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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

2019-07-05李丽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顶岗实习

李丽

【摘 要】2018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顶岗实习是践行这一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其中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难度系数较大,管理难度较高,法律纠纷较多。本文针对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过程中的系列问题,就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进行充分阐述并就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力图建立和完善各方主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获取体系。

【关键词】顶岗实习;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责任体系

由于畜牧兽医专业自身的特点——与猪牛羊等动物及畜牧机械接触过多,禽流感等疫情频发,导致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中法律纠纷不断,这些纠纷成为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中的羁绊。下面笔者将从法律视角,对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中如何构建法律责任体系进行分析探讨。

一、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的特点

畜牧兽医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这就注定该专业顶岗实习的风险系数极高。首先,企业生产过程中畜牧兽医机械的大量使用,致使畜牧兽医机械成为学生致伤致残的“杀手”;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动手操作环节如给宠物牲畜做防疫、牛羊配种、动物疾病诊疗等,与动物的亲密接触提高了学生被饲养动物攻击的可能性;人畜共患疾病也是实习中不可忽视的“重灾区”,如布病等,畜禽病患的威胁使学生在面临顶岗实习时顾虑重重,也使职业院校在面临此类事故时无所适从;采用“公司加农户”生产模式的畜牧兽医企业大量使用临时实习生,方便处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冲突,但实习学生的权益丧失严重。上述现状决定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法律体系的构建刻不容缓。

二、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中法律保护现状

从立法层面上看,适用于畜牧兽医顶岗实习的法律线条过于粗犷,操作性差,建立贴合畜牧兽医顶岗实习特点的法律条例就显得十分必要。

《民法通则》和《教育法》明确了高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为构建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中的法律责任体系提供了法理基础;《侵权责任法》第78条至第80条仅明确了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时的处理原则;《职业教育法》第37条是目前为止关于顶岗实习的最高位阶的法律,也只规定了企、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并给予适当的报酬。这些通用法律在解决畜牧兽医顶岗实习中的系列问题时线条过于粗犷,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学生因畜牧兽医机械致伤致残,因人畜共患疾病致学生患病等实习期间工伤的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全国各个层次学校畜牧兽医专业通用的畜牧兽医专业事故处理条例、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条例等,填补法律空缺,细化操作流程,做到每个事故有应对、每个环节有保护。

亟待加强现有法律法規在畜牧兽医顶岗实习各个环节的渗透力度。学校作为管理职能的承担者,其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缺乏,在人才培养方案和具体的授课环节未给予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足够的重视,实习所涉相关法律知识的输送不到位,学生的法律意识欠缺,在实习过程中不懂得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实习合同的设计偏重于对学生的行政性管理,对实习中不当行为的事先、事中、事后的法律救济和防范有所偏废。由于尚未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分工模糊,推诿甩泥现象严重。尤其是企业方往往认为实习的学生是学校的学生,走、留、伤、残与己方无关,更谈不上对实习的学生采取事前的救济预防,所以应对企业方加强畜牧兽医顶岗实习法律的预先输入。

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尴尬。目前,我国畜牧兽医企业生产发展主要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对于提升农民生产技术水平、规避市场风险和形成规模经济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这种合作模式与生俱来的缺陷不容忽视:农户与公司之间实力悬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场关系,这也导致农户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许多企业为了减少与农户的摩擦,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实习,充当临时工,并把他们派到生产一线与农户面对面。没有纠纷则罢,一旦出现摩擦争执就把实习学生推出来当挡箭牌,最终的处理结果往往是将学生开除了事。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对实习生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畜牧兽医专业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因此,构建科学的顶岗实习法律责任体系,同样需要对畜牧兽医业顶岗实习中的“非法”用工行为进行规范!

三、构建科学的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法律责任体系

开发具有本行业实习特点的法律及案例培训教程---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管理教程,并纳入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实习风险管理课程中应涉及相关法律、前期实习案例、伤情鉴定、各类问题处理流程、实习企业情况、岗位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与实习息息相关的知识。此项课程的开发,一方面增加了法律基础性课程设置,完善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使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常态化;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安全教育,使学生在实习开始之前对其中的风险有充分的预估。

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在各参与方之间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提高实习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于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发生前述法律问题时的救济途径和处理机制作出明文规定。首先,增加企业方实习期间的 “无过错责任”相关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其含义是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只看客观因果和客观结果的,而不问其是否有主观过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提高了企业方的无过错违法成本,促使企业从主观角度加强对企业实习的重视和引导。

完善合同,建立四方联动机制,做到责任到人,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多方主体利益的利器。

顶岗实习合同一般包含学生、学校、实习企业三方主体,着重将企业在实习过程中的各项义务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企业的责任摆到突出的位置,改变以往实习企业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状况,才能真正将企业纳入顶岗实习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来。另外,如何确定学生在实习中所遭受的损失也是一个难题,其中损失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最难界定的。在合同中增加鉴定条款,比如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等可以更好的发挥合同的作用,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

推行弹性实习保险制度,灵活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风险责任。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决定在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半年或一年的实习责任保险。但是畜牧兽医企业生产的时效性非常强,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时段也并不固定,弹性顶岗实习急需配套弹性实习保险制度,学生实习时实习保险生效,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保险终止,而非拘泥于半年或一年的限制。这种灵活、机动的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势必提高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

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涉及学生及学校的根本利益,因此还需要更多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和相关者共同探讨,从而为构建和完善畜牧兽医专业顶岗实习中的法律责任体系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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