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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劳动幸福观视角下乡村人民的劳动幸福感探析

2019-07-16齐旭旺

关键词:劳动马克思主义

摘要:马克思主义劳动幸福观是指劳动者能够在劳动中获得幸福体验,并将内在感知的幸福落實在通过外在劳动使人获得解放、获得尊严、获得全面发展上的科学价值取向。人在劳动中获得解放、获得尊严、获得全面发展是一个逐层推进的过程,即人首先通过劳动获得存在感,然后得到人应有的尊严,进而拥有全面发展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岳西县五河镇人民崇尚奋斗幸福观,坚持将“劳动创造幸福生活”作为坚定信念,因而通过辛勤劳动、诚实的创造性劳动获得解放、尊严和全面发展,过上今天的幸福生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乡村人民;劳动;劳动幸福

中图分类号:A81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9)03-0001-05

收稿日期:2018-11-20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AHSKY2016D49)

作者简介:齐旭旺(1991-),男,河北邯郸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Abstract:Marxisttheoryforlaborfelicityreferstoakindofscientificvalueorientation,whichcanhelplaborersattainexperiencesofhappinessandputthehappinesstheyperceivedintophysicallabor.Thisvalueisabletohelppeopleobtainliberating,dignityandachievingall-rounddevelopment,whichisaprocessofpromoting.Thatis,peoplefirstgainasenseofexistencethroughlabor,andthengetthestrictestpossiblehumanbeings,andthenhavetheopportunitytodevelopinanall-roundway.Inthepast40yearsofreformandopenpolicy,thepeopleofWuheTown,YuexiCounty,AnhuiProvincehavealwaysadvocatedtheconceptofstrugglingforfelicity,andmade“Realfelicityliesinthefruitoflaborproducedbyonessweatandtoil”asafirmbelief.Throughhardwork,honestandcreativelabor,theyhaveachievedliberation,dignityandall-rounddevelopment,andlivedahappylife.

Keywords:Marxism;Ruralpeople;labor;Laborfelicity

探析乡村人民的劳动幸福感是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人民能否在劳动中获得解放、尊严和全面发展,是否在劳动中感到幸福?笔者结合对安徽省岳西县五河镇的调研发现,绝大多数乡村人民在劳动中感受到的不再是艰辛和单调,而是一种享受和自由,能够通过劳动使自身得到解放、获得尊严并得以充分发展,乡村人民的劳动幸福感获得了提升。本文试图在阐发马克思主义劳动幸福观的过程中探析乡村人民的劳动幸福感。

劳动是创造幸福的重要源泉,劳动本身就是幸福,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幸福观的基本立场和观点。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个人的自我实现”[1]174,人在劳动中才能“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2]163。劳动使人同动物区别开来,使人同自然发生了关系,使人同人发生了关系,可以说是劳动创造了人。但劳动创造的不是人本身,而是人的类本质。当人在劳动中能够展现自由自觉的类本质时,才能真正在劳动中获得解放,获得尊严,获得全面发展,感受到劳动的快乐性和享受性,这就是劳动幸福。这诚如何云峰教授在《劳动幸福论》中指出:“是劳动让人成为人,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人类,不劳动就只是一种生命体而已,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人的类本质。”[3]43劳动创造人的类本质,所以劳动可以创造幸福;人在劳动中可以展现自己的类本质,所以劳动本身就是幸福。

一、在劳动中获得解放

在劳动中获得解放,不是从劳动中解脱出来不劳动,而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遭受的摧残性和折磨性逐步降低,人民自由劳动的意愿性增强,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逐步提升。马克思认为,当劳动“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159时,人就被劳动所奴役,劳动幸福就不会存在。劳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劳动可以创造幸福,另一方面劳动具有一定的折磨性。消除劳动中过度的折磨性,在劳动中可以自由自觉地发挥体力与智力,增强自由劳动的意愿性,人才能在劳动中获得解放。

劳动的折磨性源于劳动本身的劳作性和人同劳动关系的发展程度。劳动的劳作性,是劳动本身具有的特性。在劳动中由于体力与智力的消耗会带来劳累性,对人的身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并且劳动的这种辛苦性是不可避免的。但人具有自然属性,是自然界的一份子,与自然界的其他物种一样当折磨和损伤在极限范围内时是可以通过休息或者休闲娱乐活动等方式自行恢复的。因此,思想上正确认识劳动的劳作性意义重大。笔者在安徽省岳西县五河镇基层调研发现,少数乡村人民对劳动的劳作性缺乏正确的认知,他们畏惧劳动,逃避劳动,从内心抵触劳动付出,将追求幸福的奢望寄托于社会进步和外界扶持,自主用劳动创造幸福的意愿性不强。故而消除劳动的折磨性,要将劳动本身具有的劳作性所带来的痛苦降到人可承受的最低范围内,帮助人民正确认识劳动的劳作性,在劳动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克服困难的能力,不畏惧劳动中暂时的痛苦和折磨,坚信劳动是创造幸福的重要源泉,劳有所获,劳必有获。

另外,人同劳动关系的发展程度也会影响劳动的折磨性。当人在劳动中长期被繁重、危险性高的劳动或者是单调乏味的重复性劳动束缚,不能自主自由地靠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去获取应有的成果时,劳动的折磨性就会增强,对人产生不利影响。虽然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工具的改进,出现了劳动机械化现象。由人工智能代替人执行危险工作或完成人无法完成的工作,承担了大量让人厌恶的、带给人折磨性比较大的劳动,极大减轻了劳动负担,提高了劳动效率。却仍有部分乡村人民没有从繁重单调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正经受劳动折磨带来的痛苦,固执地认为劳动是纯粹谋生的手段。调研发现,这是由于部分乡村人民虽然从机械化劳动中获得了大量的自由可支配的时间,但却被少部分乡村人民闲置和滥用,没有进行劳动技能的再培训等自我发展和提高,从而导致劳动机会的丧失,无法参加劳动,还误认为自己谋生的权利被人工智能机器人抢走,造成他们仍然深受劳动折磨性的煎熬。因此,加强人同劳动关系的密切程度,合理控制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观念的转换塑造、重视培训劳动技能,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使人可以在劳动中自由自觉展示自己的类本质,真正享受到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当劳动中过度的折磨性被消除,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就会展现出來,人民自由劳动的意愿性就会增强,诚如马克思所说:“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4]38消除劳动中过度的折磨性,并自由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劳动,是人在劳动中获得解放的关键,乡村人民尤其如是。比如,位于安徽省西南边陲的岳西县,是国务院划定的首批国家级贫困县。在改革开放初期,岳西县五河镇人民面对境内的山高岭大,出门办事要翻山越岭,买进卖出全靠肩挑背扛,经济收入依靠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单调乏味的简单重复劳动,乡村人民的劳动幸福感低。改革开放以来,岳西县五河镇党委政府克服困难,艰苦奋斗,消除原有的束缚条件,攻克损害和降低劳动幸福感的难题。根据镇情实际,把握特色农业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科学规划食用菌产业,利用被废弃的桑树枝培养食用菌,构建桑枝食用菌产业。五河镇党委宣传委员在接受笔者调研访谈时指出,五河产业发展用工优先使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为贫困村民提供自由的劳动场所;这种方式帮助村民用自身的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创造财富满足需要,增加效益的同时基层人民自由劳动的积极性也日渐高涨。此外,五河镇党支部还牵头对乡村人民进行产业上岗技能培训。针对桑枝食用菌产业的食用菌挂袋大棚、大棚晾晒木耳工艺,现代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技能培训;为确保构树构树扶贫在2015年被列入国家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岳西五河种植的构树为杂交构树,是中科院的科学家们利用传统的杂交育种方式,通过太空搭载(神六、神七、神八)育种,结合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培育的具有突出抗逆性多用途速生树种,耐干旱、耐贫瘠、抗盐碱性强,属丰产型树种。目前五河镇正在积极构建“构树基地/规模园区/专业村群+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链式扶贫机制。能够得到精心的照料和抚育,进行栽插、除草、收割等方面培训。基层政府将容易掌握的实用技术送到乡村人民手中,不仅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经济收益,还能通过学习技术、应用技术帮助村民降低劳动强度,增强自由劳动的意愿性,提升乡村人民的劳动幸福感。

消除劳动中过度的折磨性,增强自由劳动的意愿性,因而基层人民在劳动中感受到的不再是艰辛和单调,而是一种享受和自由。这诚如马克思所指出:“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1]69

二、在劳动中获得尊严

乡村人民的劳动幸福感体现在从劳动中获得尊严。马克思认为:“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5]458这就是说,尊严意义上的劳动幸福不仅体现在作为劳动主体的人在劳动中被尊重的程度,还体现在劳动结果在劳动中被尊重的程度。

在劳动中获得尊严,一方面体现在劳动主体在劳动中被尊重的程度。劳动主体被尊重是指人在所参与的劳动中可以得到应有的承认,劳动中人格能被有尊严地对待,并在劳动中以人的本质为存在方式参与劳动。如果劳动主体得不到尊重,劳动幸福也必然成为空话。在基层调研中发现,部分乡村人民认为自己当前的劳动更多地是为了谋取生存、迫于生计的劳动。而当劳动成为被迫的事情,在自己能够活下来满足基本生活条件下才会去考虑自己的劳动是否被人尊重,劳动中最基本的尊严都很难得到保证,这大大降低了劳动创造幸福的能力,劳动本身的幸福感更不存在。人要有尊严地参与劳动,重视自身在劳动中受尊重的程度,不能为了生存变成纯粹的商品被迫参与劳动。社会的发展会很大程度上帮助所有人都超越谋生劳动,但当前还是需要通过法律和其他制度性规章去保障每一位劳动参与者在劳动中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人作为劳动主体还要对劳动有敬畏精神。敬畏劳动,既要求在劳动中能诚实劳动,也要求在劳动中从观念上消除对不同劳动形式的歧视。在劳动中既要尊重智力和体力的支出,也要尊重复杂专业型技能支出和简单非专业型技能支出。不论劳动主体付出的劳动量是巨大的还是轻微的,只要这种劳动付出是积极地创造性劳动,劳动主体就可以得到应有的尊重。

另一方面,在劳动中获得尊严还体现在劳动结果在劳动中被尊重的程度。劳动结果得到尊重是指劳动的真实效用和价值得到认可和尊重。人们从事劳动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物质世界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并不是为了赢得尊重才去劳动的,但劳动结果得到尊重和承认,是获得劳动幸福的重要体现。“劳动幸福的直观表现就是所有创造性诚实劳动得到应有的承认。”[3]54-55劳动被承认,人们在劳动中才会受到尊重,才会有幸福感。如果出现劳动付出与劳动结果不相符,并且劳动结果不被人所承认和尊重,自我价值无法实现,则会引起人民对劳动的厌恶,降低参与劳动的积极性。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受异化劳动影响,无法享受自身的劳动创造,因而也无法实现劳动幸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要尊重劳动,既要尊重劳动者,也要尊重劳动结果,帮助劳动者在劳动中获得尊严。在劳动中获得尊严,是获得劳动幸福感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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