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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一些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平利县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为例

2019-08-01祝国祥李才文杨志汝

四川林业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生态

祝国祥,李才文,杨志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陕西 西安 710048)

生态公益林是指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存物种资源以及科学试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是由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组成,具有功能不可替代性、实施的强制性、再生产的低效性及资源的稀缺性等属性[1]。自国家林业局2001年颁布《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并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了中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2],自此拉开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各地据此划定并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核查认定国家级公益林1.04亿hm2[3]。它作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和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4]。但在县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中发现,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个别地方未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落界成果中存在未按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办法落界,有许多地类错划、漏划;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未征得林权所有者的同意,或未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合同或协议;个别地方随意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甚至对国家级公益林实施商品性采伐[5]等。本文结合在陕西省平利县的工作,对区划落界中的这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归纳,针对性地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1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背景分析

1.1 国家级公益林概念

依据“国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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