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采用留用地的生产安置规划方案浅析
2019-08-04林海亮
珠江水运 2019年13期
摘 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移民生产安置实行留用地的生产安置方案,是在对资源容量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方案讨论、研究、分析,并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意见后确定的。文章以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为例,通过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前后移民的收入对比,浅析了留用地安置的适用条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生产安置 留用地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1.工程及移民安置概况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为优化配置珠江三角洲地区东、西部水资源,主干线总长度90.3km,沿线设两级泵站,工程总投资353.99亿元,施工总工期5年。本工程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东莞市、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区,工程征收土地总面积2620亩,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207人。工程移民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和安排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方式的生产安置规划方案。
本工程是线性供水工程,永久占地主要是沿线的井洞口、永久检修道路、3座泵站及1座中型水库(高新沙水库)。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各地方政府的意见,本工程对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村(组)采用货币补偿和留用地安置相结合的生产安置方式。根据广东省及工程沿线各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留用地安置的有关规定,征收广州市、东莞市及佛山市农村集体土地的,分别按照征收土地面积的10%、10%、15%安排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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