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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驱动因素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路径

2019-07-16王来凤李卫华

皖西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文化

王来凤,李卫华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以来积累的劳动创造力、丰富想象力的集成,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变化、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西方文化和流行文化的冲击,传统文化开始出现断层现象,进而引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出现青黄不接等危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会议中强调我们党和国家要重视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1]因此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深度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传统文化的内容。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驱动因素视角,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有效路径,有利于更好地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更好地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建设工作。

一、驱力理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阐释

(一)驱力理论概述

驱力理论指“有机体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通过刺激有机体的内部的行为产生内驱力使有机体得到满足”[2]。赫尔认为驱力是一种动力结构,为有机体提供力量和能量源泉,达到满足需要,减少出现驱力降低频率的效果。并且他特别指出,影响有机体发生改变的驱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来自有机体自身刺激,不需要通过学习而获得,称为原始驱力;另一些驱力自有机体外部刺激,通过后天的学习,即获得性驱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阐释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国际、国内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对其概念的研究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虽学界对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比较认同的解释有两个:一是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3](P12)二是我国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其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3](P13)前者带有普遍性的意义,后者具有民族性的特征。这两种解释都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其形式上虽具有多样性特征,如各种风俗习惯、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等形式,但本质上仍是民间文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驱动因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至关重要。基于国内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已经作了较多的工作,笔者拟另辟蹊径,依据驱力理论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驱动因素,希望从原始驱力和获得性驱力两个维度出发,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驱动因素理论模型。所得结果(结论)如图1所示。

图1 非遗文化传承驱动因素的模型图

模型指出文化传承并非受单一因素影响,而是受到多方力量的影响,依据赫尔的驱力理论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驱动因素如次:一方面,内部原始驱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内驱因素,其主要因素是文化自身的传承性、文化的渗透性与扩散性;另一方面,外部获得性驱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外驱因素,其主要因素有教育的普及、政府的推动、相关人员的推广。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结合驱力理论中内部的原始驱力和外部的获得性驱力,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驱动因素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如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自带的特征。王文章认为“正是这种传承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4](P55),因此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推动促进作用。从驱动因素的积极作用出发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为进一步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供尝试性的路径借鉴。

(一)文化传承的内驱因素

1.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

文化自诞生就带有明显的传承性,传承性是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一般以自然传承为主,即以自然人为传承主体,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从前辈那里习得知识和技能,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合理的加工和改造,使原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自己的手中得到继承和发展。由此可见,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正如王文章先生所说,“通常,以语言的教育、亲自教授等方式,使这些技能、技艺、技巧由前辈那里流传到下一代,正是这种传承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有了可能。”[4](P55)因此,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始终镌刻着文化的气息,没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失去存活的土壤。

2006年,政府开始启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至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十几年的经验。然而,除少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其余的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年青一代“无人愿学”,年老一代“年事已高”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导致许多地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结果。因此,就文化传承的传承模式和内在动力而言,具有活态传承性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的决定因素,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得以延续下去的主要原因。

2.文化的渗透性和扩散性

知识是文化的一种重要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以知识的形态被人们学习与继承。势能本是物理学中的概念,在外界不做功的情况下,势能总是从高势能流向低势能。一些学者在研究知识共享时,提出知识势能的概念。学者认为知识本身具有势能,它符合势能的一般规律。知识高势能会流向低势能的文化圈。知识越密集的地区,便会向四周扩散,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自身的高势能会自动向周边渗透和扩散,例如少数民族和汉族居住一起的时候,汉文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向少数民族地区扩散,从而潜移默化的渗透到少数民族的文化中,这是文化的渗透和扩散的表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基因、理论知识、价值观念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目的主要是为了弘扬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基因、理论知识、价值观念等。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国际社会中各国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通过网络的传播就可以实现零距离交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得到国际社会中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国中知识势能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扩散到周边低势能国家,并渗透于周边国家社会文化发展之中。如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统计互联网语言统计频率数据发现,英语的使用频率高达80%以上,法语5%左右,德语4.5%,其他语种7%左右,从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互联网上网民大部分使用的是英语,而中文的使用率只有1%,这表明西方文化强势的渗透、扩散于我国文化的发展之中,西方知识也会随着势能的流动方向传播于我国社会发展之中。

(二)文化传承的外驱因素

1.教育的普及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或大量的科学知识,他们更凝聚着悠久的民族精神,展现出不同时代的科技水平,更有一些还具有独特精美的艺术审美价值,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这些无比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涵盖的知识和内容是国家对青少年进行历史教育的来源之一。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教育发展的研究日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教育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知识力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途径。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方式也开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落实于日常工作之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利用学校教育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高等院校的正规教育行列中,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挖掘优秀文化基因,作为课程教学素材的有益补充,通过扩大其在广大青年群体中的影响力来推动自身发展和传统文化的弘扬。

总而言之,教育的普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含有的大量知识和技能大范围的传播出去,让鲜为人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教育的手段能有效延续其生命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人类社会共享的文化成果。

2.政府的推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五千年来世代连绵不断、薪火相传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与保护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早在春秋时期,政府便开始组织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收集工作。

西周时期采诗观风制度建立,朝廷设置专门的采诗官员,史称“行人”[5]。“行人”到民间专门收集各种歌谣、诗词,编册成书。如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就是政府专派专职官员采集的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秦代以来朝廷设立音乐组织专门从事管理音乐工作,汉武帝时期继续沿用并在汉武帝正式确立“乐府”官署,它专门收集编纂各地民间音乐、整理改编与创作音乐、进行演唱及演奏等工作。秦汉以后,各朝几乎都设有专门性机构或者专业性人员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政府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抢救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毛泽东主席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批判性的继承和使用,而不是盲目的全部继承。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给出明确指示。习近平主席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6]由此可见,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利于建立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空间。

目前,我国日益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保护机制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在保护工作中承担起多重责任,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又通过政策的扶持激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也加大资金投入以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活力。总之,政府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开展的主导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相关人员的推广

自21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事业建设的背景下,社会也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热潮。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知不觉地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其中也离不开社会群体中其他人员的推广作用,如社会团体、科研人员、高等院校等。

社会团体在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建立,主要承担民间收集、挖掘、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工作,其发起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受到政府的支持[7]。科研人员成立专门的科研机构专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科研队伍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他们提出符合我国文化环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提高人类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意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在进一步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贡献出杰出的学术研究成果。高等院校是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载体,高等院校开设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通过专业的知识教材使广大大学生了解、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从而培养不同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接班人。如中央美术学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将民间美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列入大学艺术学院进行研究,培养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青年传承接班人,优质的青年人才从高等院校中源源不断地走向社会[8]。

总的来说,社会团体、科研团队、高等院校都是目前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载体,通过这些传承载体体对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一定的推广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路径

依据赫尔的驱力理论总结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的内驱与外驱两种类型的驱动因素,其中内驱力因素可以从传承人的角度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路径,而外驱力因素可以从高等院校、政府的角度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路径。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彼此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共同发挥着作用,且可以依靠不同主体发挥的不同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共同努力,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化传承体系。

(一)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创新人才培育机制

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核心。乌丙安曾说:“许多神来之笔的绝技,巧夺天工的绝技,鬼斧神工的绝活,往往都来自神秘莫测的传承活动中。”[9]这种带有神秘色彩的原始绝活在传承过程中往往会带有一定的保留,传承人一方面需要留有一定余地以保持自己在此领域中的最高权威,另一方面也希望传承者具有一定的“悟性”,正如古语有云“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然而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需要传承人摒弃自身狭隘的知识观和思维定式,打破过去的保守封建思想,以扩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道路。因此最好最佳的方式是将自己习得的绝技以开放、共享的理念传授给广大的社会人群,努力做到毫不保留、倾囊相授,“延续文脉,传承瑰宝”,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后继者,为国家积攒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接班人。

首先,传承人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在继承的同时更要创新。传统的自然传承模式显然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背景下,应采取社会传承模式,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当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社会传承模式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要的经济资源,以企业作为传承主体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适时改革当下的传承模式,能够有效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

其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人的要素始终占据第一的位置,传承者自身要提高认识,最大限度的实现人才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都要经过几十道程序才能制作完成,传承者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表现,合理安排到合适的位置上,切实发挥每个人的不同特长,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工作中去。

最后,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国家都有项的资金支持,也有社会资金的融入。将这些专项资金合理分配到个人收入中,通过建立和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缓解传承者们的生活条件,使其能够安心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去。

总之,传承者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通过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来扩大其影响力;其次,合理的利用不同人才的特长以调动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再次,通过合理的物质奖励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切实保护好传承人和相关人才的切身利益,从而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青黄不接、人才稀缺问题。

(二)高校聘请传承人教学,合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活动

高校途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目前学者们比较提倡的一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高等院校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实现文化传承与时代发展结合的目标,通过高校研修研学活动等系统化教学模式充实传承人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大学生群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后备人才,也有利于新鲜血液流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此外,就高校学生而言,在校期间可以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自身感兴趣的领域来,做到“术业有专攻”,对其深造学业、提升技能、开阔眼界都大有裨益,也为其以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市场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高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佳学习场所,能够广泛的凝聚青年力量,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年传承人才队伍。学校不仅可以设置专业的教学课程,也可以适时“引进来”和“走出去”,使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更好地扩大开放领域,接触更多的优秀传统文化,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体系。如2015年在上海市高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活动,由30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展示中国传统服饰、古琴艺术、海派剪纸、中国笔墨等,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给各大高校的大学生观看,让大学生亲身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展现传统文化的文化魅力,通过互动性学习让大学生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培养其兴趣。

简而言之,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有效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并扩大民族文脉在校园文化中的传播范围。

(三)政府发展文化产业,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经济支柱。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在“一带一路”引领下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的传承便是一大亮点。

在“一带一路”政策扶持下,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播到沿线国家中,既有利于扩大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也带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正处于“走出去”的上升阶段,首先,政府应加强宏观指引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政府各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走出去”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其次,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和监督者,也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相应的监督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社会共享的精神财富和文化成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最后,政府应合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切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个人谋求私利的工具和手段,要通过相关市场行为准则的制定来约束市场经营,降低文化产业中“反文化”现象的产生概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意蕴和传统的手工技艺。

四、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流传下来的无比珍贵的财富,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历史内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是当今世界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因素,是解析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衰微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结合赫尔的驱力理论,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驱因素和外驱因素,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驱因素和外驱因素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且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大传承主体之间呈现出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关系,并尝试性的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体系。笔者认为赫尔的驱力理论论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因素的理论研究挖掘还不够深入。本文从驱力理论视角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因素,在新时代背景下,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路径,有利于扩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进一步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保护与传承。未来研究打算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价值出发,结合实证分析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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