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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策略分析

2019-07-05郑金晶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构建策略分析

郑金晶

【摘 要】本文首先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内容和意义进行了分析,根据民商法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构建策略,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U284 【文献标识码】A

一、民商法信用体系概述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进步,市场主体的极大活跃,带动新的市场形态层出不穷,市场行为逐渐呈现多样化的发展。为了防止市场无序化发展,导致市场交易无法顺利完成,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市场行为,从而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因此,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成为必然趋势。民商法信用体系可以归纳为:市场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署合同,若当事人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则可获得正面评价,若当事人没有认真履行,反而存在失信行为则会获得负面评价,这种评价将会通过量化呈现在公众面前。构建科学的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督促市场主体积极履行合同,从而促使市场能够实现良好运转。在此将民商法信用体系中的信用定义为市场主体是否按照签署合同的具体内容开展市场行为。

二、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意义

2.1规范市场经济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能够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并且能够有效约束市场行为中的各种问题,促使市场从无序化转向有序化发展,最终使得民商法能够在推动市场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实现规范作用,是我国市场经济能够更加和谐高效的发展,并合理规避一些经济事故[1]。

2.2能够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商法信用体系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通过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能够促使市场商家更加注重经营活动的信用问题,有效减少交易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能够适当遏制商品以劣充好的现象,从而较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市场整体风气得以优化。除此之外,民商法信用体系不仅有效的规范了经销商行为,也有效规范了消费者的信用行为,促使交易合理合法。

2.3督促企业健康发展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能够帮助企业领导者重视自身信用问题的建设,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实现自身经营名誉价值的提升,最终提高了企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在民商法的规范作用下,企业也应当严格保证自身经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现企业在经营或交易行为中存在欺诈行为,则应立即对其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惩罚。

2.4完善国家法律体系

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还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从而帮助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价值得到充分发挥。除此之外,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还能够充分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实现不当司法行为的有效避免,从而促进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我国形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时间较短,因此仍缺少全面且统一的信用分析方法,导致无法充分体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分析效果。同时,由于信用标准存在不唯一性,且信用存在较多限制条件,因此为了促使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加完善,还需要相关学者加强研究。目前,我国民商法制度和实施的第一原则为信用原则,在这一层面可以看出,民商法信用体系仍然有待完善,若无法有效对民商法信用体系加以完善,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市场形态的多元化导致信用体系的建设仍然需要依靠技术加以实现。只有依托于庞大的市场信息和数据,才能够形成具有价值的市场信用体系。当下仍然没有完善的技术来实现可靠信息的收集和公布,从而导致信用体系的建设仍有待完善。

四、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构建策略

4.1奠定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地位

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保障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需要将其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因此需要人们提高对信用体系的重视,奠定信用体系的重要地位。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对公民的信用意识加以培养。立法部门需要积极完善立法体系,明确市场主体在实施纵市场行为时应当充分贯彻落实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严加审查。同时,需要对市场中存在的投机取巧行为严厉打击,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完善信用信息收集体系和司法救助体系,使信用理念深入人心,奠定信用体系的重要地位。

4.2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市场民商法信用体系仍然有待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仍然存在诚信缺失、欺诈行为以及违约行为等不良现象,严重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中,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则成为了解决市场不良现象,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关键点。然而,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无法科学监管企业的诚信情况,导致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背市场信用体系的要求,从事违反合同规定、甚至危害消费者的行為[2]。因此,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体系,对于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并为市场整体信用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除此之外,在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前提是构建个人信用体系,从而最终形成企业主导、个体参与的信用体系。

4.3分层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当按照一定层次,循序渐进的进行。其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最为关键的环境,除此之外,还应当重视个人信用体系和公司信用体系的建设。其中,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应当在获取信用评价信息时,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由于信息泄露造成安全隐患。在获取信息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同时需要征得公民的认可;对于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需要注重应用法律武器进行打击和处罚。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在收集相关信息时,应当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加以保护,并对信用较差的企业进行整治。公司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重视公司内部问题的管理,从而建设可靠的公司信用体系。

4.4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这一方面,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两种政策的开展,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第二,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三,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需要较高水平的信息技术支持;第四,民商法信息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人民的参与。因此,政府需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促使人民形成维护信用体系的习惯,促使信用体系的贯彻落实。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需要构建完善的政府信用体系,从而为民商法信息体系的建设提供引导作用[3]。同时,还需要政府对遵守诚信原则的企业和人员加以鼓励和支持,促使市场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另外,政府还应当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安全的保护。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优化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信息体系的构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发挥相关作用,保障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和落实,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周翊洁.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策略[J].法制博览,2018(25):95-96.

[2]迟泽人.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27):14-15.

[3]孙铭阳.试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6(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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