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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经济 促进改善就业

2019-08-11杨佩卿张鸿

新西部 2019年6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

杨佩卿 张鸿

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形态,在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生态、优化就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引发结构性失业,导致“数字鸿沟”加深,促进稳定扩大就业的相关体制机制相对滞后。我国要紧抓数字经济时代机遇,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新型劳动关系,探索灵活政策、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大政策优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平台经济、促进社会灵活就业,培育数字人才、提升人群数字技能,以数字经济大发展不断促进并改善就业。

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跃升,都会引发整个社会的阵痛和重生,带来经济根本性变革和社会大踏步跨越,触发产业革命,倒逼经济调整,随之而来引起社会就业形态和就业内涵的巨大变迁及更迭,进入数字经济时代这一变化特征更加凸显。

新世纪以来,以数字技术为标志和依托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在全球范围风起云涌,快速换代升级的新技术新产业,对人类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不仅作为一种新动能驱动经济快速发展,而且演进为一种发展方向和方式,引领社会就业数量、质量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怎样顺应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充分利用新型经济促进和改善就业,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个重大而急迫的经济社会问题。

数字经济对于就业的积极作用

作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在保障、促进和改善就业上发挥着重大而深远的作用,并兼具自身诸多特征和优势。

(一) 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逐步融合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等经济形态,演变衍生一些新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创造出更多的用工需求,提供大量新增就业岗位,从而弥补了传统经济形态因产能过剩、结构调整、生产智能化等原因腾挪出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容量。

数字经济就业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近年来,与数字经济息息相关的新兴行业,是我国就业市场需求量急剧增长的领域。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人数达1.91亿,占当年总就业岗位的24.6%,同比增长11.5%,显著高于同期全国总就业规模增速。[1]

数字经济拓展“双创”空间。当前,以数字技术为标志的新生产力大大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数字经济社会参与度高,投入机制灵活,是我国“双创”的重要实现方式。《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到2018年末,我国网民保有量8.29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9.6%。[2]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得出,2018年上半年,我国网购消费者5.69亿人,国内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达4081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2%。[3]可见,以电子商务业态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群众参与度高,进入门槛较低,从业机制灵活,为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拓了新空间。

数字经济具有广阔就业前景。据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2035年,我国整体数字经济规模将接近16万亿美元,数字经济渗透率达到48%,总就业容量预计4.15亿人,届时数字经济将成为全社会就业的重要方向。[4]

(二) 构建新型就业生态

相对于传统就业生态,由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构建的就业生态,呈现出平台式、灵活式、无界式的明显特征。

平台式。数字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平台经济,它以平台为中枢,通过不断发展进化,协调各类资源,提供互联互通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目前从以淘宝、京东、美团为代表的全球性电商平台,到众包、众筹、众创、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平台,再到不断推陈出新的平台式业态,快速形成一种独特的平台经济生态系统。据统计,全球最大的100家企业中的60家主要收入也来自平台模式,2016年我国估值位列前15的独角兽企业中有11家是采用平台模式运营。[5]数字经济通过典型的平台模式,使社会上大量的就业和创新创业个体与团队,可以借“平台”出海,完成“‘按需聚散的契约履行与价值实现行为”,[6]为那些难以找到工作、资金短缺的群体带来更多机会。同时,平臺型创业企业自身会产生更多就业岗位,而与每个平台紧密联系的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也会提供大量就业和创业机会,如围绕平台经济服务保障的运维、营销、物流、支付等相关行业。

灵活式。数字经济时代创业就业方式,完全迥异于传统型稳定密切的劳动关系、技术赋能及创业创新环境,促使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更趋弹性,劳动力择业和创业更加灵活化。2018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的人数达7.6亿,参与提供相关服务的人数约7500万,其中大部分人员属于灵活就业。[7]据预测,未来二十年,八小时工作制将被打破,我国约有4亿劳动力将通过网络实现自我雇佣和自由就业,相当于全国总劳动力的50%。[8]

无界式。数字经济以其基于数字式、平台式的运行方式,为从业者跨越时空限制不见面开展工作提供了可能,从而使传统式的就业创业边界趋于消失。从业人员和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互联网凭借众包平台远距离异地接单,不少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全球招揽人才,同时这些人才依托网络平台,可以在异地办公或本地办公,可以兼职或者全职。

(三) 调整优化就业结构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三产就业人员占比,由2000年的50.0∶22.5∶27.5转变为2017年的27.0∶28.1∶44.9。[9]

第一产业领域,就业比例持续下降。得益于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以及机器人等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广泛普及,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农业自动化技术解放了大批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

第二产业领域,传统制造业就业规模持续降低。由于智能化设备在生产中的不断普及,传统生产类岗位正逐渐被机器替换,就业机会不断削减;同时,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进一步过渡将带动人机交互方式的再次升级,使得工业机器人与生产工人之间的协作更趋灵活高效,制造业生产率由此大幅提升。

第三产业领域,就业规模显著增加。数字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全面渗透,推动了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教育培训等高端生活性服务业的蓬勃兴起,服务需求的大量增加拉动了就业需求的不断上升,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持续增强。

数字经济对于就业的不利影响

数字经济为现代社会就业创业开创了新领域,但作为一种处于成长发展中的新经济形态,对于社会就业形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保障和促进就业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结构性失业持续存在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社会科技史上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一部分崭新行业与职业的兴起,同时也迫使曾经繁荣的一些行业与职业消失或转行,随之引起一部分从业人群发生结构性或技术性失业。数字产业的迅速兴起,冲击着传统产业和就业岗位,尤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时代背景下,缘于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的社会从业群体结构性、技术性失业往往难以避免。

现阶段,具有明显数字经济业态特征的电子商务逐渐普及,致使大批实体从业人员失业,大量实体经营门店倒闭;机器人的应用导致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失业;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的风生水起冲击了出租车和摩的司机的饭碗;数字媒体崛起导致传统媒体从业人员转岗、失业或创业等等,类似现象不胜枚举。

《2016全球人力资本报告》指出,提高自动化程度和将人工智能引入劳动力队伍,到2020年,全球将有包括基础白领和蓝领技工的700万个工作岗位消失。[10]因此,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并随之相适应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发展趋势下,社会结构性失业或技术性失业将始终存在,对于在职人员和正在完成学业的年轻人来说,未雨绸缪,树立创新意识,增强数字技能和专业技能永远是进行时,否则就会无奈陷入“一毕业就失业”的被动局面。

(二) 数字鸿沟不断扩大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从事不同领域工作的劳动者和一般消费者均需具备一定的数字素养,这是数字时代人们的基本权利,是与听说读写同等重要的一种认知交流技能。现代社会,如果某个人还不会上网、不会用智能手机,那会贻笑大方。但是,在边远地区和信息闭塞、发展落后的农村,仍有不少人与电视、电脑、手机以及互联网无缘。在不同的区域之间,不同的人群之间,还存在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消除的“知识沟”和“信息沟”。

面对数字技术的广泛渗透和应用,将带来不断扩大的“数字鸿沟”问题。数字鸿沟表现在多个层面,既包括数字基础设施,也涉及数字素养。在网络接入层面,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球至今仍有39亿人口不能连入互联网。[11]在数字素养层面,2014年欧盟统计表明,欧盟有47%的人口缺乏足够的“数字能力”;[12]中国尽管互联网普及率2018年达到了59.6%,网民数量达8.29亿,[13]并提出“2020年90%以上贫困村实现宽带网络覆盖”的目标,[14]但目前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各阶层之间的数字鸿沟仍有扩大化趋势。

要扩大数字领域就业,最迫切的是消除城乡、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市场,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对就业的支撑带动作用。

(三) 管理体制机制滞后

当前,数字经济以其平台化、灵活化、跨界化的特征优势,涌现出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和大批自由职业者,导致传统经济形态下的国民经济与就业统计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就业支持政策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难以与之适应,致使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难以有效评估,也低估了数字经济对扩大就业的贡献。

统计体系尚不健全。对于数字经济就业的统计调查,在国家正规就业统计体系中,尚未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统计体系,对灵活就业群体尚未纳入统计范围,存在统计分类标准修订问题、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问题、抽样调查代表性问题、调查手段改进问题等。

法规政策有待改进。数字经济具有自由灵活的就业特征,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还不能适应这种灵活就业形式的需要,对灵活自由就业人员难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如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条例适用于标准工时制,注重一般职工权益保护,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基本权益和自身利益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进行保障。

体制机制存在障碍。我国现行的经济社会管理制度难以契合数字经济去中心化、跨区域和跨行业的基本特征,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对于电商平台的管理,到底应该由谁来牵头管理、怎么管理,颇有争议,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再如,目前的税收制度一般是属地化管理,这对于跨地域的数字平台型企业来说,不利于这类企业跨区域整合资源;一些数字型企业被强制按照线下经营实体资格条件取得牌照和资质,致使创业门槛被人为抬高;在线销售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还需要创新治理模式,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行动,确保体制机制既有利于创新创业,又杜绝电商、微商成为假货的摇篮,从而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数字经济大发展促进和改善就业

当前,数字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就业中发挥着引领支撑的重要作用。要抢抓历史机遇,加快传统经济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就业创业机会,构建促进就业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实现全社会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一)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新型劳动关系

适应数字经济特点规律,优化调整劳动政策法规相关内容,加强对数字经济劳动关系的有效规范,逐步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等事关从业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政策法规保護范围,最大限度保障数字经济从业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社会保障形式,进一步降低门槛、精准服务,及时更新社保缴费的办法、标准、年限等科学设计,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灵活就业的需要。

(二)探索灵活政策,健全统计监测体系

加快建立灵活的税收、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纳税人能够依法按时足额缴税,探索实行按小时核计的社会保险缴纳办法,以满足数字经济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障的需要。适应数字经济业态运行模式,大力调整财税政策,规范产品服务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数字经济相关政策灵活性,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将数字经济就业创业统计监测指标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就业创业状况,奠定政府引导调控数字经济促进就业创业的扎实基础。

(三)加大政策优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满足数字经济创业者经营发展需求,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在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经营用地、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更多便利;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优质服务。出台减免利息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融资平台、社会资本提供资金支持,以满足数字经济创业者融资需求。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加快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做大做强。

(四)发展平台经济,促进社会灵活就业

适应平台经济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全面降低平台经济企业信用认证成本。创新平台经济组织管理模式,推广“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企业”运营,在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基础上,实现对平台经济的有效监管。加快建设生活性服务平台,加大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五)培育数字人才,提升人群数字技能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大力实施传统行业失业者的数字技能培训再就业工程,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从业人员面临失业或择业等诸多问题,对适龄劳动者提供新思维、新技能、新技术等方面的数字技能培训,帮助其再就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就业创业培训新模式,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针对特定重点人群,如城市失业人群、农村劳动力、弱势群体等,加强有针对性的数字技能培训。创新数字技能职业培训和补助方式,适应市场需要实施订单式培训,更好地满足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和从业人员数字技能提升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EB/OL].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9/0418/c1004-31037803.html,2019-04-18.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http://www.cac.gov.cn/2019-02/28/c_1124175686.htm,2019-02-28.

[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8年(上)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R/OL].http://www.sohu.com/a/257104488_116469,2018-09-30.

[4]阮芳,蔡菁容,张奕蕙,等.迈向2015:4亿数字经济就业的未来[J].科技中国,2017(4):20-26.

[5]莫祯贞,李诗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平台经济:新的经济增长模式[EB/OL].http://www.sohu.com/a/201609216_286727,2017-11-01.

[6]牛禄青.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J].新经济导刊,2017(10):28-33.

[7]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年)[R/OL].http://www.sic.gov.cn/News/557/9904.htm,2019-03-01.

[8]阿里研究院.数字经济2.0报告[R/OL].http://www.100ec.cn/detail--6388904.html,2017-03-1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

[10]宋晓玲.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检验[J].财经科学,2017(6):14-25.

[11]聯合国宽带促进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17年宽带状况[R/OL].https://www.sohu.com/a/192738374_99983415,2017-09-18.

[12]刘怡君.数字经济能带来新蓝海,也会带来“新文盲”[EB/OL].http://www.aqsc.cn/news/201703/13/c7279.html,2017-03-13.

[1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EB/OL].http://www.qianjia.com/html/2019-05/07_335821.html,2019-05-07.

[14]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网络扶贫行动计划[EB/OL].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6/10/28/421406.html,2016-10-28.

作者简介

杨佩卿 西安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

张 鸿 西安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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