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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问题

2019-07-05陈凌娜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陈凌娜

【摘 要】近年来,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为活跃的业态之一,发展极为迅速,但是非法集资、洗钱、平台提现困难及跑路等一系列的风险问题不断凸显。由于受互联网的影响,如果发生大规模违约事件,会数倍放大其风险,甚至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本文归纳目前P2P借贷平台普遍存在的风险,并给出防范建议,希望有助于P2P网络借贷行业更加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建议

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实现自助式借款。随着P2P信贷各种问题的出现,2015年起,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各项政策,加速了P2P网贷行业的洗牌。2018年以来至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办涉嫌非法集资犯罪P2P网贷平台400余个。我国P2P网贷行业还面临哪些风险问题及如何防范,依旧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别

1、信用风险

P2P网贷平台中部分借款人提交个人信息时,刻意规避不利于自己的真实信息,提交虚假信息。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借款人利用虚假信息获得借款,损害了投资人及平台的利益。另外,P2P网贷平台的审贷手段简单,且不能利用银行业的征信系统,平台很难完全审核贷款人信息的真伪。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发展较晚且不完善,我国 P2P 网贷信用信息仍大半处于在央行征信系统之外。虽然部分 P2P 机构通过允许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接入数量仅占全国 P2P 平台的四分之一。当前银监会虽已出台《信息披露指引》,但该披露指引尚有不足,且可操作性存在一定问题。

2、法律风险

我国尚未建立一部专门维护网络贷款安全、制约各类风险的法律制度,导致一些骗子利用网贷法律漏洞和监管漏洞进行违规融资操作。2016 年 8 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暂行办法》,我国 P2P 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时期,但具体的监管细则及可操作性方面仍不够完善。原有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及刑法等对其表述分散,很难适用,且近年专门针对 P2P 网贷的规范性文件多以部门规章形式存在,法律效力等级低,同时P2P 网贷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政府部门关系众多,造成多个部门协调困难,往往都是出现大的问题后才联合在一起。

3、技术风险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离不开可靠的网络防护技术的保卫,我国 P2P 网络平台刚刚起步,很多技术和资金等较为有限,导致平台的安全性比较弱。P2P 网贷服务需要十分强大而稳健的数据处理平台,无论是硬件设备、信息数据库、操作软件系统、网络应用系统的内在问题,都会增加平台的运营风险。但是,目前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欺诈、金融“钓鱼”网站的出现等,都会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或被恶意篡改等危险。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脆弱的平台网络技术水平无法对抗非法网络攻击,各种信息技术能力的不足将导致 P2P 平台的商业信誉受损,并且随时会威胁到许多用户的资金安全。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平台没有充足的资金应对到期需要偿还的债务。引发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存在资金池,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讲,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缺乏公信力且贷款用户的资质相对较差。网络借贷平台如果采用资金池模式,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将成倍数增长。二是拆标不合理,短期、小标的的项目更能吸引投资人,增加平台的成交量,但拆标不合理的话,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三是无风险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能减少平台的坏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出现的概率。如果没有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P2P网络借贷平台极易陷入坏账危机。

5、操作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对资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透明,甚至有监守自盗的可能性。此外,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很重要,可能存在人为错误,如合同的签署、业务的办理等手续出现失误,也可能存在收取客户额外贿赂的风险,资金处理不合规,人员放款不合格等,导致增大风险的可能性。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建议

1、完善市场准入和建立退出机制

我国监管层应制定统一的P2P网贷平台行业准入标准,出台相应准入细则,规范平台的设立与准入,具体包括注册最低资本金、发起人及高管资质、经营条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等方面,以解决现在整个行业内准入门槛非常低、平台水平不一的现象。监管部门还应建立一定退出机制。实践中,大量平台出现问题以前早已没有财力、人力解决存续业务问题,对于防止一些问题平台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必须关闭。建议我国 P2P 网贷在业务暂停和终止时可以考虑:第一,设立本地域的统一平台接手破产 P2P 企业的存续业务,或允许借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业务转让。第二,是在平台违规经营的情况下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追究网络平台股东的责任。如果 P2P 平台违规后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理上对其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追索也是合理的。

2、强化平台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

由于信息不对称、征信不完善,造成平台对外披露信息少甚至存在虚假,导致平台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及信用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披漏制度:(1)进一步细化披露事项,明确平台应披露的信息数量、范围、质量及期限;针对平台存在虛假披露及迟延披露的情形,增加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2)P2P 平台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加强信息对外公布的力度和质量。需要正确、公平、无误导性的披露借款人信息、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及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平台还应动态披露结合年度报告方式披露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3)P2P 行业自律协会积极统计并搜集各类平台信息,对异常平台及时预警并排查问题,对经发现确认为违规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相关条例实施自律惩戒。

3、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建议目前我国 P2P 投资者权益保护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完善银行资金托管细则。依据《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应根据不同平台模式及区域完善资金托管细则,增加可操作性。(2)设立借款人风险准备基金。可以根据 P2P 平台业务开展的具体要求进行提取,如从 P2P 平台的利润中逐年提取一定比例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则可停止提取,类似于《公司法》上的法定公积金。(3)加强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应该推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避免借款人与融资人的信息被不当使用。(4)设立有效投资者建议、投诉及争端解决机制。

4、完善社会征信制度建设

征信体系缺失及裹足不前会掣肘P2P行业发展,成为 P2P 平台发展的核心障碍。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1)加强央行征信体系的核心地位。央行征信中心应针对 P2P 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具体查询征信信息的程序、收费及个人征信信息保密等方面作出明确、合理规定。(2)适当增加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我2015 年 1 月 5 日,央行才在《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中批准八家征信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建设才开始发展,面对庞大的网贷平台征信需要,当前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第三方征信机构显得尤为必要。(3)各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建立行业内部征信体系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可以设立黑名单共享系统,这样可以防范通过多个平台反复借贷行为,也能有效防止洗钱风险。

5、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指在行业内部形成的,通过自我检查、自我反省的方式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行业内良好的发展风气,规范行业的运行机制。行业自律的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开展:(1)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行业协会的成员做出严格的要求,作为自律的代表,首先要对自己严格管理,才能更好的去监督其他企业;(2)加强对信息的披露。行业内信息的披露是不可缺少的,而且要强化对财务信息的公开,对财务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核实,保证企业信息的透明;(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行業内部信息的共享,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彼此的监督,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促进整个P2P 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6、加强平台自身的风险防范

(1)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比如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偿债能力、历史信用、不动产和动产、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期限和方式进行详细的审核。P2P 平台还应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在平台之间建立黑名单制度。(2)加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尤其是与信用评级机构、担保公司及银行的合作。(3)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加强保密技术的发展,对数据库进行完善,抵御网络黑客的袭击,完善网络风险的预防和处理系统,定期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网络技术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

三、结束语

总之,P2P网络借贷在我国还处于转型的关口,它的运营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模式,对其的规范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国近两年来实行的政策规范和行业整治会带来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大洗牌,淘汰许多不合规、存在问题的平台。未来,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行业自律的形成,我国P2P网络借贷会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永昌. 财富新时代如何激活百姓的钱.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 薛刊. 经济发展转型与互联网金融思考.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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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善川,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及防控[J],法制与社会,2016,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