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路径探析

2019-07-05邱子豪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保险风险知识产权

邱子豪

【摘 要】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国发展的战略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其在我国促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2018年,“保护知识产权”在国家领导人的发言中频频出现,其不仅成为当下经济的热门话题,也是当下势在必行的举措。反观这些年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的专利大战和2018年美国以知识产权为由对华发起贸易战,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仍然存在不足,虽然需要各方面的制度齐驱并进才能更好的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但是本文只研究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我国设立的路径,因为它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此外,本文通过介绍美国、韩国在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险;风险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基本状况与不足

(一)发展的路程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设立研究是在2004年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与中国人保签署《中关村知保合作框架协议》开始的。中国人保作为独家委托,不负众望,经过实地调研、专家论坛会的交流和自身内部研发,于2012年推出了知识产权执行保险,该保险的主要作用是补偿损失,即承担被保险人在提起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同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复函,与中国人保一起合作开展,以中关村、大连、镇江、成都和广州这五个地区作为第一批专利保险制度试行地点。这一批试点的运营模式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与商家对接,让保险公司和企业享受政策优惠,鼓励他人参与。这一批专利保险工作的试行,在保险市场掀起一个新的领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新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很显然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市场目前还处于前期,因这一市场领域里的专业人才少、知识产权评估、风险预防能力和保费的计算还不成熟和市场需求量低等因素的顾虑,导致专利保险这一产品在保险市场里没有形成自我成长型的商业模式。另外,当前我国的险种设计还不齐全,仅包括专利保险和少部分的著作权保险,险种单一且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并且根据我国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险明显还未被推广开来,面对风险极高的知识产权纠纷,部分实力不足的企业会直接采取回避的方式,即使部分企业正面应对大多也会面临败诉的下场,就算胜诉也会因高额的费用及漫长的诉讼期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所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严正以待。

二、国外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一)美国

在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其承保的经济损失是被保险人因为提起侵权指控支出诉讼费用而导致的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知识产权执行保险是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保险,保证被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提起诉讼并有效指控。(2)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其承保的经济损失是被保险人因为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是为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人提供保险,并填补第三方的经济损失。这两个保险里还有比较详细的分类,所以还是比较有针对性,但是总的来说,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应用并不广泛,主要原因有保费高昂,很多企业望而却步,还有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时间普遍比较长,所以保险的功能并不能很好的发挥出来。

(二)韩国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韩国政府通过颁布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就已经开始注重海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并于2010年正式开始进行知识产权保险的探索。由专利厅和韩国知识财产保护院共同运营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它的功能是在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的纠纷时提供保险金,从而分散它们的风险。韩国方面的投保程序也比较简单明了,中小企业若想投保,可向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局或相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韩国知识财产保护院也可指定支援企业进行强制投保,并支援部分保险费用。另外,在2015年,韩国专利厅和知识财产保护局分别设立了 “普通知识产权诉讼保险” 、 “小额知识产权诉讼保险” 和““NPE”防御专门诉讼保险”。 “普通知识产权诉讼保险” 及 “小额知识产权诉讼保险” 是通过对侵犯权利者发出警示信、许可证谈判、侵权诉讼、海关和行政等措施有选择地保护知识产权和回应投诉。 “NPE防御专门诉讼保险” 是通过补偿70%的保险费经营“NPE”侵权诉讼来对付诉讼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诉讼。 2016年开展的知识产权保险是 “知识产权出口和安全保障”,为中小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提供法律支持,并为其负责70%的知识产权诉讼保险保费。 另外,企业以团体加入时还可以享受保费打折的优惠, 2到5家公司可减免2%的费用、6至10家公司可减免3%、11到20家公司可减免5%, 21个以上的公司则能减免10%的费用,通过团体保险的运营,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 同时还能增加投保企业的数量。

三、启示

美国是经济大国,相关制度也比较完善,当然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也会偏高,如果我国借鉴这一保费制度,无疑对于中小型企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是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还是回归最基本的调节手段—“和解”,这是最有利于双方,能够达到双赢的方法。当然,在保险制度上,我们可以学习韩国采取强制险或团体险保费打折的方式,以此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再逐步由从中受益的企业以身说法,加大该类险的认可度,这一制度施行的关键是以政府为导向。有些学者论述,政府不应过多介入保险市场,应遵循经济的发展规律,而笔者的想法就是,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设立与发展少不了政府的主导,当政府在这个行业做好它的职能后,可以慢慢撤出市场,让知识产权保险回归市场的管理,逐步发展成自我成长的纯商业模式。此外,针对我国险种单一且缺乏较强的针对性,我国也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从实用的角度出发,以企业和实际所需来增加保险种类,使得供求相符,这样才助于增强该保险对于企业的实用性和吸引力。

【参考文献】

[1]孙宏涛:《“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载《中国保险报》,2018.

[2]张之峰:《韩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启示》[J],载《电子知识产权》,2018.6.

[3]程德理:《我国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保险问题探讨》[J],载《学术界》2017.4.

猜你喜欢

保险风险知识产权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