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总承包(EPC)的主体
——设计单位OR施工企业,谁主沉浮
2019-07-10林跃峰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年2期
林跃峰
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 浙江 杭州 310007
自 2017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19 号文)提出“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之后,各地工程总承包俗称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简称EPC)开展的如火如荼。2017 年 5 月,住建部根据 19 号文发出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 8 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40 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作为列入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地区和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我院积极探索,勇于跨出第一步,在2017年取得了全省第三的好成绩,全年总承包项目总额达到50亿元。
以笔者实际亲身经历过的几个项目来看,虽然EPC发展势头迅猛,但作为一个新鲜的事务,其不成熟的几个地方也显而易见,并在后继的实践当中发展为一个主要矛盾点;首批试点单位目录中,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几乎各占一半,作为各自领域的佼佼者,两者在各工程项目中你方唱罢我登场,均努力试图各自扮演主角的角色;设计施工联合体的总承包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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