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启示
2019-08-01黄晨
学理论·下 2019年7期
黄晨

摘 要:以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为研究对象,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坚持技术创新的核心地位,结合多个创新主体,在创新思想的指导下,促进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增长。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虽然具有自身的局限性,但对于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坚持这一体系有利于我们以整体观念,立足深层次改革,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内外联系制度,同时推进创新社会氛围的形成,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关键词: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创新型国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7-0055-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我国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而世界上现有的“创新型”理论不乏少数,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强调思想建设对技术创新的指导、国家政策法规对技术创新的引领、创新主体对技术创新的推动……这些无一不与我国现行的宏观调控等政策相切合。加深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有较多的启示作用。
一、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迅速进行改革,到1955年GDP位居资本主义国家第七位,再到1967年跃居第二位,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变化使一些人相信,日本会成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榜样[1]。此外,日本这样一个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不像西方国家一样,有着亚当·斯密伟大理论为基础,运用西方所信奉的经济理论难以解释日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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