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分析法(AHP)在“河长制”管理策略中的评价应用
2019-08-07李奕含周蓓蓓陈晓鹏
陕西水利 2019年12期
李奕含,周蓓蓓,陈晓鹏
(西安理工大学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陕西 西安 710048)
0 引言
河长制具有实现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实行河湖管理保护“首长制”,增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针对性的鲜明特点,从某些省市的最初试点,到中央政府的全面推广,经历了约十年时间。
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对现行河长制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作了简要分析,例如左其亭[1]分析了河长制目前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一部分问题,并构建了以水文学、水资源、水环境和水法律为核心的河长制理论基础框架;丁雪丽[2]等利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河长制的适用性与实用性进行了分析;常文倩[3]等采用PSR 模型构建河道岸线资源评价指标体系,从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河流现状;闫丽娟[4]等结合河湖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认为山东省枣庄市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上还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有关河长制的研究多为结合单个省份的河长制实施情况来论述其存在问题及不足,未能系统定性分析河长制的优势及不足,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从河长制综合管理层面进行各省优势及问题的对比,选用一种较为适宜河长制的方法建立全国河长制综合评估体系,并以此方法进行鄠邑区河长制设计。
1 研究方法
河长制的推行不仅依靠政府,还需整合社会团体、公众之力进行整体性治理,其理论基础涉及水文学、水资源、水环境、水法律四个方面,为能更清晰直观地从各个方面分析河长制,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中的评价指标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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