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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融资企业再担保的电商担保模式比较

2019-07-05叶骏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电商企业

叶骏

【摘 要】随着我国电商企业迅猛发展,网络金融、线上借贷逐渐成为当下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基于融资企业再担保的电商担保模式比较进行分析研究,将两种担保模式的影响性、作用性、风险性进行深入比较,并提出相关合理优化建议,为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必要参考。

【关键词】融资企业;电商企业;电商担保;担保模式

本文通过对基于融资企业再担保的电商担保模式比较进行分析研究,将两种担保模式的影响性、问题性进行具体阐明,结合电商企业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提出相关相关优化对策,为我国线上金融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电商担保模式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应用。“电商运营”作为一种重要发展模式及创新理念,具有相对的重要性及影响。其中,最为代表性的为当下的“电商担保”,电商担保不是单一片面的概念形式,而是需要科学、合理的系统布局及问题分析,将供应链金融及担保互利体系进行系统构建[1]。

首先,电商担保主要以互联网形式,以电商平台为基础,通过互联网金融借贷形式满足其相关群体、个体需求。电商担保模式实现了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转变线上金融供给模式。这种方式方法提升了借贷宣传层面及放贷效率,在放贷时间、借贷保障、借贷金额等方面都起到相对促进作用。

其次,电商企业通过对诸多授信信息进行及时掌握,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线上供应链金融授权、授信,进而得到更多中小融资企业青睐及选择。主要体现在“金额借贷小、借贷时间短、借贷需求急”等特点[2]。

最后,电商企业在线上供应链金融借贷担保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电商企业只进行“担保”,而不进行“放贷”,在放贷方面主要以“银行”为主例如:金银岛、敦煌网等,在该担保模式中主要风险由电商、银行共同承担,第二、由电商企业直接进行放贷,这种模式电商企业将独自承担起风险冲击,例如:蚂蚁发呗、京东白条等。基于这种两种模式的问题现状,本文主要采用博弈论及思维方式对其二者进行比较分析,进而为电商企业的更为迅速发展提供相关参考[3]。

二、电商担保两种模式分析比较

(一)电商企业只负责担保模式

电商企业只负责担保模式,是当下我国大多数电商企业采用的主要模式之一。该担保模式具体流程如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通过对自身需求资金的合理定量,向银行提出相应的融资申请,银行在接到中小企业融资申请时,以委托形式让电商企业对其进行授信检测,电商企业通过相关工作开展为银行提供一份精准、负责的评估报告。银行会以该评估报告为主,通过多重审查及分析后,可以与电商企业、融资企业进行三方贷款协议签订。在其期间,银行要与电商企业进行单方面承担风险责任比例签订,一旦日后中小融资企业逾期无法对其所贷金额进行偿还或延期偿还,需要电商企业履行相应责任义务,代替其融资企业进行资金偿还,其后银行退出三方合作体系,由电商企业单方与融资企业进行“新合同”签订,即新债券债务合同,逾期后融资企业顺利偿还则合同解除,否则电商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财产清偿

(二)电商企业自行承担资金放贷模式

电商企业自行承担资金放贷模式主要是指电商企业以自身为主导,通过利用自身企业资金链条及固有资金进行针对性放贷、借贷工作开展,具体如图-2:

该模式流程主要是融资企业根据自身所需资金,直接向电商企业进行借贷、融资申请,电商企业对其融资企业需求进行审查分析,该审查分析主要通过对该融资企业进行以往金融数据、信息调查,对该企业信誉、口碑等进行明确评估,电商企业根据其审查结果对其进行资金放贷,一旦逾期融资企业无法对其进行资金偿还,电商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开展破产清偿及实施分期偿还,这就需要电商企业与融资企业进行新债务、债权合同签订,其后依然无法进行长远,电商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财产清偿[4]。

(三)比较分析

电商企业担保与电商企业自行放贷两种模式在于“担保角色”的转移,笔者认为角色转移即为“风险转移”。首先,第一、电商企业担保模式主要是将电商企业介于融资企业、银行二者之间,其主要承担风险及担保责任在于以“承担比例”,如融资企业无法进行资金偿还,电商企业要针对性对其进行比例风险承担,这种方法模式笔者认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及被动性,在其电商企业受益方面具有相对的制约性。但从电商企业自身整体利益及长远发展角度来讲,该模式不必采用自行资金放贷,而由银行承担主要风险,针对小型电商企业及固有资金短缺等电商企业该模式较为适用。第二、电商企业自行放贷模式,该模式主要由电商企业进行全额风险承担,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其直接性,无需“第三方”担保及放贷机构介入,在全额放贷下电商企业必然承受相对较大风险冲击。但从电商企业整体收益及资金回盘的角度来讲,该模式具有一定的收益性及成效性,适用于固有资金量大、架构规模大等特点电商企业[5]。

三、结果分析

将二者进行针对性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假定:融资企业无法进行相对资金偿还,第一种模式会给电商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主要体现在银行退出之后,电商企业在清还银行资金之后,还要单独承担与融资企业的新合同签订,即双重风险承担。而第二种模式电商企业自行放贷从整体风险角度来讲相对于第一种“相差无几”,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主动承担与被动承担”两方面。从风险概率的及可能发生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电商企业自行放贷模式更加具有发展性及收益性。但采取电商企业自行放贷模式不是单一片面的简单流程,而是要根据电商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资金情况、放贷对象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合理评估,具体如下:第一、该模式主要适用自身财力、资金较大的电商企业,并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打击,而不至于自身企业资金链条及供应体系断裂;第二、电商企业在自行放贷中应该对融资企业实际现状、交易情况、口碑信誉等进行深入了解,对信誉较差的融资企业不易对其进行自行放点模式开展。第三、建立灵活多变的担保体系,根据融资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全额担保、分期担保、比例担保等,这样才能使电商企业更为稳定的顺利发展[6]。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基于融資企业再担保的电商担保模式比较进行分析研究,将其二者的实质性、问题性、影响性进行深入比较,主要包括:电商企业只负责担保模式、电商企业自行承担资金放贷模式等,并对其结果具体分析,根据电商企业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提出相应优化对策,为电商企业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汪克峰,石岿然.基于融资企业再担保的电商担保模式比较[J].商业经济研究,2018,12(5):12-13.

[2]谢奉君.电子商务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制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8,55(5):174-179.

[3]林冉.电子商务平台对JS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研究[D].厦门大学,2018,25(55):14-15.

[4]徐军辉.大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的适配性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8,55(11):25-32.

[5]张俊良.以动产融资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D],2017,55(9):45-46.

[6]赵继鸿.动产融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J].金融发展研究,2018,58(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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