名词审查会议在北京大学医学院各科教室举行。会期自8月21—22日为一期,同月28—31日为一期,其未按期完成的部分,均经延期完成,至9月2日各小组初审工作全部结束。参会人员除医药卫生组工作委员和有关医学专家外,还特别邀请了京津两地医学院校副教授以上教学人员,出席人员共82人。业经审查之名词为解剖学、组织学、胚胎学、生理学、生化学、病理学、细菌学、免疫学、药学9科,共分6小组(解剖组织胚胎学合为一组,细菌免疫学合为一组)[32]。第二届医药学名词审查,于1951年8月21—30日①在中国协和医学院举行。因第一届名词审查会议是乘便召开的,且时间较短,未能详尽;第二届则专门召集,会期10日,时间比较充分,以便从容商讨。第二届医药学名词审查会议出席委员56人,临时特约委员12人,列席3人,共71人。分寄生物学、牙科学、诊断学、治疗学和药学5组,各组分别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审查[33]。

在组织审查的过程中,医药卫生组十分注重各个细节。为了将会议讨论的内容和结果落实下来,鲁德馨特别提到,让各组推定主席及秘书各1~2人,因为秘书非常重要,需要承担整理决定名和记录的责任;各科名词,经审查后即予整理,先印单行本,希望各地采用;审查后的名词并非最后决定,如有不适用的,仍可提出意见,为下次修订提供参考。寄生物学组推选冯兰州和赵振声于会后整理编排完成初审本,然后分送各专家提供意见,再行补充修正[33]。

三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名词组织工作

社会科学组、时事组和文学艺术组所做的名词工作较少。尽管如此,他们也开展了一些组织活动,为推进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

1. 聘任专家担任工作委员

社会科学、时事和文学艺术组均聘任专家担任工作委员。①社会科学组。1950年5月8日,社会科学工作组致函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拟聘哲史、财经、政法工作组工作委员共73人,其中哲史工作组24人,财经工作组24人,政法工作组25人[34]。有的专家同时担任两个组的工作委员,如沈志远和李达,既在哲史工作组,又在财经工作组。②时事组。1951年1月18日,新华社外文部萧希明致函陈秋帆和邵荃麟,时事组已征得外交部宦乡、世界知识社冯宾符、外交部乔冠华等人同意担任时事组委员,其余委员(语文专家等)亦正接洽邀请中[35]。1951年2月23日,时事组拟请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核聘北京大学东方语文系中东语文组马坚教授为工作委员[36]。③文学艺术组。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后不久,文化部经第八次部务会议推定了缪天瑞等11人为文学艺术组委员[37]。

2. 努力推进名词工作

社会科学、时事和文学艺术组进展缓慢,与缺乏文献资料和工作基础有直接关系。从组织推进工作来说,各组都做过一些努力。

社会科学工作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如何推进工作,如何充实工作人员等问题,通过了如下几项决议。①关于今后如何推进工作的决议。自现有哲学、经济、法律三部门之卡片中每门各选出普通应用的基本名词约300个(总数为1000~1500个)分别交各原小组负责做进一步的整理,须将卡片上之各栏完全填写明白,交社会科学工作组召集人汇齐后付印,以便上呈文委并分发各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②关于各科名词统一工作小组人员如何充实的决议。重新推定各小组人员名单如下:哲学组(包括历史唯物论):除原来的王子野、曹葆华二同志外, 加推郑昕及其所领导的北大哲学编译室诸同志;经济组:除原来的陶大镛、沈志远二同志外,加推何匡同志(中央俄文编译局);法律组:除原来的庞荩青、陈汉章二同志外,加推张志让、李浩培二同志,并请张志让同志为主持人。以上新补充的人员,应请文委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即日发出正式聘书或正式通知书。③关于各小组工作完成期限的决议。各小组整理完成之全部名词卡片,须在本年四月底以前交到社会科学工作组。④其他事项。各组工作进行方法,应根据几部有代表性的翻译著作作为选择名词及斟酌译名之参考,不可轻意地见词就译;全部卡片制好后,应在各该小组内传观,如有不同意见,可另纸记出,以便撰文商讨,发表于《翻译通报》或提会议上讨论;经济组可再请人民大学各财经教研室来参加,拟制财政、金融、贸易等部门的基本名词卡片,原来的经济组应以政治经济学的名词为主体[38]。

时事组的推进工作主要体现在编订《世界各国国名首都名中英对照一览表》上。1950年7月27日,时事组已将各国政府机构、人事已初步整理完[39]。整理完毕后将进行初步的审定工作,然后再交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另请专家审定[40]。1950年12月,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时事组所编订的《世界各国国名首都名中英对照一览表》完成,分“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国家”和“资本主义与殖民地国家”两类[41]。此后,新华通讯社多次将该表寄送陈秋帆等有关人员,将名词工作成果投入使用。

文学艺术组的推进工作集中体现在音乐名词的组织工作上。1950年秋季,文化部文委会指定中国音乐家协会与中央音乐学院研究部草拟音乐术语的译名统一工作。中央音乐学院研究部即根据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会的记录与统一学术名词工作初步方案中的指示,聘请缪天瑞、李元庆负责领导推动这一工作,并聘任陶端棐专职负责拟订音乐术语的译名[42]。1957年,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出版社编印《音乐名词统一译名初稿(供讨论用)》(非公开出版物)后,音乐名词统一工作宣告结束。

四 关于组织状况的思考

总体说来,科学技术、医药卫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名词规范化工作有难易之别,但是,工作基础至关重要。自然科学和医学类名词有较好的基础,国立编译馆时期即已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已出版,有的已有初稿或处于审查阶段,而其他学科门类工作基础相对缺乏。如,社会科学组的名词工作进展困难。1951年2月19日,沈志远致函邵荃麟和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坦言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的原因在于人力和材料,“社会科学组之名词统一工作,去年以来已得‘粗料卡片二千一万余张。但大部分卡片都不完整。非加工整理不可。我组工作之最大困难为人力不够,各工作小组均无专人从事搜集与整理工作;且因没有现成材料可资依据,工作更难顺利进行”。人员方面,增推了张志让、李浩培(以上法律小组)、郑昕(哲学小组)及何匡(经济学小组)分别担任各该小组之工作委员,并决定请人民大学财经各科教研室参加工作,以扩充经济组工作[38]。虽然试图通过增加工作委员来推进名词工作,但至1951年10月止,社会科学组也只做了哲学、经济的卡片工作[43],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又如,文学艺术组的音乐名词工作也存在困难。中央音乐学院研究部统一译名工作小组在工作汇报中提到,因受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广泛地搜集材料多做参考。例如,拟音乐家译名标准字音表时虽曾向有关部门,如出版总署翻译通报编审委员会及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等处,征求中西音译对照材料,但目前各处也缺乏这种材料,所以广泛地吸收意见的机会并不多[42]。

当然,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工作时期,各组进展不一还有其他原因。一是工作流程和各种关系尚未理顺,有关负责人员的更换必然影响工作进展。社会科学组和时事组的负责人都在起步阶段经历了更换,给名词工作带来了重要影响。1952年8月29日,出版总署致函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因总署编译局前局长沈志远调往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作,人民出版社副社长王子野业务繁重,此二人无法兼顾社会科学组正副召集人的职务,建议另聘外文出版社社长师哲和时代出版社社务委员会主席兼总编辑姜椿芳担任社会科学组正副召集人[44]。1951年1月18日,新华社外文部萧希明致函陈秋帆和邵荃麟,时事组工作已经新华社社长同意,由新华社负责国际新闻的副总编辑黄操良同志负责组织,并已征得外交部宦乡、世界知识社冯宾符、外交部乔冠华等人同意担任时事组委员,其余委员(语文专家等)亦正接洽邀请中②。二是学科性质及社会需求存在差别。学术名词统一工作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外来术语译为中文名称时的不一致问题,这一问题在自然科学领域有集中体现,亟须解决;但社会科学等领域相对而言并没有如此迫切的需求,这是自然科学组名詞工作遥遥领先的重要原因。时事组唯一的成果是《世界各国国名首都名中英对照一览表》,文学艺术组唯一的成果是《音乐名词统一译名初稿(供讨论用)》,这两份表的拟定,也大抵与当时的社会需求有关系。三是未被列入“岗位”工作之内的名词工作缺乏保障,进展必然受影响。就社会科学组的名词工作来说,“因为没有专设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的经费预算,大家都是‘抽空附带做做的,自然不能希望立时表现很大的成绩”[45]。

注释

① 据1951年7月11日医药卫生组关于推迟名词审查会议会期报请备案的函(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无收发文号),1951年度医药学名词审查会议,原定本年8月1日起在京举行,曾于5月30日以卫教编字第37号函报在案。现以本部于7月2日至8月12日举行临时学习,各种会议,均暂停开。名词审查会议原定会期,决定展至8月21日起举行。

② 据内容推测当为1951年。萧希明关于时事组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及委员聘任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1月18日(无收发文号)。

参考文献

[1] 关于检送编译局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函[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50-02-003-11.

[2] 出版编译局2月份工作总结[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50-05-001-02.

[3] 出版编译局4月份工作总结[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50-05-001-04.

[4] 关于检送编译局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函[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50-02-003-11.

[5] 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组工作总结报告及附件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收计字第359号.

[6] 关于机械名词编订工作方案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2)发文词字第1481号.

[7] 编译局1954年编制计划[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54-05-001-21.

[8]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筹备处关于拟聘彭瑞祥协助心理名词编译工作的函[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50-02-070-31.

[9] 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组工作总结报告及附件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收计字第359号.

[10] 《科学名词审订程序》与《科学名词初稿的编订与审查致酬办法》(自然科学组提出)[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收计字第266号.

[11] 郑作新. 自然科学名词的统一工作[J]. 化学,1951(10):384-386.

[12] 关于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工作和名词编订室情况的报告[A]. 科学出版社档案:科学出版社(63)科办字第138号.

[13] 学术名词编订情况调查表(根据前国立编译馆工作报告编制)[J]. 科学通报,1950(2):123.

[14] 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将自然科学名词书籍版权拨归中科院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1951年12月20日出字第2396号.

[15] 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等给出版总署函[G]//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2(1950年).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226-231.

[16]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咨询对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组织技术专用名词和技术编译室意见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收计字第333号.

[17]  竺可桢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组织技术专用名词和技术编译室的意见[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收计字第347号.

[18] 中科院关于同意中央技管局请由本院审查编订工程农学名词并请查照转陈鉴查备案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1)院编字第2461号.

[19] 卫生部关于报送1951年11月1日医药卫生组与自然科学组联席会议经过及出席委员名单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1)卫教字第894号.

[20] 中科院编译局关于报送1951年11月1日医药卫生组与自然科学组联席会议讨论结果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1)发文编字第2928号.

[21] 各科名词出版联席会议记录(中科院整理)[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1952年3月5日(无收发文号).

[22] 陶坤. 科学技术名词统一工作最近动态[J]. 科学通报,1958(2):57.

[23] 科学名词审订工作的情况[J]. 科学通报,1953(2):98.

[24] 中国科学院编译局名词室. 中国科学院召开一系列的名词审查会议[J]. 科学通报,1953(10):98.

[25] 科学出版社1961年工作安排(草案)[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61-02-005-05.

[26] 关于第五次编译出版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报告[A].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1963-02-002-06.

[27] 关于中科院改订“学术名词初稿的编订审查致酬办法”中致酬数额的批示[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文委1951年2月第0350号.

[28] 中科院编译局关于报送《科学名词的编订与审查致酬办法》修订稿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2)编发文词字第677号.

[29] 医药卫生组关于召开审查会议及拟聘审查人员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檔案:1951年5月31日收文第01703号.

[30] 医药卫生组关于报送人体解剖学名词审查人员简历的函[A]. 12月28日(无收发文号).

[31] 文委关于卫生部拟召开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暨医学名词审查会议的批示[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来文)1950年8月11日卫医教字第263号.

[32] 医药卫生组关于名词工作的报告[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收计字第381号.

[33] 医药卫生组关于报送1951年8月第二届医药学名词审查会议材料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1951年10月9日卫教编字第188号.

[34] 社会科学工作组关于报送社会科学工作组名词工作委员名单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收计字第063号.

[35] 据内容推测当为1951年。萧希明关于时事组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及委员聘任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1月18日(无收发文号).

[36] 据内容推测当为1951年。黄操良关于聘定马坚为工作委员及附送《世界各国国名首都名中英对照一览表》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2月23日(无收发文号).

[37]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文学艺术组委员名单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0)文秘字第323号.

[38] 关于推进社会科学组名词工作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1951年2月19日(无收发文号).

[39] 纪坚博关于请求指示时事组名词工作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員会档案:7月27日(无收发文号).

[40] 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关于时事组名词工作的复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8月2日(无收发文号).

[41] 新华通讯社关于寄送《世界各国国名首都名中英对照一览表》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无收发文号.

[42] 音乐术语译名统一工作情况汇报[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1951年7月13日(无收发文号).

[43] 竺可桢. 竺可桢日记Ⅲ(1950—1956)[M]. 苏宗伟,高庄,主编.北京: 科学出版社,1989:221.

[44] 出版总署关于建议由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另聘师哲、姜椿芳为社会科学组正、副召集人的函[A].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档案:(52)厅秘字第95号.

[45] 沈志远. 关于名词统一工作[J]. 翻译通报,19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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