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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祥林嫂悲剧的二重性

2019-06-25李海清

新一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二重性悲剧鲁迅

李海清

摘 要:样林嫂的悲刷,是个人命运悲刷,是那个时代造成她的愚昧、麻木,是鲁镇的人,把她逼到绝路,他们都是有意无意扼杀祥林嫂的凶手。这样,作者把批判的锋芒,指向那个特定的时代和社会制度,揭示了封建礼教的残酷虚伪。对样林嫂的不幸,作者是“哀其不幸,怒共不争”,目的在于“引起疗救的注意”。从社会角度看,这又是社会悲剧,而鲁迅从他独特的审美追求出发,塑造的祥林嫂这一形象,让读者从国民的心态和社会存在的痼疾两方面来窥探社会现象,从而找出疗救的良方。

关键词:悲剧;鲁迅;样林嫂;二重性

在鲁迅塑造的为数不多的女性形象中,祥林嫂是其中之一,祥林嫂是个悲剧人物,她的悲剧,既是个人悲剧又是社会悲剧,鲁迅先生正是通过祥林嫂这个生存在社会最下层的具有悲惨社会经历的劳动妇女形象来反映这个社会问题,把个人悲刷放置到社会背景之下,让读者窥视当时的社会现实,从而对黑暗的旧制度进行有力的挞伐,并激起他们改造国民劣根性的自觉性。

祥林嫂的悲剧,是个人悲剧,在封建社会中,广大的妇女无一不被封建宗法社会中的“四大绳索”所束缚,而在这众多的妇女中,祥林嫂更有着不同别人的悲慘经历,她的经历分成三个阶段:

(1)初到鲁镇:她是春天没的丈夫,他本来也打柴为生比她小十岁。

(2)二到鲁镇:她的男人是坚实人,谁知道年纪轻轻,就会断送在伤寒上?…幸亏有了儿子,她又能做饭,打柴摘桑养蚕都来得,本来还可以守着,谁知道那孩子又会给狼衔去呢?

(3)沦为乞丐:她一手提着竹蓝,内中一个破碗,空的,手拄着一个比她更长的竹干,下端开了裂,她分明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了。显然,祥林嫂的个人经历,确实是悲惨的,

她由丧夫到失子,到沦为乞丐,无一不具有悲惨性,单鲁迅对这一人物塑造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从她的三次经历我们看鲁迅的用意:她第一次到鲁镇,扫尘、洗地、杀鸡、宰鹅,彻夜的煮福礼,全是一人担当,她反而满足了,口角边渐渐的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从这可以看出她的要求是很低的,只要有一碗饭吃,她便知足了,她到鲁四老爷家做的是苦工,待遇及低,但她反而高兴“人也白胖了”,这源于她精神上的知足,她为自己做稳了奴隶而高兴。可以看出,她对自己所处的地位,缺乏清楚的认识,而鲁迅正把笔触伸到这一不容易让人窥视到地方,从细微处入手,对祥林妲的愚味,予以批判,“怒其不争”。她第二次到鲁镇前,婆家强行把她嫁给贺老六,她出格的、近乎超常的反抗,因为她所奉守的是“女子嫁一而终”的妇道,她认为再嫁便是没有恪守妇道。从她出格的反抗可以看出,封建流毒已浸人祥林嫂的骨髓,而这一流毒的浸人,是封建社会的愚民政策造成的。事实上,样林嫂嫁给贺老六以后,生活有了明显的好转,作为女人,样林嫂得到了正常人的生活,男人有的是力气,会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在这样的环境中,母亲胖了,孩子也胖,日子过的也很好,虽然祥林嫂曾为再嫁而反抗过,但现在只好“嫁鸡随鸡”,加上目子过的舒心,一切也都好了。但命运之神,把祥林嫂又一次抛入万丈深渊,丧夫之后又失子,无疑于雪上加霜,丧夫已使她心在滴血;失子,等于给她滴血的伤口撒上盐。我们结合鲁迅的其他作品,就会知道,鲁迅并没有展示一个不幸者的苦痛让人们来鉴赏,而是把他的笔触借祥林嫂这一形象,深深的刺入那个腐烂的社会机体,让读者认识到那个社会的残酷与腐朽、虚伪,意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我们结合祥林嫂的捐门槛,看祥林嫂的病苦,她仅仅因为柳妈的一句话,便用自己一年的劳动所得,为土地庙捐了一条门槛,希望千人踏,万人跨,然后解脱自己的苦刑。捐门槛后,她“神气很舒畅,眼光也分外有神”,但事与愿违,她的非人的待遇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这让人看到一个灵魂被愚弄、扭曲的国民的心态,使人为她的愚昧而悲哀,同时也为她生活的那个时代而寒心。捐门槛一事,淋漓尽致的表现了祥林嫂的愚昧。她认为捐了门槛,就求得与别人一样的做人权利。这表明,她没有放弃生之希望,但她没有认识到使她处于最下层的,是地主阶级和封建礼教,而不在她的捐门槛与否。面对这样的国民,疗救者从中窥探到的,应该是任何疗救国民的心理痼疾。几千年的封建流毒在祥林嫂心理有

很深的积淀,这种积淀不消除,祥林嫂的个人悲剧就不会停止,并且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说捐門褴是愚昧的表现,那么,向“我”问灵魂有无一事,则进一步表现了她的麻木。试想,今生活得如此之苦,何必再求来世。这样,鲁迅塑造这样一个遇昧麻木的形象,在于通过她的个人悲刷,揭示那个时代的弊病。

把她生存的社会环境中的人概括起来,有两类:一是鲁镇的统治者鲁四老爷,他是鲁镇直接和间接的统治者,他有钱雇佣雇工,是地主政权的代表;是间接统治者,因为他所崇奉的程朱理学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和祥林嫂一样贫穷的柳妈在致祥林嫂于死地的时候,与鲁四老爷起了同样的作用,实质上他们都是程朱理学殉葬品。祥林嫂置身于这样的环境里,她非死不可。从封建伦理观点出发,她没有恪守为妇之道,她没有按封建节烈观来做,她无论走到哪里,都无法摆脱头上的四大绳索。第一个丈夫死后,是婆婆带人抢走了她,她没有支配自身的权利,这是夫权在柬缚着她;再嫁丈夫后大伯子赶她走,又使她无依无靠,这又是族权在迫她;到鲁镇后,鲁四老爷、四妽、柳妈,都是直接或间接残杀祥林嫂的凶手,这是神权和政权在残杀她。魯四老爷、四姊、柳妈都认为祥林嫂有罪,祥林嫂也认为自己有罪,她的全部罪名,是由封建礼教给她判决的,她是无法摆脱这一罪名的,因为“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她的第一次婚姻,嫁了一个比她小十岁的丈夫,这显然不会出于自愿。在封建制度下,女子只是商品,主权属于父母、公婆或丈夫。

周建人在《绿兴的结婚风俗》中说:“寡妇的身体极不自由,男子死后,公姑叔伯,甚至于毫不相干的人,都有管的权柄。”祥林嫂不能守节,实际上又不允许她守节,终于她就不得不承受不守节的罪名。当她守寡后想逃避被出卖的命运时,她遭到婆家的追逼,只能再嫁。贺老六死后又失去儿子,这意味着她丧失了在贺老六家生活的权利。导致她生活灾难的种种

原因,如买卖婚姻,家长族长享有特权,丧子即失去根基的传统观念,封建理学,旧道德,无一不同封建礼教有关,她的罪名很简单,早寡不吉利,而寡妇再嫁,则是败坏风俗。程颐在回答“或有孤孀贫穷无可托者,可再嫁否”时说,“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到祥林嫂守寡再嫁,那简直成了大凶人了。当样林嫂背负着沉重的“罪恶”艰难而无望的挣扎时,所有的人都为她罗织罪名,把她推向死亡之谷。她捐门槛后自认为已求得与别人一样的祝福的权利,时值冬至条祀时、她便坦然的拿酒杯和筷子,“你放着罢,祥林嫂。四妽慌忙大声说。”“她象是受了炮烙似的缩手,脸色同时变作灰黑,也不再取烛台,只是失神的站着。”四婶的一声断喝,截断了她生之希望,这对她是致命的一击,她用十二块银元求得心理平衡后马上又失衡,她的精神堤防如同洪水冲决一般崩溃了,她彻底丧失生活的希望。“第二天,不但眼睛窈陷了下去,连精神也更不济了,而且很胆怯不独怕黑夜,怕黑影,即使看见人,虽是自己的主人,也总是揣揣的,有如在白天出穴游行的小鼠;否则呆坐着,只是一个木偶人。”可以看出,她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激了、精料线崩溃了,肉体上长期受穷困劳累摧死的痕迹全部表现了来。她的悲剧,在于她生活的那个时代,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和她一样的劳动妇女,或轻或重都受封建礼数的摧残、迫害,因而她的悲刚又是社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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