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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与展望:新时代的司法体制改革

2019-07-08翁怡岚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7期
关键词:十八大十九大理论基础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之后,我们需要回顾司法体制改革,明确其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打下理论基础。

关键词:十八大;十九大;司法体制改革;理论基础

一、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回眸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以改革内容来划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就主要可以分为人员上的、制度上的和人權保障上的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人员上的改革。我国在司法系统中开始推行员额制,把专业人才推到一线来办案,使法官的专业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也精简了人员编制。其次在法院、检察院内部推行司法责任制,谁负责的案子谁担责,谁决定的案子谁负责,这样的规定使法官更加负责,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司法行政化、地方化。

制度上的改革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简化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在案件的公开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开展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为缓解“立案难”的问题,在法院系统推行立案登记制,使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得到一定解决,减轻了群众立案的负担。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让法官更加关注法庭庭审,法官不能先入为主,要让事实还原在法庭。

同时,我国司法改革也在人权保障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全国多地司法机关进行冤案纠错,一批冤案得到了再审,这些冤案被纠正,当事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过上了正常的生活。从呼格吉勒图案到聂树斌案,司法机关都敢于纠错,这些无一不是司法机关直面自身问题的表现。

二、改革取得成果的原因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司法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任何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需要遵守现有法律。司法改革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再进行改革,循序渐进。习近平总书记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多次强调改革要坚持法治。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司法改革中坚持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司法体制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其决定于经济基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经济的发展,使得我们有机会思考哪种司法体制适合我们国家,同时也有经济实力去支持去改革现有司法体制。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司法体制日趋完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我们在思想领域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信念极其重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信念,那么它离灭亡也不远了。在新中国建立七十年以来,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思想上的指导地位,并在实践中发展出来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唯物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司法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以此开展了司法体制改革。

三、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阻碍着司法体制的深入进行。在下一步改革过程中,我们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改革的深入。

首先是执行难的问题。目前,群众打赢官司之后获得生效判决后,难以得到执行。这种情况是普遍情况,司法机关也注意了这一问题。全国各个地方的高院都组织了不同规模的解决执行难的行动,加大了执行的力度,这一情况得到了一些缓解。未来,领导者应当强化执行,促进执行队伍建设。同时,也要在保证失信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不断从交通、消费、通信等方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督促其执行生效判决。

其次是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在现有体制下,法院、检察院的招录与公务员的招录是同时进行的,双方开始的要求应当是不一样的,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者更多需要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而公务员考试更多需要的是政治素质,两个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另一方面,我国地方法院的一些法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行政思维的影响,在内心中存在着官员思维。这种司法行政化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培育法官法治思维入手,同时提高司法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入手。

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存在配套措施不完善的问题。在很多地区,司法改革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落实,使得一些政策不具有可操作性。各地区也进行了行动,避免了政策目的落空,但仍然存在配套措施的不完善问题,这将是未来改革的重点。

四、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展望

目前,我国司法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如何确定未来的改革方向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表述指明了我国的未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落实现有成果的配套措施,并继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现有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优化。司法责任制在部分地区由于多种原因仍然落实不够,需要出台细则予以保障。新时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全局思维,我们需要从司法人员、理念、思维等不同角度来进行布局。

首先要培育司法人员的底线意识,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司法人员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的组成人员,需要坚守底线,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减少冤假错案而奋斗。由于我国的法治道路走的比较晚,我国的司法体系在起步的阶段不是很健全,因此产生了一些冤假错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人对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不信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控制冤假错案的数量,而减少冤假错案的关键在于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问题。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底线,用法治思维去办案,拒绝“关系案”、“人情案”。从整个司法改革来讲,我们需要建立一枝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从人才选拔到人才晋升都要予以具体实施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继续推行员额制改革与单独职位序列改革,明确司法人员的独特地位。只有这样,我们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才会逐步建立。

其次我们要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使人民对宪法和法律有信心。法律需要被人信仰的,不被人信仰的法律只能是恶法。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近年来,裁判文書上网公开再到民法总则的民主立法,都无不彰显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只有我们每个人对法治理念都较为了解,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才有真正的希望。随着一系列的冤假错案的平反,民众对法治开始有了一些信心。我们整个法律共同体,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高校的师生等,都要继续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使民众对宪法和法律的信心持续增强。一旦我们的民众对我们的法律有了信仰,大家便会继续遵守法律,逐步达到良法善治的程度。正如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我们要继续强化法治思维。何为法治思维?目前学界尚无定论,主要观点为“法治思维是指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就是要以法律作为思考问题的首要出发点。在我们生活中,很多生活问题都蕴含着法治思维。可以这样说,生活中处处有法治。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公权力机关也需要贯彻法治思维,用法治的思想去行使公权力。没有得到法治思维影响的公权力就像没有笼子的狮子一样,权力可能会被滥用。我们需要大力宣传法治思维,辐射公民和公权力机关。具体到司法体制改革来讲,我们需要从上到下落实法治思维,以法律的规定来推进改革。在未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法治思维,坚持立法先行,使改革于法有据。任何一项改革都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法治精神。

未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目前在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得益于党的坚实执政基础。本轮改革是在党的部署下进行的,党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指示,表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通过了48份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表明了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在未来的改革中,我们需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

参考文献:

[1]陈卫东.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沿问题[J].人民检察,2017,24:35-36

[2]陈金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蕴[J].法学论坛,2013,5:5

[3]高月欣,秦立超.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J].世纪桥,2018,8:63-64

[4]陈亦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J].红旗文稿,2018,11:17

作者简介:

翁怡岚(1994-),女,汉族,福建漳州人,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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