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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和商业重疾险有关问题初步分析

2019-07-05王希京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老龄化

王希京

【摘 要】1999年底,我国65周岁以上人口数量首次超过7%,这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现行社会保障和社会化化养老压力明显增大,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单一社会保险体制已经无法充分满足市场服务需求。当前,全国范围内尚不具备一套完整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公众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风险,主要由公众依靠商业保险市场产品服务加以防范。如何对重疾险产品进行分析选购,公众普遍比较关心。本文就这方面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希望能够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老龄化;重大疾病保险;商业保险

近年来,我国社会化养老问题日益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民生问题中的焦点和热点之一。同时,商业重疾险发展在公众生活中发挥越来越来重要的风险保障和基础支撑作用,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看似没有关系,实际上两者可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一、人口老龄化与疾病风险防范概述

世界人口委员会关于人口年龄分布结构有一个通用定义,当一个国家65周岁以上人口数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7%以下时,表明老龄化人口人数比较高,该国家或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个标准,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是1999年底,当时人口总数达到12.59亿,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8800多万,首次超过7%的基线。此后的数年中,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17年将近12%,2016年10.8%,增长速度之快,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口老龄化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公民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养老压力空前增大,养老资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现行社会保障系统承载负担明显加重,养老金空账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极其普遍,迫切需要有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工具投入社会保障体系,共同承担社保服务功能。

另一方面,按照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福利多元化机制符合市场规律特点,强调政府、社会和公众各担其责,积极主动,以全民之力解决全民之任。这与很长时间以来,许多人认为的国家统筹、政府买单的发展模式有本质上的差别。近些年来在国内快速发展的商业保险体系,就是政府支持、企业承办、公众参与、服务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是防范应对个人、家庭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风险的有力工具,特别是在人身重大疾病风险的防护方面,由于自然环境变化和空气、水、土壤等多方面生活污染程度的加深,重大疾病发生率连年增长,原来很少见的重大疾病变得日益普遍,且有向年轻化发展蔓延的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借助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疾病风险做出财务安排,但在其原理的认识和选购配置方面,经常处于信息不足的状态,影响了最佳保险配置效率。下面,对这方面相关内容做简要分析。

二、我国养老市场基本风险问题

我国是一个地域大国,人口大国,文化大国,自然环境多变,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各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有增无减,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参差不齐。近些年,随着全国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交通网络体系的建成,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大,流动范围越来越广,不少地区出现了老年人留守、年轻人外出的现象。在此背景之下,社会化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中国人几千年来推崇的传统家庭养老从根本上受到了冲击,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增长,而留守年轻人又显著减少之间矛盾,这种减少一方面由人口流动性造成,另一方面,由于1978年代至2013年间,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新生人口经过近40年的限制,人口出生速度降低,年轻人绝对数量减少比较快。同时,在大中城市,由于房价等生活基础设施价格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材相对集中引发就业危机,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就业压力有增无减,在生育年龄但不生育孩子的年轻夫妇数量比较普遍,加剧了人口结构的失衡,增加了养老问题的解决难度。

(一)养老从业人员整体资源不足

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们国家在对外政策方面不断做出重大调整,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需求,为外资和外企进行国内创造了巨大便利,同时,我们我年来一直强调人口红利,主要指的是劳动力人口数量充足,价格便宜,结构完整,高中低端兼备。促进了宏观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但是,回过头来看,我们长期忽视了“养老”这个潜在的社会性问题,对老龄化潮的到来预测不足,准备不足,应对不足。没有在体制上做好安排,没有从养老产业发展的层次思考问题,造成了近些年来养老问题突如其来,政府和社会负重前行的现状。

一方面,养老机构的构成主要还是停留在有政府背景的独立养老院或社区养老院形式上,容量十分有限,入住条件限制性因素比较多,运营资金整体上比较紧张,养老服务质量比较低,只能提供基本生活起居保障,难以实施差异上养老服务。在物理地域分布上,一般处于城市边缘区域,交通不便,家属探望或就医诊疗受限。养老床位数指标方面,同国际上养老服务资源标准相比,差距明显。据统计,2013—2017年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平均数27张,仅达到国际标准的55%。2020年,这一指标要增加到40张左右,任务严峻。

(二)养老从业人员体系发展薄弱

长期以来,对于养老行业,少有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机构从人员体系建设的高度加以规划并加以推进,直接原因是,一直以来,社会普遍认为养老行为不是社会性的,是家庭性的,或是由政府来管的事情,其本身不是一个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没有经济成本的投入和产出問题。因此,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各个行业生机蓬勃发展,而养老领域几乎停滞不前的现实情况,这一点,透过从业人员体系的现状可以明显看出来。一是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全国养老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体系,也没有资质培训标准和机构,造成养老从业者队伍基本处于无证从业的状态,限制了养老服务提供水平,形成了行业繁荣发展死角,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进步不相适应。二是从现有从业队伍结构上看,存在明显不足。2015年民政部曾做过一项社会调查,截止2015年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在册养老从业人员24万,1990以后出生的人员总共8000多人,70、80年代出生的7.75万人,50、60年代出生的12.8万人,年龄更大的人员1.54万。各年龄段占比情况,1960年、1950年、1940年以后人员分别占33%、28.2%和61%,可以明显看出,年轻人数量严重不足。

三、养老市场与商业重疾险的衔接问题

商业重疾险作为我国人身健康保险的重要险种,在提高全民疾病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家庭因病致贫社会风险,减小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压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对于老年人来说,患病风险较年轻人群体更大,且整体上患病数量多,患病程度严重,一旦发生,对个人及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更大,如果能借助商业重疾险机制进行抵御,则会取得积极的社会效益,相当于商业保险在养老社会问题上也担负起了社会责任。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一)老年人被排除在商业重疾险保障体系之外

商业重疾险作为一个特殊险种,其本质功能作用是在被保险人发生疾病风险事件时,借助公共积累的保费资源,向少数患病个体提供经济补偿,使患者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支付医疗费用,达到康复目的,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按照这种思想,越是风险大的群体,越应能够获得商业重疾险的保障,否则,保险的社会效益的发挥是不完整的。可是,由于老年人群体处于疾病高发的风险之中,同样的投保费用,总体赔付的比例和金额必定会高于年轻人或少儿群体,因此,保险公司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针对老年人设计的保险,一方面是数量极少,二是费用比较高,使得老年人可选择范围小,支付保费负担重。对于一般性产品,保险公司设定的允许购买年龄上限是60周岁,将老年人群体直接排除在外。这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但是从商业和市场角度看,保险公司必定要保障盈利,亏损的生意是不会做的。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需要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年龄方面放宽限制,二是公众要加强保险意识,年轻的时候就做好商业保险财务安排,不要等失去投保资格了才想到投保。

(二)商业重疾险与养老服务间的协同不够

养老政策的推出,机制的建立和服务的提供,核心目的是以人为本,全面促进人的发展和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是民生之本。商业重疾险作为防御健康风险的定向市场服务,落脚点也是关注人、服务人,因此,两者之间在更深层次上看,是一致的,统一的,不是相互分立,互不交融的。二者是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阶段上服务社会。从这个视角来看,我们国家商业重疾险和养老服务的开展之间是缺乏协同的,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经济活动和利益目标各自运转,没有建立起类似医养结合机制的联动体系,实际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之间的相互结合不但有利于各行业自身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可以带动传统养老领域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发展分支。

四、养老和商业重疾险服务结合解决建议

首先,要加强政府管理引导。政府要结合养老市场和商业保险市场各自实践情况,做好顶层设计,梳理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以此为依据,重新明确管理职责范围,确定职责责任主体,避免职责交叉重叠。要明确主要管理部門,避免平行管理、松散管理和形式化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市场规则,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应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于养老服务的开展机构,政策要在财政、税务和用房用地等方面实施便利化措施。

其次,在相关业务领域衔接机制方面,要根据加强统筹协同,避免各自为政。特别是养老和商业险的企业经营者,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追求经济利益目标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角色的扮演,要意识到自身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要意识到政府的政策倾斜和民众支持肯定,才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好资源和动力。

其次,公众也要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消除等、靠、要的心理,把生活的主动权把握在自己手里。要树立风险意识。对于老年风险要从年轻时积极借助商业保险手段做出必要的投资安排。

五、结束语

尽管我国在养老和商业重疾险领域还存在很大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与我们国家建国初期的基础情况相比,还是取得了长足进步,发展势头是好的。特别是,我们有多年改革开放创造的物质基础,有集中管理的体制优势,完全能够在现有基础上,克服困难,不断进取,实现养老和商业重疾险行业的未来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赵正堂.保险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2] 杨志勇.公共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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