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建设应基于哪些视角
2019-08-13于会祥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9年6期
于会祥,北京市育英学校校长,正高级教师,数学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兼任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专家、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北京市初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主持或参与了北京市“学校文化建设与学生素质教育研究”“激发困难生学习潜能、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等课题,以及教育部“校本课程开发与校本化课程实施行动研究”“中学六年一贯制二、四课程改革实验研究”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主持“小、初、高一体化课程建设与育人模式变革研究”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发表《校长引领教学改革不能盲目追风》《学校课程文化建设的实践思考》等论文一百余篇,出版《教育教学新探》《典型例题的拓展与应用》等著作13部。
当前,学校课程改革轰轰烈烈,但是,学校的实践探索是真正意义上的“课改”吗?
翻阅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订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此外,教育部第八次课程改革文件明确规定了课程改革的培养目标、课程功能及课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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