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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渔业执法样板作用推进渔业工作不断完善

2019-06-26

中国水产 2019年6期
关键词:渔政水域渔船

黑龙江省坚持党政军警民联动维护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秩序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边境渔业管理工作,通过综合防控措施,持续加大边境水域渔政执法力度,非法越界捕捞数量逐年下降。2018年,全省非法越界捕捞事件21起,比2015年下降60.4%,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和东方经济论坛期间,实现边境水域零越界,为重大活动举办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边境环境,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主要是做到了“四个强化”。

强化顶层高位推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高位推动边境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进行专项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边境水域管理问题。出台《黑龙江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稳定和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提出明确要求。出台《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制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意见》《黑龙江省边境水域渔业捕捞生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又为全省1.1万艘机动渔船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有效提高管控效能。

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管边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地方党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专项研究,强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边护边机制和渔政、边防、公安、外事、海事等部门间合作机制,建立中俄定期会商联检机制,形成了整治边境渔业生产秩序的合力。在重点江段设立船管站,组建护边员队伍,增强管边力量。实行滩长负责制,一人违规,整个滩地停产整顿。建立渔船集中停泊、专人看管、昼捕夜停、进出登记制度,长效管控机制愈加完善。

强化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边境水域突出问题联合整治、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等系列行动。在重大活动期间,采取分片包段,重点水域专人、专艇蹲点驻守等措施,加大巡航检查,重点部位死看死守。同江市政府出台规定,对摩托艇和“三无”船只进行登记备案和集中整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视情节轻重,取消捕捞作业资格和油补,没收船网工具,拘留直至判刑,形成高压打击态势。2018年,全省边境地区共没收网具2362片,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45艘,吊销捕捞许可证14个,行政拘留63人,判刑32人。密山市对2名非法越界捕捞人员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报道,发布禁渔期通报,印发宣传资料,设立警示牌,举办培训班,深入滩地现场宣传组织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边民和渔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自觉守法意识。2018年,黑龙江省共举办培训班172期,发放宣传资料5.9万份,深入滩地现场宣传1000余次,受教育渔民2.2万人次。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王金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林健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张建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顾幸伟

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 路伟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韩长赋部长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巩固联防联动成果,采取严防、严管严惩“三严”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全力维护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秩序稳定。

浙江省重拳出击 铁腕整治全力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

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绝户网”整治和加强海上涉外渔业综合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浙江省渔业系统敢于亮剑、重拳出击、铁腕治渔,打出了法律尊严,维护了渔区稳定,促进了资源恢复,成为了全国渔业执法的典型案例。

牢记嘱托,高位推进。2015年初,习总书记在农业部有关报告上对浙江做法作出了“初战告捷,成果显著,要持之以恒”的批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始终牢记总书记嘱托,坚持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意志,构建党委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浙江省委书记、省长先后21次对“一打三整治”工作作出批示,各级党政领导深入渔区调研指导、带队督战,推动工作落实。

严打严管,铁拳整治。以“海上安全攻坚战”“伏休成果保卫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为抓手,全力以赴、全线出击、高压严管。

一是坚持海上打、港口堵、陆上查、市场管,采取常态巡航、交叉执法、蹲点守候、突击检查等措施,严控禁渔区线,严把南北两大门,严打提前开捕、违规偷捕、线内拖捕“三种行为”,严管休闲、渔运、证业不符、异地挂靠等“四类渔船”,严治“一电四网”等违禁渔具,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共取缔涉渔“三无”船(筏)1.72万余艘,清剿违禁渔具84.6万余张(顶),没收违禁渔获物570万余公斤,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253起,移送司法案件616起、2524人。

二是坚决贯彻习总书记有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全面实施钱塘江禁渔,1903艘渔船应休尽休。以“春潮”行动为抓手,持续严打电毒炸行为,共查处案件23227起,移送司法案件1387起、2066人。

三是持续强化海上渔业安全执法监管,实施“铁拳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实行停航整改,对擅自出海的渔船坚决采取“五个一律”,即一律纳入失信名单、一律实行协同查处、一律扣减油补、一律提高保险费率、一律提高理赔免赔率。推广“海上枫桥”经验,及时调处渔事纠纷,强化敏感水域渔业管控。

着眼长效,健全机制。着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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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涉及渔船管控、渔具整治、幼鱼保护等100余项制度,出台《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执法规范,修订193项执法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为依法打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建立部门联勤、区域联动、专群结合执法机制,推行渔港“港长制”,探索设立公安联络室、派驻检察官,创新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等惩处机制,强化执法效果。

三是推广运用移动执法平台APP和近岸滩涂无人机巡查,建成渔船安全救助、近海小物标雷达、渔港监控等系统,为执法监管装上“千里眼”“顺风耳”。

下一步,浙江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握紧执法铁拳,持续深化“亮剑”行动,始终保持违法违规“零容忍”,推进执法监管“全覆盖”,为提升渔业治理能力作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交界海域执法监管工作

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广东省渔政队伍坚持履职尽责,敢于攻坚克难,不断强化区域执法协作,搭建常态化合作平台,完善联勤联动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区域渔业生产良好秩序。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共查处渔业案件3.5万宗、罚款1.8亿元,没收涉渔“三无”船舶2400多艘,清理违规网具1.2万张。

强化海区内共同渔场执法协作,有力打击涉渔无”船舶和电鱼等违法作业行为。为有效维护南海海域尤其是北部湾渔场,以及粤桂琼省(区)交界海域管理秩序,2011年,广东省与广西省签订了《粤桂渔政管理协作协议》,2018年,与海南省签订了《广东海南琼州海峡海洋与渔业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了省际间执法信息数据共享、案件通报移送、联合协同执法等合作机制。三省(区)根据海域渔船生产实际,将涉渔“三无”船舶和电鱼作为打击重点,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2018年5月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共调集执法船艇40余艘,对琼州海峡至北部湾海域进行了“扫海”式执法巡航,行动规模、覆盖范围为历年之最,展现了渔政队伍强悍的执行力,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南海休渔期间的秩序稳定。

强化海区间敏感海域执法协作,有力打击违反伏休规定和跨海区生产行为。自2006年以来,广东、福建就开始探索休渔期联合执法模式,并坚持每年开展“东、南海区休渔期间台湾浅滩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在这一基础上,两省于2010年共同签署了《闽粤两省海上渔政管理协作协议》,成为全国第一份跨海区省际渔政合作协议,建立了粤闽两省伏季休渔期间渔政执法、交界海域渔事纠纷处置、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渔船遇险救助等协作机制。2018年8月,广东省渔政总队联合福建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针对台浅海域、闽粤交界海域的海上执法行动,共调集执法船8艘、执法人员300余人重点对违反伏休规定和前往敏感水域作业的行为进行打击,共查获违法渔船11艘。

强化与特区跨境水域执法协作,有力打击越界捕捞行为和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广东渔政执法队伍与香港特区相关执法部门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协助机制,2002年就开始联合香港水警、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开展粤港海上联合执法行动。近年来,双方认真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健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共同加强对珠江口水域的渔业执法和港澳流动渔船监管,重点打击越界捕捞和联合开展保护珠江口中华白海豚执法行动。

今年伏季休渔以来,渔政总队联合流动渔民管理部门集中对广州、东莞、中山等地渔船停泊点进行了清理整治,重点对假冒港澳流动渔船行为进行打击,共查获各类涉嫌违规渔船147艘,其中涉嫌假冒港澳流动渔船21艘。

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强化与相邻省(区)间的执法协作,切实发挥渔政执法保驾护航作用,为保障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稳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重庆市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 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重庆视察指导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重庆地处长江上游,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上游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我们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把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各项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以来,重庆市共查获非法捕捞等涉渔案件1854件278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129件1870人;没收电鱼工具970台套,没收或放生渔获物8200公斤,行政罚款110万元,没收、销毁非法捕捞船舶240艘。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加强宣传引导,念好禁渔打非“紧箍咒”。聚焦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营造不敢从事非法捕捞、不敢买卖非法渔获物、不敢消费野生江河鱼的社会氛围。2017年以来,累计签订发放承诺书、告知书6万余份,公开涉渔案件庭审50余场。二是加强群防群治,筑牢禁渔护渔“防护网”。通过政府采购协勤劳务服务和依托社会治安防护网格及引导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等方式,努力构筑起覆盖面广、高效实用的多重防护网络。目前,全市共建立禁渔护渔队伍410余个。三是加强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会同重庆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制发专项行动方案10余个开展同步执法行动60余次。加强与民间反电鱼组织合作,去年重庆市潼南区根据“线人”情报查处一非法制售窝点,现场查获140余台套电鱼设备。

坚持严查重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主动争取检察院、法院支持,在已有渔业“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非法捕捞类案指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配合司法机关对涉渔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公开宣判,扩大涉渔案件司法惩处的影响力、震慑力。2018年,重庆市涉渔刑事案件被审判机关判处监禁刑的占比达58%。按照“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的思路,会同公安、海事、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的“零点”“亮剑”“清江”等专项执法行动,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在专项执法的强力作用和高压态势下,重庆市电鱼涉案人员占非法捕捞涉案人员总量的比重从2017年的45%以上下降至目前的24%左右。

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责任重大,刻不容缓。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重要指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特别是今天这次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联动,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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