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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将房产赠保姆:没毛病

2019-07-16文/曲

长寿 2019年9期
关键词:立遗嘱老伯公证

文/曲 征

近日,苏州市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贾老伯有一儿一女,但他们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细心照顾他。目前,老人子女尚不知此情况。

据悉,这位保姆50 多岁,在贾老伯家已做了六七年。贾老伯的孩子平时比较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或者陪伴老人。贾老伯爱人生病时,该保姆悉心照顾他们夫妻俩;贾老伯爱人过世后,保姆还是很细心地照料贾老伯。贾老伯觉得保姆各方面做得都比较好,以后的晚年生活也能托付给她,所以决定将房产馈赠给她。

此事立即引发人们热议。从这些人的议论可以看出,许多人还是从传统观念来看问题,总觉得房产就应该由子女来继承,但是,这种观念与法律不是完全合拍的。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贾老伯是在神志清醒的时候,采用公证遗赠的形式来处理百年后的财产,只要他处置的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从法律角度看,就“没毛病”。至于老人在写遗嘱的时候没有告知子女,那不重要,毕竟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时子女一定在场。

从情理上说,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已经尽到了父母的责任,父母的遗产不一定非得落到子女头上。况且子女由于工作原因,平时对父母缺少陪伴,精神上的关怀要少一些,在此背景下,老人与保姆的关系更凸显一些,所以老人将房产馈赠保姆,也可看作“以房养老”的有益尝试。

或许有人会说,保姆照顾老人是其工作属性决定的,老人已经支付了工资,所以不该再把房产馈赠给她。但是从新闻报道内容看,该保姆对于老人的照顾已经超出保姆的工作范围,其中似乎有些亲情的味道。老人将房产馈赠该保姆,不是一时头脑发热,而是经过长期观察、仔细斟酌、深思熟虑的结果。

老人需要的除物质供养以外,还有精神层面的陪伴,是平时无微不至的呵护。老人将房产馈赠他人的做法,隐隐之中或许还有对于子女缺少陪伴的不满与埋怨。这就给想要房产的子女提了醒:平时要常回家看看,多关注一下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努力填充他们心理方面的空虚与孤独,唯此,老人才乐意将房产让你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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