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聘用外籍员工,需办哪些用工手续?

2019-07-17

工友 2019年7期
关键词:工友用工许可

《工友》编辑部:

我公司做内地贸易多年,随着业务的拓展,所做的运营方案中涉及到招聘港澳台地区的人员,以及俄罗斯等国家的人员,从事货物销售工作。请问,聘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内地就业,应当如何办理用工手续?其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安正宁

安正宁读者: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因此,用人单位聘雇港澳台人员的,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并颁发就业证,然后再持就业证在该部门办理聘雇登记备案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8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如未依法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等用工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外国人所签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即使已经用工,也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工友

声明:本栏目部分内容将同步推送至“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所支付稿酬含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稿酬。

猜你喜欢

工友用工许可
版权许可声明
工友艺苑
版权许可声明
企业诚信用工问题的现状及探讨
“信息超市”精准破解用工“两头难”
版权许可声明
工友艺苑
本期作者介绍
工友艺苑
一方要求“涨工资”,一方期望“控成本” 小微企业犹存“用工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