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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何以成为社群主体*
——以G市L村妇女自组织营造经验为例

2019-08-08丁瑜

妇女研究论丛 2019年4期
关键词:主体

丁 瑜

(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广东 广州 510275)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近年来在不少妇女、家庭的社工服务,以及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妇联等不同主体提供的各类与性别、妇女相关的项目中发现了该领域存在的一些实务问题。

第一,社会工作的购买方大多是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领域服务专业性不足。招标文件中指导思想、服务内容甚至是具体量化指标的表述大多是规划性、方向性的宏大语言,如何理解并将这些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服务中对于承接机构而言是一个难点。比如,G市H区妇联在其购买“3861我的家”服务的招标文件中,将服务内容指定为“性别平等与妇女能力建设”“妇女儿童保护”“婚姻家庭建设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资源整合”等板块,但每个版块只用寥寥数语作了规范性的定义,比较抽象。承接方应如何解读,如何将其体现在服务设计中,如何让具体服务既能体现这种意志又能回应服务对象的需求,成了一个难点。现实情况是,机构在运营中不乏具体层面上的服务,尤其是一些一直在进行的恒常服务,困难的是厘清这些服务与购买方大目标间的关系,基层的一线服务与“上层建筑”间的断层导致整体服务结构不清晰。

第二,社工在日常服务中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在设计活动时他们想的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推动性别平等、扭转错误的性别观念、提升妇女的个人能力、改善妇女的日常境况等,但在做服务的时候,很多妇女会因为“今天很忙”“要带小孩”“有很多家务”等原因而无法参加,实际生活的处境和限制使她们一直被捆绑在家务与照料中,而这恰恰是社工想要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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