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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与利用

2019-07-12徐曙红江西省群众艺术馆330003

大众文艺 2019年22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文化

徐曙红 (江西省群众艺术馆 330003)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理念

近年来,我国积极贯彻落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根据我国国情和非遗的发展规律,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基本方针、原则、理念,并指导了我国非遗保护政策法规、名录体系、传统工艺振兴、抢救性记录、传承人群研培等工作实践。

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处理好非遗传承和发展的关系,切忌损毁非遗核心价值和表现形式,滥用开发非遗,切忌非遗产业化。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基本理念:一是非遗传承要有整体文化观。非遗是我们身处其中,并以自己的日常生活来体验、实践和传承发展的文化传统;是由主体、载体和实践构成的文化现象整体,单个的工具、产品乃至技艺,可能是某种文化传统的要素,但还不是非遗的整体。在这样的非遗观下,保护非遗的工作,实际是保护人们运用相应载体开展相应实践的文化氛围。

二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环境息息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便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只有人的积极参与和实践,才能确保非遗的生命力,才能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不断丰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因此,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一起保护,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成为人们今天的生活方式。

三是非遗是实践的。实践是非遗延续的核心,是非遗活力的基本体现。

四是非遗是不断发展的。传统与再创造的密切互动,融铸了文明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正因为有继承,有发展,有创造。

五是非遗保护要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这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则。

二、可行性工作和影响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近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续制定印发了《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多个非遗指导性文件。二是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全国第一家成立的专门的省级非遗保护机构。各市县也在群艺馆、文化馆设立了相应的工作部门。三是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传承人制度已经建立。为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管理,我省率先在全国实行了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审核的“动态管理”制度,有的被取消资格,有的警告。四是财政性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二)加强宣传展示,促进传承传播

一是展示传播活动影响力不断扩大。近年来,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作形式多样,亮点频现。打造了一批非遗品牌活动,如已连续举办了11届的“江西民俗文化节”,以丰富的板块呈现、精彩的项目展示、独特的互动体验而广受群众欢迎,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非遗保护门户网站——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档案资料数据库,创办了非遗微信公众平台。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二是“非遗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面向青少年的非遗普及教育深入开展,采取日常教学、基地建设和展览、展示活动相结合等多种举措和形式,越来越多的优秀非遗项目进入校园、课堂。先后组织举办了一系列规模较大、覆盖面广、层次较高的传统戏曲进校园活动等,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三是挖掘整理成果成系统出版。近年来,组织全省开展非遗项目抢救性记录整理。四是构建新型非遗传承传播体系。推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已委托部分大学和艺术职业学院开展了多期对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传统工艺、传统戏剧传承人或资深从业者进行的研修培训。

(三)遵循非遗特点,开展多样性保护

随着工作不断深入,非遗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保护传承方式多措并举。一是“抢救性”保护,开展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我省共有37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列入抢救性记录建设任务,由省非遗保护中心建设实施。二是“生产性”保护,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命名了多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三是“整体性”保护,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示范区、传统节日示范地创建活动,公布了数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传统节日示范地。四是“数字化”保护,建立了第一家省级非遗档案资料数据库,开展了非遗数字化保护,已存储了10T非遗资料。此外,还开展了近百年省级非遗传播基地、传承基地、研究基地等创建活动,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成体系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一些高校、企业、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传播和保护,我省非遗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正在渐入佳境。

(四)注重合理利用,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创作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是培育了一批非遗品牌企业。发挥非遗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倾斜,部分非遗项目已成为当地重要的文化产业。二是坚持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各种地域特色的民俗活动节庆旅游等等广受游客欢迎。三是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开展非遗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全省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让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相得益彰。四是坚持非遗+互联网,培育引导非遗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工艺品的电商平台建设。

(五)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

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开展规划性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国家乡村振兴、传统工艺振兴及“非遗+扶贫”等重点工作。以全国“非遗+扶贫”试点丰宁满族自治县为重点,推动全省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发展。二是积极推进长江流域非遗保护。以非遗深厚的传统文化滋养为冬奥会增添人文内涵。

三、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全面高效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关讲话为指导,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培根铸魂,守正创新,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保护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

强化政府主导,增强责任使命感,依法推动并监督落实各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非遗保护的法制化。非遗保护作为一项社会文化事业,应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改、财政、住建、教育、民宗、旅游、文物等多部门统一协调联动的长效保护工作机制,为非遗保护营造有利外部环境,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依法开展非遗名录体系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制度化;遵循非遗自身发展规律,谋定而后动,重视保护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更应重视保护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推动非遗保护的科学化;实行动态保护制度,加强对非遗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不断了解非遗发展的新动向新需求,协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健康化。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非遗保护提供物质保障

进一步加大非遗立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落实《非遗条例》第五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增加而增加”的规定,争取省财政大幅度提高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非遗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有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非遗展示、展览、传习等设施建设进行调查、规范编制和实施。鼓励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场所以及民间博物馆、传习所等,开展非遗传习展示活动,努力突破非遗传承场地有限的瓶颈。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非遗人才支撑

采取有计划的教育培训、理论研究评奖等多种途径,促进非遗从业人员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非遗保护专门人才。实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并扩大到更多门类,最终形成覆盖非遗各门类的研培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转变思路,促进非遗创新性发展

一是积极拓展非遗保护传承思路,力争使我省非遗保护进入一个与时代接轨的新阶段。各级非遗保护部门将通过各种宣传展示、培训交流等途径帮助传承人群转变思路,深化对自身所传承发展的非遗项目的认识,提高再创造能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二是深入推进非遗进校园,力争落实到实处。与教育部门合作,编写非遗教材,在高校设立非遗专业,并给予一定的招生计划,或开设选修课,设立学分制,把非遗传播教育活动更好的纳入教学工作范围;三是宣传展示力争开启新的窗口。充分利用江西省民俗文化节、“我们的节日”等已经成熟的全省性大型非遗宣传展示品牌,在场地、规模、范围、方式等方面争取突破原有模式,将保护成果更大范围惠及人民群众,使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成为培育社会思想道德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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