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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成大和《通济堰规》

2019-07-20陆春祥

看历史 2019年7期
关键词:范成大大修

陆春祥

1

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十二月,临安城已经进入隆冬季节,西湖边的风虽寒冷,四十二岁的范成大心里却热血上涌,他有了一个新职务:处州知州。南渡已经四十年,年輕有思想的孝宗皇帝,高举中兴大旗,而他去处州做主官,也可以实现自己的仁政理想。

韩昌黎在范成大的心中,地位极其崇高。他不仅喜欢韩的诗文,更敬慕他被贬潮州时的心态和作为,韩在潮州只有短短的八个月,却让潮州的山水从此姓韩,那里的百姓,感念韩愈的德政,江改为韩江,山也成为韩山。

和韩愈去潮州不同的是,范成大此行是被贬重新启用,他不知道自己能干多久,但心里有一股劲,即便几个月,也要为处州的百姓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

2

果然,范成大在处州,确实没待多久,但一年多时间里,他却做了两件大事。

前一件,推行义役,略述之。

《宋史》范成大本传记载:

俯瞰通济堰

“处民以争役(劳役不均,不堪其劳)嚣讼,成大为创义役,随家贫富输金买田,助当役者,甲乙轮第至二十年,民便之。其后入奏,言及此,诏颁其法与诸路。”

老百姓为什么要常常打官司呢?因为大户人家不愿服役,而贫苦人家愿意服役却不愿交钱。这一对矛盾,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就看到了,他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中就有“免役法”,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条是由当役人户的轮充差役,改为输钱雇役,也就是说,役户本来是轮流服役,但你出钱了就可不出工;另一条是雇役费用由当役人户按户等与类别分担,即大户人家田多家财多,分担的也要多,这样,农民的徭役负担就会有所减轻,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增加不少。但王安石的“免役法”最终却流产,原因是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对农民来说,即便少交许多也是过高。

而范成大推行的义役,却在王安石“免役法”的基础上有了新创:输金买田,以助役户。具体的措施为:根据各户服役任务及家产厚薄分摊银钱,这些钱用来购买农田,作为服役的费用;每年以田租收入补助服役者;管理田产的人由大家集体投票推选;大家自主排定报役时间,轮流服役;官府不得插手干预。

范成大义役法的聪明之处在于,充分让百姓自治,自己的事自己决定,政府不干预,避免了那些贪心胥吏的索贿,也让百姓放心。

义役法率先在打官司最厉害的松阳县实行,效果大好,此后在处州的六个县全部实施。过了两年,宋孝宗颁令:缮写规约,颁之天下。

3

现在,我来重点说说范成大在处州做的第二件事,修堰定规。

《宋史》范成大本传同样记载了这件事的始末:

“处多山田,梁天监中,詹、南二司马作通济堰在松阳、遂昌之间,激溪水四十里,溉田二十万亩。堰岁久坏,成大访故迹,叠石筑防,置堤闸四十九所,立水则,上中下溉灌有序,民食其利。”

戊戌冬日,丽水莲都区的堰头村,寒风逼人,一道弧形的白色大虹,横躺在瓯江与松阴溪的交汇处,虹的上空,雾气弥漫,一直缭绕至青山的怀抱,薄纱遮盖着差不多半个湖面。

虹就是通济堰,虹的骨骼,就是通济堰的石头坝体。詹、南二司马庙,就在通济堰边,它们听着“哗哗”的水声,已经伫立了一千五百多年。

南朝萧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詹、南二司马主持建设了这座通济堰,这是浙江省最古老的水利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灌溉工程世界遗产。

这两位司马,人们至今也不知道他们的具体姓名,但只要你站在通济堰坝边,或在亭子上远望碧湖平原时,你就会发出感慨,这“哗哗”不断的水流,就是百姓的命根子,275米长的弧形大坝,就像一道金锁,牢牢地锁住了奔流不羁的江水,泽惠于民。

碧湖平原是处州境内的三大平原之一,重要产粮区,地势落差20米,通济堰就是利用这样的地势营造的,不靠外力,自流灌溉,让这一片土地成为著名的粮仓。

我在通济堰图的碑前细观,这密密麻麻的线条,看着如人像,又像根系发达的植物根须,这些根须幻化为众多的支渠和毛渠:干渠分凿出支渠48条,各支渠再分凿出毛渠321条,并在堰渠上建有大概闸6座,小概闸72座,分流调节,各支渠均可利用尾闸拦蓄余水,形成引灌为主,储、泄兼顾的竹枝状水利网络。

毛渠,我很喜欢这个词语,像人的毛细血管,细小,小到只有几十厘米宽,但它是保证粮田旱涝保收的重要命脉;入微,瓯江水流到这里,已没有哗哗的喧闹,只是静静地流淌,旱季里的清流,按时足额注入农田,犹如三伏天人们喝到的甘露。

通济堰

不仅如此,通济堰还有其他诸多功能,清代处州知府、著名笔记作家刘廷玑有一首诗写得挺生动:“门前衣浣白,阶下米淘泔。事事行无碍,年年乐且湛”。这就是一幅沿渠百姓的生活图啊,洗衣,淘米,行船,炊烟袅袅,鸡犬相鸣,一切皆因有了这一渠的清流。

此外,以前这里还是货运的集散码头,船来舟往,热闹非凡,龙泉的青瓷,也从这里运往全国各地。

4

范成大到处州不久,立即全面考察了通济堰。

范知州和军事判官张澈一起,将干渠、支渠、毛渠的沿岸,统统走了一遍,发现了不少问题:溪远田高,堰坏已五十年;往迹芜废,中下源尤甚。而且,木结构的拦水坝,多有损坏,必须大修一次了。

维修方案的制订,维修资金的落实,民夫役工的分派,各种材料的调配,一切准备就绪。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正月,堰头村人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氛围中,通济堰大坝上下已经热火朝天了,正好是枯水期,必须在四月的雨季来临前,争分夺秒,将通济堰大坝及各处雍塞的水渠修复疏通。

大规模的修复工程,我们只有通过想象来复原它的场景了。各种忙碌的人事中,范知州及张澈的身影一定是清晰的,他们亲历亲为,各个分区的日常进度,各种尺寸的石材打凿,各种木料、竹料的质量,都要问,都要管,这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事关沿渠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事必躬亲。

有目的的劳动,且事关自身,劲头往往充足。三个多月后,詹、南二司马庙,鞭炮齐鸣,众声沸腾,庆祝通济堰修复工程竣工典礼在这里隆重举行,说隆重,却并没有什么奢侈场景,大家只是高兴,官员和百姓一起欢乐,因为,清澈的溪水,又可以一路欢歌唱到农户的田头了。

5

修完通济堰,范知州并没有大功告成的心境,他想得挺远,要使堰坝百年千年一如既往地发挥良好作用,就要制定一个长久的规则,使用、保护、维修,一切都按规则来。

范知州的文笔不用说了,他是诗文高手,又有亲身的修堰经历,制定起这样的规则来,自然也是方方面面非常的周到。通宵达旦数日后,几番意见征求下来,二十条《通济堰规》正式颁布。

我在詹、南二司庙里,看到了通济堰大碑,这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水利法规碑文实物,碑高165厘米,碑宽86厘米,字迹已经模糊不清,碑阳碑额部分的六个大字“重修通济堰规”还依稀可辨,下面是堰规的正文;碑阴上半部分继续刻着堰规,下半部分,则刻着范知州的十四行跋语。跋语中,他将通济堰的由来与功用、重修过程、制定堰规的目的与期待,全部作了说明。我特别感动的是,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忘记和他一起修堰的张澈,言词恳切,真情流露。

范知州的二十条规则,我仔细研读后,三点感受最深。

第一,紧紧抓住管理这个牛鼻子。通济,就是济通,只要有人妥善管理,不愁堰不通畅。

堰首、监当、甲头,三个位置最为重要,这是管理的核心。堰首相当于今天的河长,他是总管,他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人品要好,两年一个任期,他的职责就是,堰坝哪里有问题就要立即想办法解决,他的待遇,即免去他所摊派到的堰工。可以看出,这个职位不好干,没什么利益,责任却很重大,弄不好大家都要怪你。监当相当于今天的监理,或者监事,他的职责就是辅助堰首的各项工作,并且还要具体承担份内工作。甲头的职责相当具体,堰坝哪里要管要修,他统统要管。根据管理层级,堰首只有一人,监当可以多人,而甲头则处在基层的基层,由监当具体分管。

通济堰一角

《通济堰规》碑文

范成大画像

范成大塑像

275米长的堰坝,看着简单,其实有很多管理环节。要保证水流通畅,还要让来往船只经过堰坝,季节不同,船闸的开闭也不同。因此,还有六名具体巡查堰坝的看守,他们叫“堰匠”,险情发生,船只需要经过,闸门的开闭,这些活,均由堰匠们完成。

另外还有“堰司”,专门记录派工和纳钱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心中有数。

第二,经费保证。这是济通的另一个重要前提,假如资金不到位,什么事也干不了。

谁受益,谁出钱。每秧五百把以上敷一工,贫寒者二百把以上敷一工,一百至二百把,出钱八十文,二十至一百把,出钱四十文。怎么出钱,怎么出工,都有具体规则:乡村实行三分法,三分之二敷工,三分之一敷钱,工和钱之间如何换算?每工折钱一百文。

第三,监督执行。良好的制度,也必须有人监督才行,否则,时日长久,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而从众心理,或者法不责众,则会迅速使堰坝处于荒芜乃至崩溃状态。

范知州对这一点,早就高瞻远瞩,比如细致到役工各项劳动的质量,都有具体的要求,不能出工不出力,或者偷工减料:早晨五点到七点就要出工,下午五点到七点才能收工,一天要干足十二个小时;上山砍竹子,每一工必须砍满二十捆,每根竹子尺寸要标准:长一丈、径七尺;每天点两次工,人不在,工数不算。比如用水高峰时期,各农户不得用板木乱截下源人家的水流,如果被查到,罚钱十贯,钱入堰公用。

6

萧何帮刘邦打天下,出台了许多安邦定国的好政策。惠帝继位后,他见曹参丞相不怎么理政事,就纳闷了:为什么你不出台新的政策呢?曹丞相笑笑:陛下您比不过高祖,我呢,更比不上萧何,他的好政策,我们照着执行就是了!

范成大之后,元、明、清各朝,也均是在他的《通济堰规》基础上修修补补,我谓之范规众随。

南宋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参知政事何澹改木筱坝为石砌拱坝,这是一大创举;元至正二年至三年(公元1342—1343年),县尹梁顺主持大修;明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丽水知县樊良枢,增订新规八则;清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知府刘廷玑自捐俸银五十两,主持大修;清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知府雷学海立新规八条;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知府萧文昭主持全面大修,颁新规十二条;民国时期三次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十二次大修的记錄。

自范成大后,通济堰历史上曾经数百次大修,但无论哪一次大修,众人似乎都约定俗成,范知州定的二十条规则,是根本之根本,我们只要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略加修订就可以了。

眼见为真,我眼前的通济堰,依然年轻勃发,生动如龙,青山之间,碧波之上,声浪奔腾。

八百五十年前的大冬天,也是这样寒冷的日子,范知州和张澈正领导着一场前所未有的修坝运动,没有那一次大修,就没有二十条堰规,也就没有我今天的从容感叹:功在当代,泽被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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