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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型犯罪的变动趋势、产生原因及防控对策

2019-06-25王道田

商情 2019年25期
关键词:诈骗犯罪防控

王道田

近年来,新型犯罪利用网络技术在高校持续多发高发,这不仅侵害了大学生的财产安全,让无数大学生蒙受巨大损失,同时给社会发展、人民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带来了为危害,而且危害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影响了通信和互联网安全,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关于防控新型犯罪,本文拟对新型犯罪的变动趋势和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对其的防控对策。

一、新型犯罪的变动趋势

孟建柱同志在2017年1月强调,要提高打击新型犯罪能力,增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感。公安部郭声琨同志指出,要集中打击整治高校“网贷”诈骗为重点的新型犯罪。新型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对新型犯罪的定义都不可避免的带有时代的局限性。目前,许多高校对治安学关于新型犯罪有些探讨,并对新型犯罪的认识形成了共识,认为在具体公安工作实践中,“所谓新型犯罪,相对于传统犯罪而言,是使用新的工具、新的技术、新的方法、新的手段实施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在这里本文将“新型犯罪”定义为,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以高校大学生合法权益为侵害对象,利用高科技工具和先进技术,非法获取高校大学生财物,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型犯罪”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不同时代对其内涵的界定都是不同的。按照界定,我国新型犯罪的发展态势虽然在不断变化,但有些特点仍然很明显。根据笔者对官方公布、统计的新型犯罪数据的搜集整理以及对实践中所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当前新型犯罪现象在犯罪类型、犯罪手段、犯罪主体等方面表现出以下几个变动趋势:

类型多样化

类型多样化是指当前高校新型犯罪的类型呈现形式繁多、种类复杂多样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少出现或曾经出现过的犯罪类型,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际交流和融合程度的不断加深,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信用卡犯罪等一些新型犯罪也逐渐出现在高校大学生中。具体而言,有的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推送广告和软件到大学生手机上,有的利用“钓鱼网站”假冒正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严重侵害大学生的利益;还有的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高息非法‘网贷项目,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悲剧”“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760万元”等案件,使电信网络和计算机诈骗等新型犯罪成为高校的热点话题。诈骗途径主要是电话、短信和网络。根据当前新型犯罪形势和数据可以预计,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非法占有财物为主要目的的新型犯罪还会有更多的方式涌现,犯罪手段也将更具多样性。

组织集团化

由于受到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高校新型犯罪行为越来越成为一种职业化行为,犯罪活动也开始向组织化发展。2019年的3.15晚会上,央视财经频道报道了“网贷”诈骗集团就是一个组织严密的集团化诈骗团体。许多在校大学生被他们到想要自杀。很多案例表明,在犯罪主体方面,新型犯罪呈现出组织严密、等级森严的集团化趋势。犯罪分子多以合法注册的公司作为犯罪工具,同时雇佣大量技术人才,再辅以光鲜的项目外壳掩人耳目,从准备实施到犯罪得逞,中间的多个环节均有明确分工,组织内部利益關系严密且有序。即便是操作最为简单的网络诈骗,从开发制作网站、发布虚假信息到诱骗受害人、转账支付分赃,也至少需要10人的犯罪团伙来实施。为了顺利实施诈骗,犯罪分子结伙作案,集团化管理,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网络诈骗产业链。

总体而言,高校新型犯罪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呈现出以上变动趋势,除了上述特点,我国高校新型犯罪在不同地域高校还有许多变动趋势,如犯罪的隐蔽性与匿名性、犯罪的跨国性与国家化等,由于其不具有共性,这里就不一一陈述。总之,新型犯罪处于不断变化的态势之中,新型犯罪的“新”就体现在这里。

二、高校新型犯罪的产生原因

综合起来,高校新型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转型为高校新型犯罪的产生提供了环境条件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控制机制失调,社会规范合法性程度降低,社会秩序受到深刻影响,各种社会关系出现了剧烈冲突,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性与盲目性等特点,这种局面必然会导致社会失序、行为失范现象大量存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同时,与之配套的市场交易规则等也尚在完善阶段,这些控制机制的真空或缺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空隙。

(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是高校新型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社会人口的大量流动。城市劳动力的过量增长,加剧了市场竞争,伴随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失业人口也在不断增多,人们收入差距不断拉大,造成强势阶层和弱势群体分化明显,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阶层长期处于贫困和收入低下的境况,他们多数受教育水平不高,缺乏谋生技能,性改变现状,但又缺乏合法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同时,这个群体又具有共质性、集中性的特点,其价值观有的偏离社会正轨,法律意识淡薄,行为方式上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易被煽动,容易产生反社会情绪,一旦受到犯罪组织的影响,在利益的驱动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网络技术更新为高校新型犯罪提供了途径

在高校新型犯罪活动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的智能性、隐蔽性和传播性等特点为犯罪的产生和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当下,高校犯罪态势体现出明显的智能化趋势,犯罪分子借助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犯罪,花样迭出,在犯罪的质与量方面不断提升。特别是信息化条件下,互联网和4G网络发展迅速,对高校治安的负面影响明显,新型犯罪活动、犯罪手段得以快速传播并引发连锁反应。在信息化环境下,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操作便捷、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等优势大量发展人员加入,以最低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敛财效果,而且在短期内便可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高校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踏入社会,没有社会经验,辨别能力低,抵制不住各种诱惑,及容易上当受骗。个别大学生受高消费影响,盲目攀比,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走上“网贷”不归之路。

三、新型犯罪的防控对策

当前治理新型犯罪问题常存在上级部门重视、下级学校冷淡,上级部署、下级跟进不力;公安机关单打独斗,高校没有强的有力配合措施,没有齐抓共管形成综合强大合力;同时,对高校新型犯罪领域的立法滞后,法治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往往对犯罪分子判罚过轻,没有形成震慑力等问题。新型犯罪绝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理应发挥主要作用,同时,高校要深刻认识当前新型犯罪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坚持与公安机关协调、与全社会联动,构建全方位、多维度、广覆盖的的犯罪防控体系,让高校大学生切身体会到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一)综合治理,构建防控“一体化”

治理高校新型犯罪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落实好联系制度,构建党委领导、主导、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打击治理新型犯罪的工作格局。面对当前新型犯罪态势,通过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合成作战、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整体防控架构,努力形成打击治理的强大合力,提高新型犯罪治理的效率和效能,应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法律是控制新刑法罪的最具强制性的手段,只有将新型犯罪行为置于法律规制之下,并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罚,才能起到威慑和预防作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和规范网络和通信秩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当前网络犯罪,尤其是新型网络犯罪行为层出不群,使得原有的法律难以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和制裁,公安机关在审查相关案件时常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加强立法是依法打击新型犯罪的根本保障。但是,新型犯罪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据定了其防控工作必然是一项长期性、常态性任务。

(三)源头治理,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力度

高科技工具和新技术的安全运行与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操作人员行为的正确性密切相关。人们通常认为,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互联网上无需讲道德;再加上缺乏社会道德与行业准则的约束,使得新型犯罪群體急剧上升。。

(四)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在信息化社会,信息技术越进步,就越需要强化监管。对于愈演愈烈的新型犯罪,人人都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患于未然。要充分重视媒体对公众的教育作用,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预防诈骗的法律常识,提升高校大学生防范意识。积极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小品、动画等形式,其宣传效果更佳,自然也就能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尽管新型犯罪呈现出类型多样化、手段智能化、主体地域化你、组织集团化等变动趋势,为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带来了相对于其他犯罪形式前所未有的困难与障碍,但任何事物皆有其内在规律与特点,均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既定历程。对防控高校新型犯罪,各级都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综合治理,才能有效保障大学生的财产安全,提升高校大学生安全感,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高校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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