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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

2019-08-11梁惠

新西部 2019年6期
关键词:汉中市汉江汉中

梁惠

汉中汉江段是国家和省内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地。推进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是保护好水环境的重要手段。树立依法治水的理念,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强有力的执法力度和管理手段,对保护好汉中汉江段水环境至关重要。

在工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受人类中心思想的支配,人们认为自然资源是我们理所应当免费享受的。我们赖以生存的存量有限的淡水资源,由于人口增多,经济粗放式发展,水资源被无度使用。这种无度地使用水资源导致的恶果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愈来愈少。人类的发展要遵循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不能无视自己的足迹,水资源的保护刻不容缓。

汉中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基础分析

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全长1537公里,总流域面积9.52万平方公里。汉中市水资源丰富,全市多年平均自产径流量144.1亿立方米,其中汉江流域99.8亿立方米,占69.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31.75亿立方米,其中汉江流域23.84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29.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46.25亿立方米,其中汉江流域102.53亿立方米,占70.1%。此外,汉中市还有73.5亿立方米的入境水,全市人均自产水资源量近4000立方米,约为全国和全省人均的两倍和三倍。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69%的水来源于汉水源区。因此,汉中汉江水源区水质质量问题,是关系到南水北调工程是否顺利实施,汉中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是否得以保护的问题。

汉中汉江水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

根据汉中市环保局2017年发布的全市水环境质量检测结果,2017年上半年全市监测的55个河流、湖库断面(点位)均为Ⅰ-Ⅲ类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汉江干流8个断面中,烈金坝断面为Ⅰ类水质,汉江桥闸断面为Ⅲ类水质,其余6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汉江支流29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濂水河濂水桥断面同比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嘉陵江干流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嘉陵江干流10个断面中,八渡河谭家院断面为Ⅰ类水质,八渡河入嘉陵江口断面为Ⅲ类水质,东渡河入嘉陵江口断面氨氮超过水域功能区划Ⅱ类标准0.81倍,为Ⅲ类水质,其余7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东渡河入嘉陵江口断面同比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汉中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逐年增大,而且分布的面也在不断扩大。这些工业废水含有比较多的化学成分,由于成分复杂、也是非常不易净化、难以处理。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力度加大,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污染源,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但是仍存在不少的问题,环境保护的形势仍然严峻。

(二)工业污染物排放和处理现状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汉中城市生活污水年生产量最高达4000万吨,生活污水几乎直接排入了汉江或汉江支流,严重污染了河流。还有一部分污水渗入地面下,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十二五”期间,汉中开展了对沿汉江流域的冶金、医药、化工、建材、食品酿造等工业企业废水、大气污染源治理工作。完成了12家重点企业废水治理项目、8家重点企业(生产线)脱硝工程项目,并关停58家污染严重企业,淘汰18条落后工艺生产线。全市11个县建成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全市176个镇(办)中,16个镇(办)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5 个镇(办)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截至2016年底,汉中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得到极大改善,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9%,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生产污染和处理现状

农業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家肥被农药、化肥取代,从而污染了土壤以及汉江河流水体环境。二是农村生活的极速变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出量也随之增加,对汉江的水体质量产生极大的影响。三是汉江流域内的乡镇企业从事的生产印染、造纸、化工、建材等都属于技术含量低的高污染行业。据汉中市环保局官方资料显示,到2017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1072吨、33572吨、6892吨和31583吨,分别比2010年减少了8744吨、4874吨、1028吨和3218吨,较2013年下降17.5%、12.6%、12.9%和9.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

(四)水土流失治理现状

由于自然、人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虽然经过多年的持续治理,汉中市水土流失问题还比较严重。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汉中市的11个县区均位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根据最新卫星图片资料显示,汉中市尚有水土流失面积5902平方公里,涉及11个县区,年土壤侵蚀总量高达3900万吨。严重的水土流失,给居住环境带来的是洪水频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这些自然灾害致使大量的泥沙进入河道,冲向下游,还会危及河段流域生态安全,从而南水北调也面临危机。

完善汉中汉江段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汉中汉江段水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要改善和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就必须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水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一些不适宜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法律法规应及时进行修改或废除,及时填补水环境保护中的法律盲点的空白。从目前汉中水源区环境立法来看,明显很欠缺,当然,这也是我国区域环境立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尽快建立起《汉中汉江水环境与资源保护条例》以及《汉中可持续发展条例》,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项目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允许擅自开工;对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应责令限制生产、停产等。其次,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实际应用性,要具有可操作性,为汉中汉江水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供长效可行的法制机制。

(二)建立依法治水的理念以及特定流域的法律体系

尽管我们国家有《环境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都涉及了对水流域环境资源的保护,但是作为区域特征的汉中汉江段却没有专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法律法规。2015年4月,国家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汉中汉江段,专门成立了流域管理机构并制订、实施了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另外,也实行了“河长制”,让党政领导牵头,落实属地责任,对该区域的水环境进行修复、改善的制度。河长制,让无人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保护。这些制度的相继出台,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但相配套的、系统的法律体系有待建立。因此借鉴美国对区域河流的管理、保护的办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给予流域管理机构立法保障。

(三) 完善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

首先,从目前汉中水源区环境立法来看,明显很欠缺,当然,这也是我国区域环境立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当地的区域特点,建立起汉中汉江区域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条例,其具体的措施要对沿汉江的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如允许开工建设的,应该通过环境影响项目评价,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项目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能让其开工;沿江采砂、采矿等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条例与标准,如有对河流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应责令限制停产并有对应的处罚条例,以保证水源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的法律地位。河长制、湖长制的施行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国家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为了维护汉江河水的生态健康,应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规范河长制、湖长制,以强化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汉中汉江周边,很多农业生产项目,尤其是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对水环境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体系还没有包括农业生产项目。所以,要将一些对水环境会产生影响的农业生产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之列。

(四)加强汉中汉江水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必须加大水源区生态环境的執法监管力度。这就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任何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是当地政府要把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来对待,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生态和环境污染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依法督促企业把环境保护的责任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在执法监管上,重点排查水源区排污单位污染排放及环境守法、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要完善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恶意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周珂.环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版.

[3]马波.“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探析[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4]李晶,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制保障[J].水利发展研究,2014.3.

[5]胡建华. 论生态文明视野下乌江流域环境保护的法制保障[J].前沿,2015.15.

作者简介

梁 惠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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