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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的作者是否许穆夫人

2019-06-26王茉

新丝路(下旬) 2019年6期
关键词:泉水

摘 要:《泉水》一诗,围绕着“诸姬”和“诸姑伯姊”的身份与含义,形成了关于诗歌作者及诗歌主旨的两种解读进路。笔者择取有代表性的注家之说,比较并辨析它们的异同与优缺点,进而得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泉水》;诸姬;诸姑伯姊;许穆夫人;《载驰》

《泉水》是《诗经·国风·邶风》的第十四首诗。方玉润《诗经原始》转录的《传说汇纂》,认为本诗作于春秋前期周桓王(公元前719-前697)或卫宣公(前718-前700)在位年间。何楷《诗经世本古义》、魏源《诗古微》认为本诗作者乃许穆夫人;姚际恒《诗经通论》、方氏《诗经原始》认为作者乃许穆夫人之媵妾。以上关于作者的说法皆无确证。

本诗分四章,每章六句。《毛诗序》和《郑笺》解说此诗的内容和动机:一个卫国的女子出嫁到别的诸侯国,她的父母去世,但碍于出嫁女子不得归宁的礼法,她想要归宁的愿望无法实现,故而作诗以明思归之志。

一、从“诸姬”的争议说起

1.“诸姬”的身份问题

(1)诸家释义。《毛传》:诸姬,同姓之女;《郑笺》:诸姬者,未嫁之女;朱熹《诗集传》:诸姬,谓姪娣(从嫁的侄女和妹妹)也;陈奂《诗毛氏传疏》:卫,姬姓。卫女嫁诸侯,有姪娣从,故以“诸姬”为同姓之女;胡承珙《毛诗后笺》:此正指姪娣而言。

(1)按。《毛传》仅仅说“诸姬”是“同姓之女”,这一点后世注疏皆无争议,争议之处在于同姓女的具体身份。《郑笺》认为她们是未嫁之女。朱熹和陈奂都认为她们乃陪嫁之女,是待嫁女的侄辈或妹妹。《郑笺》的含混之处在于,未嫁之女可以是已经前往别国的陪嫁之女,也可以是留在卫国的未嫁之女。王先谦在《诗三家义集疏》中赞成后一种可能性,继而推测“栾”的意思应为“思慕”而非“好貌”,并引《说文》为证;“谋”的意思并非商量而是谋面,并引《尚书》为证。如此一来,首章就是虚写卫女思慕留在本国的未嫁姐妹,不再是实写卫女与陪嫁之女商量归宁的事情。

笔者认为,《郑笺》的含混,其根源在于它只是针对一种在当时仍然为学者所熟悉的婚制做出简略的补充说明。大概在毛公的时代,古婚俗犹存,“诸姬”对于学者的含义是很清楚的,故而《传》只解释为“同姓之女”。到了东汉,则增补出“未嫁之女”的含义,以提示当时的学者。但这也是有针对性的补充,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未嫁之女”,更不代表郑玄本人不知道“諸姬”的具体身份。到了清代,古礼渐失,学者纯靠逻辑去推测,歧说遂生。

根据上下文,如果释“栾”为思慕,释“诸姬”为在卫未嫁之女,《郑笺》又云“聊”为且略之辞,那么“聊与之谋”的意思就变成姑且与未嫁女们谋面,似乎不够庄正,且与“慕”的心态不符。笔者认为还是取陪嫁女的释义比较妥当,“姑且与她们商量”。

从文献角度来说,胡珙在《毛诗后笺》中引《左传·成公八年》:“诸侯嫁女,同姓媵之”。此条足证“诸姬”为陪嫁女。可以推测,郑玄所增补的含义只是强调她们以未嫁之身陪嫁。

2.“诸姬”究竟指同姓之女还是指同姓之国

(1)诸家释义。何楷《诗经世本古义》:诸姬,周同姓之国也,左氏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方氏《诗经原始》:诸姬,周同姓国也。卫,姬姓。故欲与谋,以复卫也。

(2)按。上一小节所涉诸说,虽就“诸姬”之身份有所分歧,然而都以为诸姬是诸同姓女。方氏新解颇为大胆,把诸姬理解为同姓诸侯国。然而方说来自何楷(何玄子)《诗经世本古义》。

何楷重新解释了“诸姬”的含义。文献依据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国语·郑语》:“若周衰,诸姬其孰兴?”然而为何要这样解释呢?他采取了文本比较的办法。他认为《鄘风·载驰》与《卫风·竹竿》皆为许穆夫人不能救卫、思控(奔告)大国之作。《左传·闵公二年》明确提到:“许穆夫人赋《载驰》。”照这种思路,《泉水》就成了一篇政治抒情诗,那么诸姬就是姬姓诸侯国,而“诸姑、伯姊指齐桓公宫中之诸姬,言穆姬望救于齐。”

姚际恒不同意何楷的说法,他在《诗经通论》中给出如下几点反驳:首先,《载驰》许穆夫人所作不假,然而《竹竿》没有确证,何说失之穿凿。其次,“诸姑伯姊”之说也只是模糊臆测,何况齐、许相隔甚远,如何能说“聊与之谋”?

方氏支持何楷的观点,并给出新的理由。《泉水》直白地提到卫国之事,并且为卫国谋划,可以与《载驰》形成互相唱和的关系。比如《载驰》的“载驰载驱,归唁卫侯”与《泉水》的“饮饯于祢”、“饮饯于言”照应,各照应处皆词锋相对,语无虚设。方氏进而推断,这种唱和关系的形成,是因为《载驰》与《泉水》非同一人所作:前诗作者是嫡女(即许穆夫人),后诗作者是媵妾(即许穆夫人的陪嫁女)。这就使得问题复杂化了,我们可以顺带着考察第二章的“诸姑伯姊”究竟指的是谁。

二、从“诸姬”到“诸姑伯姊”——《泉水》作者问题

1.诸家释义

《毛传》:父之姊妹称姑,先生曰姊;《郑笺》:宁则又问姑及姊,亲其类也。先姑后姊,尊姑也;朱熹《诗集传》:诸姑、伯姊,即所谓诸姬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若如《集传》谓姑姊即诸姬,则古无以姑姊为媵者;胡承珙《毛诗后笺》:既曰“姪娣”,而其中乃有姑姊,古人正名不应如此。此“姑姊”盖其别嫁或在室者,断非首章之“诸姬”;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此“诸姑”、“伯姊”指齐桓公宫中之诸姬,言穆姬望救于齐。桓公夫人曰王姬,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自长、少二卫姬外,尚有郑姬、密姬,皆卫同姓,不能定其辈次,故但以尊行称之曰“诸姑”也。“伯姊”则穆姬之长姊齐子,即长卫姬是也;方玉润《诗经原始》:此诸姑伯姊,则夫人之媵妾辈也。

2.按

以上所举七家之说,可分为三种观点:认为“诸姑伯姊”即父亲之姐妹与同辈之长姊,即今人所谓“姑妈”与“大姐”,持此说者有毛、郑、马瑞辰、胡承珙;认为“诸姑伯姊”为诸姬即陪嫁之媵妾,持此说者有朱熹和方氏;认为“诸姑伯姊”乃齐宫之诸姬,何楷持此说。

何楷之说立论较为单薄。何楷首先断定许穆夫人作《泉水》,然后仅仅根据齐桓公与许穆公同出兵救援卫国一事,就推断“思控于大国”的许穆夫人会联络齐国的诸姬,以此发挥政治影响力。姚际恒已有辩驳:这种推断一是过于武断穿凿,没有史料支持,二是下句“聊与之谋”也说不通,因为齐、许相距甚远。笔者认为姚氏的反驳是合理的。

朱熹的说法颇为含混,从《诗集传》的其余解说文字中也看不出他为何把“诸姑伯姊”径直等同于首章的“诸姬”。胡承珙还征引《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如此,则诸姑伯姊非诸姬甚为明了,朱说前后矛盾。所以,如从毛、郑的解释,此章为虚写,卫女回想当初离开卫国向姑姐告别的情形。

方氏的观点似乎与朱熹相同,但有自己一套详细说法。他的分析基于文本的互相照应关系,笔者试整理如下:

《载驰》:载驰载驱,归唁卫侯。《泉水》:饮饯于祢、饮饯于言。

嫡欲归唁卫侯,媵则但饯于祢、于言。

《载驰》:驱马悠悠,言至于漕。《泉水》:思须与漕,我心悠悠。

嫡欲驰至于漕,媵则但思须与漕。

《载驰》:控于大邦,谁因谁极。《泉水》:娈彼诸姬,聊与之谋。

嫡本欲控于大邦,媵则但谋彼诸姬。

《载驰》:大夫君子,无有我尤。《泉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

嫡本欲咎大夫君子,媵则但问诸姑伯姊。

这种解读颇有新意。为了与“大夫君子”形成对比,“诸姑伯姊” 还是媵妾,是作为本诗作者之媵妾的同辈,所谓“问”就是媵妾同媵妾一起商量夫人的出行之事。但他没有回答,根据古代的礼制,姑姊有无可能成为媵妾。而且如此解诗会有一个嫌疑,那就是《泉水》的应和性太强,从独立创作的角度看,无疑会降低它的艺术原创性。另外,他对于媵妾应和之动机的解释也付之阙如。

方氏指出,姚氏已经提出《泉水》可能为媵女之作的观点,只是没有确凿的证据。然而方氏亦无实证意义上的证据,他可能还比较反感一味地只信实证的解经倾向,对姚际恒的过分小心有所不满(见《诗经原始·泉水》的点评)。他的观点建立在反复“玩味”文本的基础之上。“诸姬”指同姓诸侯国,“诸姑伯姊”指媵妾:这两种解释的前提是一致的,那就是方氏的文本解讀——《载驰》与《泉水》之间存在应和关系。我们已经确切地知道,《载驰》是许穆夫人所作的政治抒情诗,该诗有很强的政治指向,即夫人求助于齐国以图拯救为北狄灭国的卫国。如能证明《泉水》也有类似的创作背景,那么方氏的说法就会多几分可靠性。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的一段话值得注意:

“思须与漕”者,钱澄之《田间诗学》谓诗作于卫东渡河后是也。盖须是旧都,漕又新徙,故国之变,闻而心伤,思之悠悠然长。欲归不得,故结之曰“驾言出游,以写我忧”。罔极之哀,多难之急,皆在其内。

《左传·闵公二年》:“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传文所说的“曹”就是诗中的“漕”地。所以《载驰》《泉水》两诗为同一件事而感发是没有问题的。即便《泉水》并非许穆夫人所作,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它并非单纯地抒发思归宁不得的个人忧愁,而是承载了更为深厚的家国之思。

三、总结

我们可以总结出对诗歌重要字词和主旨的两种较为合理的解释。一种是正统看法,以毛郑传笺及其注疏为代表;一种较为晚出,主要以方氏与何楷为代表。

前者认为“诸姬”即陪嫁之媵女,“诸姑伯姊”即姑妈和大姐,全诗的首末两章为实写,中间两章为虚写(回忆与想象);诗歌作于卫国危亡之际,出嫁的卫女听闻故国之变,急于返乡,却碍于礼法,思归宁而不得,表达了个人的忧思与对情感冲动的抑制;认为作者只是普通卫女,不强调本诗与其它诗篇的关联。

后者认为“诸姬”指姬姓诸侯国,是卫国求救的对象,“诸姑伯姊”是同辈媵妾;着力强调诗歌的创作背景,家国之思格外突出,诗歌的政治性非常明显;强调作者的媵妾身份以及本诗与《载驰》的应和关系,故全诗是想象性的虚写。

比较而言,前一种解释比较成熟,没有使读者对主旨存疑的假设,能通顺地解读全诗。缺点在于:全诗仅仅表达受到礼法压制的思家思乡之情,题材流于一般化,诗旨较为平淡;《毛传》的解读也有瑕疵,它认为卫女的父母去世,但全诗并未提到这件事。后一种解释假定存在着从许穆夫人到她的媵妾这样一群富有家国情怀、政治忧患意识和文学创造力的女子,将诗歌和更广阔的政治历史背景紧密结合,给解诗者以丰富的想象空间,显著提高了《泉水》一诗的立意高度和情感深度。其缺点在于,无法确证诗作者是许穆夫人的媵妾,无法确证此诗为应和之作;如果解为应和之诗,也有损于本诗独立的艺术价值。但是,《载驰》与《泉水》的创作背景相近,方氏对两诗应和关系的分析也有一定道理,所以本诗为媵妾所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综上,笔者认为应以毛郑的传统说法为基础,同时参考方氏这种有一定说服力的假说,进而丰富我们对这首诗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注疏

[2][南宋]朱熹,诗集传

[3][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

[4][清]胡承珙,毛诗后笺

[5][清]陈奂,诗毛氏传疏(王承略点校本)

[6][清]姚际恒,诗经通论

[7][清]方玉润,诗经原始

[8][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

作者简介:

王茉(1968--)女,陕西周至人,公共管理硕士,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财经理论政策、公共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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