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万元“被”转走 诉支付宝全额索赔被驳回
2019-08-13陈卫锋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7期
陈卫锋
周末财务人员并未上班,也没有资金转出的操作,本市一家网游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却“被”连续多次转出112.3万元。原来,该公司的支付宝开通了“单笔转账到支付宝账户接口”功能,使用AppID和RSA密钥,即可无密转账。事发后,网游公司认为支付宝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支付宝则认为涉案交易为原告授权交易,且签约时网游公司已承诺自行承担无密转账风险。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谁来承担这笔损失?2018年11月21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民珍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原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网游公司,其在被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处注册了一个支付宝企业账户。2017年11月7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开通“单笔转账到支付宝账户接口”功能。此后,原告一直使用该支付方式向参与其游戏的玩家发放佣金。
不料,2017年11月25日至27日三天时间内,原告的支付宝账户“被”转账46次,损失共计112.3万元。其中,25日、26日还是周末,财务人员甚至都不在公司上班。在报警之后,原告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宝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原告认为,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安全保障规则》,被告对原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行为不属于双方约定的“非保障范围”,被告违反约定,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宝公司却认为,涉案交易使用单笔转账到支付宝账户接口功能,只要根据AppID和RSA密钥完成交易,就视为付款人确认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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