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治皮袍下露出虱子
2019-07-24支振锋
环球时报 2019-07-24
支振锋
章莹颖案判决结果在中国互联网上引起哗然,很多人怀疑美国司法制度主持正义的能力,甚至质疑在所谓程序正义背后隐藏着种族歧视等因素。
比起20多年前的辛普森案,中国舆论的态度简直180度大转向。那起大部分美国人都不认可的判决,当年却成了许多中国法科学生理解“程序正义”的鲜活教材,“面条里只能有一条臭虫”“排除合理怀疑”,如此等等,辛普森案某种意义上堪称当时一代中国法律人“法治精神”的启蒙素材。但1/4世纪后,为什么同样“反常识”的美国法院判决迎来的却是嘘声和不满?
这不仅仅因为被害者是善良无辜的中国女生,更因为中美两国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背后理念和文化的差异,以及中国舆论不再屈从于美国强势的法治文化。
章莹颖案判决体现出的中美司法制度差异,一是死刑适用。由于文化和历史传统不同,中国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杀慎杀”,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者也不得不杀。但美国许多州已废除死刑,即便未废除死刑的州,判处死刑在实践中也极为困难。这是恶魔克里斯滕森逃过一死的重要背景。二是陪审团制度。早在北美十三个州殖民地时期,陪审团制度就已出现,当时有对抗英国王权的功能,后来则又增加了通过引入普通公民视角来平衡相对封闭而专业的司法的用意,与我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不无暗合之处。在防止冤假错案上,陪审团制度有时也确实效果不错。
但实践早已证明,陪审团容易“失控”,陪审团制度容易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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