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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晋北地区的彩礼研究

2019-07-05郭如一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彩礼

郭如一

【摘 要】在中国社会,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根植于传统文化之中,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文章以山西省大同市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认为当前晋北地区的彩礼并不是双方父母家庭之间的财富流动,而已经转化为家庭内部代际的财产转移,婚姻资助的性质不断突显。同时,新娘在彩礼的要价中逐渐扮演积极角色并占据主导地位。

【关键词】彩礼;彩礼性质;婚姻市场要价

一、引言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程序之一,是婚前由男方付给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它由古代“六礼”中的“纳征”演变而来。封建社会里有“聘者为妻,奔者为妾”的说法,这即表明了聘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由此看来,彩礼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

“结婚给彩礼”这一传统习俗从古代社会一直延续至今。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在物质生活相对匮乏的年代,彩礼是买卖婚姻的伴生物。我国在195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这一禁令在1980年婚姻法中得到重申。在20世纪50-70年代期间,对彩礼的意识形态批判是经常性的。

然而,在当前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获得了较大的改善,彩礼现象不但没有消失,价格反而日益升高,逐渐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当前社会的彩礼现象并不等同于买卖婚姻,也不单纯是“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的结果。我们需要通过实地调查来明晰当前社会彩礼性质的变化。

二、彩礼性质的辨析

对彩礼性质的探讨,主要有三种理论:婚姻偿付理论、婚姻资助理论和财产继承理论。婚姻偿付理论认为,在从夫居的模式下,男方因对女方生育和劳动权力的占有而需要对女方家庭予以补偿。此种理论下,彩礼是两个家庭之间财产的转移。婚姻资助理论和财产继承理论都认为,彩礼是代际之间财产的转移,而非家庭之间财产的转移。婚姻资助理论突出双方父母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而财产继承理论主要关注新婚夫妇在彩礼中的能动作用,通过彩礼实现了财产的代际转移。

(一)彩礼的补偿性质减弱,财产继承性质、婚姻资助性质加强

就笔者的实地调查而言,当前彩礼在家庭之间财产转移的性质渐渐弱化,财产继承性质不断增强,父母对子女的资助性质一直贯穿此中。在传统时期,彩礼最终流入女方家庭,由女方父母支配。而在当前城镇地区,男方家送来的彩礼大多以嫁妆的形式全部返还。值得注意的是,名义上是返还给新婚夫妇,而实际上这些钱大多掌握在新娘手里,由新娘掌管。笔者的调研对象也多表示,彩礼钱最终是由新娘自己保管的。

此外,新婚夫婦普遍改变了婚后与新郎父母同住的情况,即“从夫居”模式,有更多的人愿意远离父母单独居住。由此,传统婚姻模式中男方家庭得到一位新成员而女方家庭获得补偿的现象就失去了其合理性,取而代之的是双方家庭都“失去”了相关的成员。女性在嫁入后并没有从传统意义上完全融入新郎家的族亲群体。新娘有较大的自主权安排自己的生活,来往于双方父母家庭。对新婚家庭物质上的资助成为男女双方原生家庭共同的目标。一方面,彩礼成为新家庭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女方原生家庭通过彩礼这一途径帮助女方实现了对男方原生家庭财产的“代际提前转移”。

个案1:孙女士于2017年结婚,向男方家要了10.8万元彩礼。孙女士自家买了一辆近10万元的车作为陪嫁,但车是属于女儿的。同时,男方家提供了一套约30万左右的房子供夫妻二人单独居住。孙女士表示,10.8万元除一些用作结婚花销外,其余都存入自己的账户。

由此看来,随着彩礼钱最终流向的改变,即由流向女方家庭变为流向新婚夫妇家庭且由新娘掌管,彩礼的补偿性质逐渐减弱,呈现出由家庭之间财产转移向财产继承性质和婚姻资助性质转化。

(二)新娘在婚姻市场要价中扮演积极角色

阎云翔教授在对下岬村的调查中发现,在下岬村男青年会与自己未过门的妻子合谋,以高额彩礼的方式从父母那里分割家产。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男青年表示自己面临着娶媳妇难的问题, 他们一般都与父母站在一边,“想方设法”娶回别人家的姑娘。很多情况下,男方是在无可奈何的处境下满足女方提出的高额彩礼要求。

传统社会女性地位较低,新娘对自己的婚姻没有自主权,婚姻大事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彩礼由男女双方父母决定,且最终归属于女方父母,新娘无权支配。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作买卖婚姻。但当前社会,尤其是在城镇地区,这种买卖婚姻的内涵基本上不存在了,女方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在婚姻市场中的要价。彩礼在某种程度上可被看作是女方择偶优势的一种具体体现,彩礼要价的一方大部分情况下不再是女方父母,而是女方本人,而彩礼的实际承担者仍是男方父母,彩礼最终由新娘本人掌管。就笔者的调查来看,很多女性表示是自己主动向男方提出要彩礼的,这笔钱之后以嫁妆的形式返还到自己手里。

笔者总结出女方此种行为的两种动机:一方面是为了给自己一份“保障”,为新建立的家庭谋求更丰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新娘旨在通过索要彩礼的方式分割男方父母的家产。当前在城市地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将钱投资到了对自己老年生活的保障上,单独居住的模式也使得之后男方原生家庭的财产分割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彩礼成为提前分割财产的有效方法,这一动机尤为体现在还有未婚兄弟的男方家庭中。

个案2:乔女士25岁,男方周先生30岁,二人于2018年结婚,彩礼钱为10.8万元。周先生说自己是“负债娶妻”,向别人借了一部分才凑够,家里还有一个未成婚的弟弟。乔女士表示,要彩礼是自己通过媒人向男方家提出的,彩礼钱由乔女士掌管,存入自己的账户。在问到男方能否负担得起彩礼时,周先生表示“不能也得能,借钱也得给,不给彩礼女方不结婚”。在问到两人对要彩礼的看法时,乔女士认为这是“正常”的,周先生说自己是“不满意也无可奈何”。

三、结论

(一)彩礼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存在

彩礼在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是一种风俗,建立婚姻的重要性进一步使得改变这一现象较为困难。根据笔者的调查,无论是女方、女方家庭,还是男方和男方家庭,都不反对要彩礼,而是在数量上存在差别。总的来说,人们对彩礼基本持认可态度,这为彩礼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存在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彩礼的性质发生变化

彩礼逐渐由家庭间财产转移向家庭内部财产继承和婚姻资助性质转化,女方父母对彩礼的占有逐渐减少,彩礼的补偿性质下降,彩礼最终流向新组建的家庭并由新娘控制。彩礼已不再是买卖婚姻的体现,新娘在彩礼要价中逐渐扮演积极角色并占据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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