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PPP 合作项目中的合作协议问题探析
2019-07-13杜畅
中国市场 2019年6期
关键词:公立医院
杜 畅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湖北 宜昌 443000)
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PPP 合作已是大势所趋,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扩大医疗覆盖面,从而让更多的人受益。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其要想有效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就必须考虑到合作协议问题,因为公立医院在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牵扯的权益问题,深入了解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对双方的相关权责进行明确,有利于实现效益最大化。
1 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
1.1 合作协议的性质分析
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PPP 合作项目中,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的合作协议与普通商品或服务的政府采购协议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具有民事合同成分和行政合同成分双重属性,而后者是单纯的民事合同。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既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同时也有行政管理关系。例如,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受到政策和法律上的约束和监管,但是由于我国尚未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使得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的合作协议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目前来看,我国《政府采购法》对PPP 合作项目中的合作协议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涉及公权力行使部分适用行政规则,其纠纷则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对不涉及公权力行使部分适用私法规则,其纠纷则通过民事诉讼法来解决。从以上处理方法来看,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PPP合作项目中的合作协议存在着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合同的社会资本方当事人的预期有可能会因政府的行政干预而落空,当社会资本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就会挫伤其合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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