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民间借贷的法律思考
2019-07-21向鑫
山东青年 2019年3期
关键词:利率
向鑫

摘要: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制,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数量日益增长,使得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走向“瓶颈期”。即便在“重刑轻民”的古代,关于民间借贷仍有较为系统的规定,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为了更好的分析民间借贷出现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追溯民间借贷的历史路径,对古代民间借贷的利率、契约和官府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制进行思考,进而为解决当今民间借贷纠纷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契约;官府管理
一、整体概述
(一)选题缘由
民间借贷即民间的借贷关系,它时常发生在熟人之间资金周转的场合中。本着人情关系和对贷款人的信任,直接借款给对方。在这个熟人社会中,如果每个人维护好相互之间的信任,确定合适的利率,合理地使用借款,做到“有借有还”,民間借贷就不会存在纠纷。然而,哈特曾说过,人都是“有限的利他主义者”,借贷者也许会淡漠内心的人情,忘记最初的承诺,出现恶性的逐利,纠纷随之发生。在民间借贷领域,这个原本靠“情谊”维系的“合同关系”开始出现裂痕。据统计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达638例,如表1所示。因此,民间借贷急需健全相关配套法律及纠纷解决措施。
古代法律制度“刑法为主,民法较为薄弱,司法行政合一”的特点决定了民间纠纷大多以刑法规制,对于可能危及国家稳定的民间借贷纠纷,官府多以严格的规定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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