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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暗刷流量案”

2019-07-23任文静

法庭内外 2019年6期
关键词:诉讼请求宣判服务费

任文静

2019年5月23日,中国网络“暗刷流量”第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佘贵清副院长、颜君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央视庭审现场、中新社、长安剑等13家媒体旁听并报道了本次宣判。

原告诉称,原告、被告就“暗刷流量”达成一致,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了统计链接、结算方式、单价等内容,并确定按被告指定的第三方CNZZ后台统计数据结算。原告最后一次为被告提供“暗刷流量”服务发生费用30 743元,被告迟迟未能给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及利息。被告辩称,双方实际为居间服务关系,“暗刷流量服务”受益方为被告上家,被告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其无义务承担对应的服务费;原告“暗刷流量服务”本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服务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在微信上就“暗刷流量”交易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涉案合同系在原告、被告之间缔结,属于适格的主体;原告、被告通过舞弊作假行为进行欺诈性点击,刷流量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全部予以收缴。这一惩罚性裁判对“暗刷流量”现象将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维护了网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因“暗刷流量”行为绑架用户自由意志。因“暗刷流量”行为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本案审理过程中引入了技术调查官,明确js暗刷、机刷等技术专业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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