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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2019-07-05闫英丽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特殊性马克思

闫英丽

【摘 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用大量篇幅呈现出剩余价值论的主要的内容,马克思主要是通过对剩余价值的产生以及剩余价值存在的两种形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剩余价值的运行规律。所以,剩余价值就被烙有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概念,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剩余价值,应不应该存在剩余价值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立足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提出的背景和目的,通过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所具有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进行分析,论证剩余价值的适用范畴,社会主义社会是否有剩余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一般性;特殊性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就意识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经过长时期的调查研究,在批判和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系统的剩余价值理论。科学系统的剩余价值理论从其特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历史背景出发,不仅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质,同时也揭示出剩余价值存在的客观前提和条件,从而为其它社会是否存在剩余价值提供了一定的判断标准或者说是分析方法。

一、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的历史背景

1848年欧洲革命爆发,马克思积极参与革命当中,革命结束后马克思在伦敦积极的投身于经济学的研究。为了迎接革命新高潮的到来,马克思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自己的经济学著作撰写当中,于1858年11月,马克思完成了《政治经济学的批判(1857—1858年手稿)》,并于1859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手稿第一册,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劳动二重性理论,形成了实践基础上的科学理论,完成了马克思的第二大发现。

1、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的客观前提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首先是以商品为载体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其原因是,马克思认为“商品作为资产阶级财富的原素形式,曾经是我们的出发点,是资本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商品现在又表现为资本的产物”;继商品后马克思分析的是货币,将货币作为一切商品的价值尺度分析,货币参与的流通过程所产生的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在生产过程中便产生了剩余价值。但是,马克思分析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中,始终是以市场为资源的配置方式和运行机制,以资本为资源配置为主体以及生产、交换、分配等活动为主体。总之,抛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特殊的背景,单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分析的前提是商品经济。

2、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提出的目的

商品经济具体到资本主义上产方式上,主要表现为以资本的价值增值为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唯一目标,以购买、支配雇佣劳动并占有其创造的剩余价值为资本增值之基础的生产方式。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以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或为轴心的,并且普遍存在于全社会规范内的商品货币关系。马克思通过分析雇佣劳动是怎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逐步的变形、变态、变质,最终演化为生产价格这样的一个过程,来掩盖资本家剥削的本质,从而揭示无产阶级被剥削的悲惨命运。在明确了资本主义的本质特点后马克思进一步设想了什么样社会条件下才能够使无产阶级摆脱“无人身的人类理性”,使人类幸福。于是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研究剩余价值的目的在于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从而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最终建立起自由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并没有对实现共产主义的阶段性进行明确的阐述,更没有涉及社会主义国家剩余价值的存在性进行分析。

二、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剩余价值

我国在1949年建国以来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目前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阶段初级阶段,与之相对应的经濟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部分中我将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出发来分析剩余价值的存在性问题。

1、“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的角度

马克思把商品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涉及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等等,不同程度的体现商品经济的特征。所以学术上普遍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剩余价值虽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提出的,但是并不属于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剩余价值的范畴是商品经济共有的范畴,商品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出现过简单地物物交换即商品经济的萌芽。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制度,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两者的内在联系是: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也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曾这样表达:较低发展阶段的规律绝不会在较高发展阶段中消失,但和较高发展阶段的规律并不相同。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服从于商品经济的规律。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的存在、市场的运行、资本的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存在,市场经济中也应该存在剩余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将会优先在多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但这些国家生产力高度的发达。但是,列宁在苏联经验和改革的过程中,立足于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指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社会主义不仅不能取消商品生产还要促进商品生产有一个极大的发展。在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试图以马克思恩格斯在早期提出的共产主义的特点为标准进行改革,但由于生产关系严重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以失败而告终。于是全国开展“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大讨论。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不再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与特点,这就为扩大市场经济的范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理论和思想认识的立论基础”。以邓小平南谈话为标志,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剩余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共有的范畴,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并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剩余价值范畴就完全可以适用,即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劳动包括的剩余劳动也要物化为价值。关键在于区分的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和社会主义剩余价值。

2、从剩余价值本身来讲

剩余劳动决定着剩余价值。但是剩余劳动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特有的。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存在剩余劳动的利用。同理,如果剩余劳动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特有的,那么它所决定的剩余价值也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特有的。此外,剩余价值也是价值,它不能够自我表现,所以马克思将他们表达为“我们把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称为剩余产品”。马克思曾经将商品作为财富的“原素形式”。那么这样说来,我们可以认为剩余产品的存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也是社会财富积累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M].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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