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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班:清代的显性腐败

2019-07-13沈栖

杂文月刊 2019年10期

沈栖

倘若溯源,捐纳财物而得官的捐班在西汉就有了兆头,据《汉书·食货志》载:文景时颁布“卖爵令”,凡向朝廷捐献粮食的富民,“得以拜爵”。之后,代代相袭,只是并不普遍。到了明代,这一卖官鬻爵的现象趋于显性化。清沿明制,捐班在清代形成了体制化,诚如史学家朱维铮所言:“始于康熙,倡于雍正,定于乾隆。”

康熙执政61年,期间叛乱不断,灾害频频,用兵、赈灾造成财政空缺。于是,他广开捐官门路,如康熙十三年(1674年)为征三藩战争筹饷,开征“文官捐”,即在出卖贡监、封典等“现行事例”外,准许汉人中的土豪富商或已革官员捐银谷换取文职实缺,京官自郎中(正司级)以下;外官自道员(正地级)以下,均可捐班。康熙声言:这是“暂行事例”,也就是说它属于那种期满或事毕就停止的权宜之计。康熙只是“虚晃一枪”,其子雍正则来了个“发扬光大”:“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县丞等,酌议准捐。”这道上谕表明:捐班已不是因赈灾、河工、军需三者导致的“暂行事例”,而是与科甲并重的地方官员选拔的定制。乾隆改元(1736年)曾有停止捐纳的动议,但鉴于灾异多发、边疆闹事,在其“乾纲独断”的63年间,还是沿用卖官鬻爵,并将列祖列宗创行的先例整合成捐纳典制,完成了捐班的体制化。

捐班在道光、咸丰年间达到了巅峰,这一腐败机制,自上而下、由表及里,盛行于世。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记录了道光帝“召对”这位调授贵州布政使的谈话:“第用人不可预存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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