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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探讨

2019-07-05王沙沙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私营企业财产权刑法

王沙沙

【摘 要】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其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私营企业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刑法增加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可以说是进一步促进私营企业朝向法制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结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分析,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依然存在一定的落后行,相比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其在多方面都存在不足与差异,从而出现了厚公薄私的现象。因此,本文主要对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实现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关键词】私营企业;刑法;财产权;平等保护

自改革开放一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不仅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而且也迎来了非常迅猛的发展,而私营企业作为经济体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了非常重要的责任。但是与国民经济作为主导力量的国有经济进行对比,我国相关法律缺乏对私营经济的保护,尤其在刑法这一方面,主要表现在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不足等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必须要重视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从而促进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采用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必要性

结合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式来看,传统公有经济体制一家独大的局面早已经被突破,由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公有制经共同组成了现代新型的社会主义时长经济,二者在其中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其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后,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题,其不仅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以及积累社会财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成为激发我国社会经济市场活力、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同时,私营企业无论是在规模、数量,还是在资产总额度方面、税收方面都占据着非常大的市场份额,并且保持着比较稳定的增加速度与增加量在快速发展,这也就充分的说明,私营企业将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中必不可少的推力【1】。所以,应该通过税收减免、信息共享以及资金引导等方面的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扶持,并且利用完善企业运营监管、财产分配、财产保护以及资本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私营企业进行保护,从而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

二、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现状

对于目前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来说,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大问题,一方面,是对私营企业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的刑法的立法保护存在一定的落后性,相比于宪法、物权法等部分法,刑法缺乏对私营企业财产权平等保护的有效性,虽然早在1997年颁布《刑法》后,已经修改了9次,但是在这9次修改中,涉及到对私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有关内容仍然比较少,并且依然沿用1997年颁布《刑法》时的相关规定,而对物权法、宪法等针对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保护与肯定确保不断的加强。另一方面,通过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进行保护的规定缺乏一定的平等性,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在经过计划经济到实际的市场转型发展后,导致私营企业也在经历了同样的发展后,由否定在到肯定的漫长过程,这样也就致使立法者脑海中厚公薄私的观念根深蒂固,而这种观念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刑法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权保护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这其中可以具体分为三点,首先是罪与非罪之间的标准不统一,结合现行的刑法来说,及时是相同形式的犯罪行为,并且所侵犯的法益也是相同的,因为所侵犯财产权的主体大有不同,而导致出现罪与非罪的标准不同。其次,是罪刑所设置的差别存在较大的差异,结合现行的刑法进行分析,虽然有一些侵犯企业财产权的行为被定义为犯罪,但是也会因为所侵犯财产权所归属的主体大不相同,而对于罪名、刑罚的设立也存在差别。最后就是追诉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比如,同样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性,窃取、侵吞企业财产的行为,却因为其所属主体的不同和个人行为的不同,而导致形式追诉的标准出现差异【2】。

三、完善刑法对私营企业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对策

(一)确立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具体原则

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其财产权是否得到了平等的法律保护能够直接反应依法治国的文明程度。在这其中,“平等”可以说是最普遍的法律原则和道德准则,也是国家立法与司法所要坚持的必要原则。换句话说,不仅要将平等的原则在法律的规范中全面的渗透,也要在实际的司法中,坚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我国刑法对企业财产权的保护方面来说,其重点加强了对国有企业财产权的保护,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这也是计划经济阶段所遗留下来的厚公薄私观念所导致的,这样一来也严重违背与影响了宪法中平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精神,并且也不符合现代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市场逐渐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私营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主体。同时,由于刑法缺乏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也会严重影响私营企业的发展。

所以,必须要确立对私营企业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不再按照财产所属主体的不同而出现区别对待的情况【3】。同时,也能够确定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合法地位,使私营企业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与价值,从而更加广泛的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二)完善系统化罪刑结构体系

首先,应该在刑法的内容中明确规定对私营企业财产权进行保护的相关内容,并且站在市场发展的角度,对公私财产的定义进行重新的诠释。一方面,虽然在我国《刑法》的第2条中所规定的刑法任务中含有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相关内容,但是结合现代私营企业的发展制度进行分析,私营企业与私人存在一定的区别,私营企业的财产权与私人的所有的财产权也不能混同。所以,在刑法内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进行明确,建议在其中加入保护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保护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在我国《刑法》的第91条与第92条中,有关于公私财产含义的定义性规定带有非常浓烈的计划经济色彩,建议将两条进行合并,并且根据财产的形式,以及其所属的主体的实际身份,进行充分的诠释与分类。其次,建议将《刑法》内第93条中有关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删除,突出国有经济体制中人民团体在市场经济中所占据的地位,并且将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进行回归,将国家工作人员的界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是国家工作人员。最后,应该将在私营企业内的失职行为、利用非法的手段为亲友牟利的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私分企业内资产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犯罪化,而不是在按照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区别对待。

(三)统一化刑事追诉标准

对于刑事追诉标准来说,其会直接影响与决定某种违法行为是否能够被刑事追究,在一般情况下,对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及西宁统一化的刑事追诉标准,不仅有利于法律的统一性,同时也能够充分的树立与凸显司法的权威性。所以,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中,应该将财产属性的差别进行弱化,并且按照不同的形式与行为统一设置刑事追诉的标准,从而实现刑法对私营企业的平等保护。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完善刑法对私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迫在眉睫的必要工作,只有实现对私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才能够进一步促进私营企业的壮大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席若.刑法中单位的本质:曲解、质疑与澄清——兼论单位主体资格的认定[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學版),2018,24(03):139-151.

[2]阴建峰,刘雪丹.民营企业平等刑法保护的多维透视[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1):161-182.

[3]安超.刑法谦抑性应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03):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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