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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49年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灾害研究

2019-07-11王朝旭张连伟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生态

胡 旭, 王朝旭, 张连伟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生态灾害是由于自然生态系统异常变化,对人类、周围的生物以及环境造成的破坏,它由环境条件突发性变化、有害物质侵入、系统能量和物质输入与输出不均衡或各种组成部分之间的平衡关系失调所致。生态灾害不仅直接造成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破坏,而且导致生态系统功能的衰退和紊乱[1],形成较大时空尺度的生态灾害链,旱涝、病虫害、灾荒、瘟疫同步发生或周期性出现是这种生态灾害链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宋元以降,京津冀地区渐次成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北方的经济重心,人口不断增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不断增强。民国时期(1912—1949年),随着北京政治中心地位的逐步丧失,天津经济崛起,以及军阀割据和长期战乱,京津冀地区的社会控制力减弱,社会治理能力衰退,在环境条件出现突变的情况下,引发生态系统紊乱,生态灾害频发。早在1927年,竺可桢先生就撰写了《直隶地理的环境和水灾》[2],探讨了京津冀地区生态灾害发生的环境因素。近些年,一些学者致力于中国灾荒史料的整理和研究,包含大量京津冀地区生态灾害的史料,如温克刚主编的《中国气象灾害大典》[3]、李文海主编的《近代中国灾荒纪年》[4]《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5]等著作陆续出版。也有学者对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灾害进行了讨论,但多集中于灾荒与荒政,并且多以北京、河北或天津单个区域性研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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