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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游》之“韩众”必先于屈原

2019-06-25

中州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远游屈原

摘 要:认为《远游》非屈原之作的“最坚”证据之一,即“韩众”为“秦始皇时之方士”。然前贤时彦辨析“韩众”所指时,多未能注意到“三个前提”“汉人所说之韩众有二”等关键性因素,得出的结论往往存在不少漏洞。对影响该问题的诸多因素进行多维度的整体观照,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远游》中的“韩众”断非“秦始皇时之方士”,而必为先于屈原的得道者无疑。通过《远游》中的“韩众”这一被学者认为“具有很强实证性的材料”,无法动摇王逸提出的《远游》为屈作的结论。

关键词:《远游》;屈原;作者问题;韩众;整体观照

中图分类号:I2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4-0142-07

后汉王逸《远游序》云:《远游》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履方直之行,不容于世。上为谗佞所谮毁,下为俗人所困极,章皇山泽,无所告诉……托配仙人,与俱游戏,周历天地,无所不到。然犹怀念楚国,思慕旧故,忠信之笃,仁义之厚也。是以君子珍重其志,而玮其辞焉。①

在笔者看来,“托配仙人”云云,可谓得其大者矣。而《远游》为屈原所作说,目力所及,清中叶以前向无异议;有异议盖始于清人胡浚源。胡氏在《楚辞新注求确·凡例》中云:

屈子一书,虽及周流四荒,乘云上天,皆设想寓言,并无一句说神仙事。虽《天问》博引荒唐,亦不少及之。“白霓婴茀”,后人虽援《列仙传》以注,于本文实不明确。何《远游》一篇,杂引王乔、赤松且及秦始皇时之方士韩众,则明系汉人所作。可知旧列为原作,非是。故摘出之。②

在王逊直《旧目录序》后,胡氏又有按云:

《史》明谓读《招魂》《哀郢》,又谓作《怀沙》之赋,《哀郢》《怀沙》俱在《九章》内,则《招魂》与《九章》皆原作可知。惟《远游》一篇《史》所不及载,《汉志》屈原赋二十五篇,计二十五篇之数,有《招魂》则无《远游》,有《远游》则无《招魂》,必去一篇,其数乃合。大抵《远游》之为辞人所拟良是。细玩其辞意,亦然。③

当下,《远游》的作者问题仍没有得以解決④,而笔者认为《远游》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正如常森先生所言:“其历史真相不仅关系到《远游》这一篇文章的归属,而且涉及对《远游》和屈原的确切认知,涉及对两者所关联文化与历史的还原。”⑤由此可见,弄清楚《远游》之作者及时代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关于以“韩众为秦人”说作为否定《远游》为屈作的一大“坚证”

关于学术界怀疑与否定《远游》为屈原所作的

情况,汤炳正先生说:“《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因此,学术界之否定《远游》为屈赋者,往往以此为据,认为《远游》既言‘韩众,则为秦以后之作品无疑。”⑥又,曲德来先生在辨姜亮夫先生断《远游》为屈原所作时说:

姜先生……并没有回答胡浚原早就涉及的问题,“韩众”为秦始皇时方士,为什么会出现在屈原的作品中?依我的意见,如果不能回答这个事实,一切的论证都是白费气力,没有意义也没有价值。⑦

两人都注意到“韩众”是否定《远游》为屈作的关键性证据,但汤先生说的是学术界的情况,而非其本人如是观。学术界怀疑与否定《远游》为屈原所作的立论基础是胡氏“及秦始皇时之方士韩众”说,这一说法实基于其思之欠密而来。因此,辨析《远游》的作者问题,最关键的一大问题就是考证“韩众”是秦始皇时人,还是前于屈原者?⑧而不应以胡氏之“是非”为“是非”。

前引胡氏“凡例”中所言之秦时“韩众”,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

三十二年……因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三十五年……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⑨

由此可见,胡氏所言《远游》“则明系汉人所作”云云,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而像胡氏这样仅据《秦始皇本纪》说而竟不加辨析,便轻率地断定《远游》中“羡韩众之得一”之“韩众”为秦时之“韩众”者不乏知名学者,如陆侃如、顾颉刚⑩等先生。假如胡氏思维再缜密些,恐怕就没有如是说了,因为此“得一”之“韩众”,不可能是导致“焚书坑儒”者之一的彼“韩众”。

总而言之,迄今为止,认为《远游》非屈原所作之理由“最坚”者有二:一是“韩众”为“秦始皇时之方士”;二是《远游》中有些术语、词汇与其所体现的神仙思想在屈原时代并未产生或尚未流行。此外,还有其他如“《远游》的中心思想是道家方士思想”与“《远游》模仿抄袭屈原的《离骚》等作品的地方太明显”B11等所谓的“证据”,其所能致者充其量为“或然”。而这些“或然”,在刘向、王逸均认为《远游》是屈原所作与代屈原设言的东方朔《七谏》等用《远游》文的前提下,都说明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更无法否定《远游》为“屈原之所作”。《远游》中的“韩众”,只能是早于屈原者,而断非“秦始皇时之方士”,笔者拟在下文详细考辨。学者们着力考出而认定为非屈原时代所有的术语、词汇,也无一能落到实处,笔者已另文详辨之,兹不赘。至于说《远游》所体现的神仙思想屈原时代尚未产生或尚未流行,则实似是而非。总而言之,向来否定《远游》为屈原所作的理由B12,基本都不能够成立。

二、关于牟怀川等先生的“韩众为秦人”说

据笔者目力所及,在辨析《远游》之“韩众”到底是谁这一问题上用力最勤者,当推牟怀川先生。而牟先生之说提出后,同样持“韩众”为秦始皇时人说而定断《远游》必非屈原所作者,主要有常森与张树国二先生。下面,别而辨之。

1.关于牟怀川先生之“韩众为秦人”说

牟先生在《韩众考疑》一文中云:

《史記·秦始皇本纪》也有关于韩众的记载,文中韩众……是秦始皇时的方士。……如仍坚守《远游》为屈原作之王逸旧说,逻辑的推论就是,屈原《远游》所言韩众应是另一人,秦韩众与之同姓名而已。但是下面我们把《远游》与《史记》之韩众的关系搞清后,发现并非如此。

班固《汉书·郊祀志下》载谷永谏汉成帝书,其中说道:“秦始皇初并天下,甘心于神仙之道,遣徐福、韩终之属多赍童男童女入海求神采药,因逃不还,天下怨恨。”可见,《汉书》承《史记》,认为韩众是像徐福一样的曾为秦始皇入海求药的方士。这个白纸黑字记在马史班书的史实,应该是家喻户晓的,当时任何文人更绝对不会不知道。B13

这里的“《汉书》承《史记》”云云,实似是而非。据《秦始皇本纪》之“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说与“谷永谏汉成帝书”之“因逃不还,天下怨恨”说可知,在汉代“家喻户晓”的秦时“韩众”,乃其时“天下怨恨”之人,按照常理,这种人不会成为让人羡慕的对象。《远游》若“乃汉人之作”,无法解释其何以有“羡韩众之得一”之说。牟先生将“天下怨恨”者与“得一”者二而一之时,不知何故,却忽略了这一自相矛盾之处。况且,按照牟先生的说法,“韩众”为秦始皇时的方士既然“家喻户晓”,刘向(与谷永同时)、王逸两位饱学之士竟然均不知之?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不管是有意回避还是因一时思虑不周所致,对牟先生之说而言,这两者都是无法堵的大“漏洞”。反之,刘向、王逸既然均将《远游》归于屈原之作,说明他们均清楚此“韩众”是早于屈原者。

牟先生在此文中又云:

《艺文类聚》载后汉班彪《览海赋》也提到韩众,并且含蓄了更多内容。赋曰:“……命韩终与岐伯,讲神篇而校灵章”……从此赋本身看,班彪对楚辞不但非常娴熟,而且有独特的见解。其实,他研究楚辞的兴趣和造诣,他的赋作,他对班固的影响,皆值得特别研究。在这里,班氏父子各自以史家而兼赋家的身份,以史为证、以赋为证、诗赋互证,合作默契,在其史、赋中,为鉴定韩众的秦人历史身份作了权威发言。这篇《览海赋》与《楚辞》比,可谓形神兼似。如果把每个六字句之第四字的虚词换成“兮”字,正是一种楚辞的句式;如果在单数句后加“兮”字,句式又酷似《远游》。细读本篇,不仅句、意多取《楚辞》,其悲世、避世、幻想用世的感情链接也既和《离骚》的理想破灭、进入幻想、临睨旧乡的情怀相通,又和《远游》的悲世、远游、归于大道的志趣相似。可见,从运思谋篇到炼句、用事、驱驭神话,本篇皆深得《离骚》乃至《远游》神理。即使退一步说,任何读者至少总得承认,班彪在写此赋时,心中有《楚辞》之《离骚》尤其有《远游》的模板在;有《远游》的韩众在。所以《览海赋》所说的韩众,就好比《远游》中两次提韩众一样,与《远游》中的韩众必指同一人。B14

笔者认为,“《览海赋》所说的韩众,就好比《远游》中两次提韩众一样,与《远游》中的韩众必指同一人”的结论甚是。然而,“为鉴定韩众的秦人历史身份作了权威发言”云云,则恐乖乎事实。将《览海赋》之“命韩终与岐伯,讲神篇而校灵章”与谷永谏汉成帝书中的“秦始皇……遣徐福、韩终之属多赍童男童女入海求神采药,因逃不还,天下怨恨”稍加比较,除因一时疏忽而看走眼者,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与岐伯讲神篇而校灵章”中的“韩终”与招致“天下怨恨”的“韩终”是同一人。如果说,牟先生认为晚于谷永(?—前7)若干年的班彪(3—54)改变了看法,认为二者是同一人,则显然与“班氏父子各自以史家而兼赋家的身份”大不相称。牟先生接着所说“班彪《览海赋》的这个韩众,必等同于其子班固《汉书》所记韩众,也不容怀疑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的韩众。班氏父子写史而继《史记》,又为赋而承《远游》,因而确切地扫除了疑问,很有说服力地告诉我们,《远游》中的韩众原来就是《秦始皇本纪》所记载的那位方士”B15,这一结论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首先,如上所述,《览海赋》中的“韩终”与谷永谏书中的“韩终”并非同一人,而这一点一看便明;其次,谷永谏书中的“韩终”与《秦始皇本纪》之“韩终”虽确为同一人,但这与“班氏父子写史”是否“继《史记》”毫不相干。因此,“确切地扫除了疑问,很有说服力地告诉”云云,恐近乎想当然矣。据牟先生所说之理由,只能证明《览海赋》“讲神篇而校灵章”中的“韩众”与《秦始皇本纪》所载惹秦始皇“大怒”而成为坑儒原因之一的“韩终”、《汉书·郊祀志下》载谷永谏汉成帝书中所说的招致“天下怨恨”的秦始皇时的“韩终”,断非同一人,谷永与司马迁所说的“韩众(终)”乃同一人。由于“前提”完全错了,后面建立在其基础上的一系列有关《远游》“韩众”身份的证明也就没有再辨析的必要与意义。

2.关于常森先生的“韩众”为秦人说

常先生在其用力甚勤而颇见功力之文中,亦辨此“韩众”为秦人。其云:

《远游》不仅晚于宋玉的《九辩》,而且必在秦朝以后。其文本中出现了一个具有很强实证性的材料——韩众:……在《远游》中,“韩众”是与赤松、傅说比肩的得道仙人,而稽考史书,他原本止是始皇时一名术士。《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二年,“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三十五年,“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遂兴坑儒之惨剧,“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仙人韩众显然是基于“相信的活动”,由术士韩众敷衍附会而成的。……游国恩认为:“韩众是古仙人,即韩终,见《列仙传》,并不是秦始皇时的那位方士。”其说殆误。洪补引《列仙传》曰:“齐人韩终,为王采药,王不肯服,终自服之,遂得仙也。”尽管其文字简单,可韩众本事(为王采药)却清晰可见(其中“王不肯服”以下,则明显是据韩众升仙的传说增益的。)《抱朴子·仙药》云:“韩众服菖蒲十三年,身生毛,日视书万言,皆诵之,冬袒不寒。”韩众之由术士升格为仙,必在始皇三十五年坑儒以后。陆侃如说:“韩众(即韩终)本为秦始皇时的方士,于三十二年同侯公石生一起‘求长生不死之药的。他的时代,便是此篇非屈原所作的铁证。”有此证,《远游》非屈原作确已毫无疑义了。B16

笔者认为,既然《远游》中的“‘韩众是与赤松、傅说比肩的得道仙人”,其怎么会成为常先生所说的导致“坑儒之惨剧”之一者?这无论如何不是简单的“仙人韩众显然是基于‘相信的活动,由术士韩众敷衍附会而成”这样一句近乎凭想象而来的话所能解释通的。“韩众之由术士升格为仙,必在始皇三十五年坑儒以后”的说法未免武断。首先,这一“术士韩众”能否“升格为仙”还是一个问题?至少,到刘向编成《楚辞》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据《汉书·郊祀志》所载,成帝末年,其还被称为“天下怨恨”者。再退一步说,“升格为仙”云云即使可信,那也是刘向写《九叹》若干年以后之事,然这样一来,此“韩众”与彼“得一”之“韩众”,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于此,最为关键的是时间,而这被常先生忽略了。此外,常先生尚未能证明《抱朴子·仙药》中的“韩众”必为秦时“韩众”,而非古仙人“韩众”。至于陆侃如先生之“铁证”说,盖因其当时所见未广而复思欠周之所致也B17。换言之,即使退两步、三步其仍無法“铁”得起来。因此,“《远游》非屈原作确已毫无疑义了”这一结论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

3.关于张树国先生的“韩众为秦人”说

张先生在其多新意而启人思之文中同样辨此“韩众”为秦人。他在《论〈楚辞·远游〉文本的组成》一文中,在引洪兴祖《补注》引《列仙传》之“齐人韩终为王采药,王不肯服,(韩)终自服之,遂得仙也”之语后,便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列仙传》与王叔岷《列仙传校笺》中均“未见‘韩众或‘韩终”而断言“洪《补》误引”,并进而云:

即使“韩众”真是“仙人”,东汉王逸不会不清楚,而不会注“喻古先圣”。“韩终”早见于武帝时代东方朔《七谏·自悲》:“闻南藩乐而欲往兮,至会稽而且止。见韩众而宿之兮,问天道之所在。”王逸注:“韩众,仙人也。天道,长生之道也。众,一作终。”王逸两注不一致,表明根据不足。

“韩众”或“韩终”实际上是真实历史人物,均见之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三十二年)因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东方朔《七谏》所引“韩终(众)”当出于此条记载。张衡《思玄赋》:“咨妒嫮之难并兮,想依韩以流亡。恐渐冉而无成兮,留则蔽而不章。”所咏“依韩流亡”事明显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章怀太子李贤注:“‘韩谓齐仙人韩终也。为王采药,王不肯服,(韩)终自服之,遂得仙。《楚辞》曰:羡韩众之得一。‘流亡谓流遁亡去也。”李贤未注明出自何书,注解不是很贴切。此注可能出自晋代葛洪《神仙传》卷八《刘根》,刘根自述早年曾往华阴山见神人,神人告曰:“汝闻昔有韩众否乎?”云云。李贤注可能误记。“韩众”或“韩终”这个历史人物的时代在屈原之后,可见《远游》作者不可能是屈原。B18

笔者以为,仅由清代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列仙传》与近人王叔岷《列仙传校笺》均“未见‘韩众或‘韩终”,难以得出“洪《补》误引”的结论;“李贤注可能误记”云云,亦无根据B19,具体论述详见下文。另外,即使张先生能证明刘根所“闻昔有”者为秦时“韩众”,亦无法说明什么实质性问题,况且尚未能证明。而王逸注《远游》“羡韩众之得一”时所言的“喻古先圣,获道纯也”与其注《七谏》“见韩众而宿之兮,问天道之所在”时所说的“韩众,仙人也。天道,长生之道也”,二者虽然看起来似乎“不一致”,但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着眼于“得一”,以韩众“喻古先圣”而“获道纯”释“得一”;后者重在说明“韩众”是什么人、“天道”为何。因此,两注的这种“不一致”,与“根据不足”并不是一回事儿。王逸《楚辞章句》中这类“两注不一致”的情况时而有之,如其注《离骚》“浇身被服强圉兮”时所言的“浇,寒浞子也。强圉,多力也”B20与注《天问》“惟浇在户”时所说的“浇,古多力者也”B21;注《离骚》“挚咎繇而能调”时所言的“咎繇,禹臣也”B22与注《九章·惜诵》“命咎繇使听直”时所说的“咎繇,圣人也”B23等。张先生以此类“两注不一致”作为证据,并不能说明什么实质性的问题。至于“《七谏》所引‘韩终(众)”,更是断不可能“出于此条记载”。可见,张先生“《远游》作者不可能是屈原”云云,所据均虚而非实。

总之,上述常、张两家之说同样是难以成立的。当然,据“韩众为秦人”之理由以否定《远游》为屈原所作者尚多,然均没有超出上述三家之说者,故兹不一一辨之。

三、《远游》之“韩众”必先于屈原而非秦人辨

在前文中,笔者虽已对上述三家“韩众为秦人”说进行了辨析,论证了其提出的各种理由均不能成立,但这更多是在“单一的事实层面”上展开,尚没有深入地辩证此“韩众”何以必先于屈原。下面,笔者将对此“韩众”是谁(生活在屈原之前还是之后)这一关键问题作多维度考察,以便更切实地证明《远游》之韩众何以必先于屈原无疑而断非秦人。

从研究方法层面上说,辨析“韩众”是《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的始皇时人还是早于屈原者,需细究影响这一问题的因素有哪些,然后将该问题置于多种因素构成的网络中进行多维度的考察,而不至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在笔者看来,这些因素包括“三个前提”“汉人所说之韩众有二”及“李、洪互证”,尤其是前二者。

1.三个前提

(1)《楚辞》中非屈作者均代屈设言。B24故此,“见韩众”一事,乃东方朔代屈原言。即其认为《远游》为屈原作而先秦另有一韩众。

(2)刘向、王逸均认为《远游》是屈原所作。因之,“韩众”果真是《秦始皇本纪》所说者,刘向如何被骗过,王逸又怎会以“喻古先圣”说之?

(3)“同术慕用”现象。“‘古者王伯显人之号,或仍世循用……是故商帝称汤,其后亳王亦曰汤也;嬴氏祖曰秦仲,则二世亦号秦中……因为时代虽不同,‘而同术者复茵席重荐之,固知其乐相慕用,故采以自号矣。”B25故此,怎能轻易地以此韩众为彼韩众?B26

2.“汉人所说之韩众有二”

汉人所说的韩众有两种情况:(1)正面的,如《七谏》之被“问天道之所在”者与班彪赋之“讲神篇而校灵章”者;(2)负面的,如《秦始皇本纪》所说导致460余人“阬之咸阳”者与谷永谏成帝时所说的“天下怨恨”者。这两个“韩众”各有所指,不能混为一谈。

3.“李、洪互证”

此互证,可证先秦齐有仙人韩众。洪氏《补注》引刘向《列仙传》云:“齐人韩终为王采药,王不肯服,终自服之,遂得仙也。”B27又,李贤注张衡《思玄赋》“想依韩以流亡”时云:“‘韩谓齐仙人韩终也。为王采药,王不肯服,终自服之,遂得仙。”B28笔者认为,今《列仙传》虽无“韩终”条,然因李贤所引已如此,故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证“齐人韩终”说是。B29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细加考察,学者们若还认为《远游》的“韩众”是陆侃如先生所说的“韩众(即韩终)本为秦始皇时方士……他的时代,便是此篇非屈原所作的铁证”,那就实在是难以思议了。B30

首先,洪兴祖引《列仙传》“齐人韩终”云云虽今传本无之,然唐人李贤引亦作“齐仙人韩终”(李贤注“直接释义”而引书不出篇名,乃至书名也不出现者时而有之),即两者具有共同的核心词“齐人韩终”(“齐仙人韩终”)與完全一样的“遂得仙”故事,故可以互证《列仙传》有此。反之,我们如何能证明“天下怨恨”之秦始皇时方士韩终,刘向、王逸竟均不知?而这是认真严肃的科学研究所不能绕开的。

其次,从“同术慕用”现象的角度考察,正因为之前有“齐人韩终为王采药,王不肯服,终自服之,遂得仙也”的故事,后来才有秦始皇时方士假古“仙人韩终”之名以为其名而被始皇派去“求仙人不死之药”的故事。道理其实很简单,至前汉成帝末,与刘向同时的谷永在谏书中说秦始皇时之方士韩终为“天下怨恨”;而在此之稍前,刘向已认为是屈原作品之《远游》的“韩众”则已“得一”。

再次,由于《七谏》乃代屈原言,故齐人东方朔之“见韩众”即其认为楚人屈原想象自己“见韩众”,而这充分地说明屈原之前有“得一”的韩众。这同样是认真严肃的科学研究所不能绕开的。何况,据桓谭《新论》,“太史公造书,书成,示东方朔……”B31

最后,将“见韩众而宿之兮,问天道之所在”“命韩终与岐伯,讲神篇而校灵章”“咨妒嫮之难并兮,想依韩以流亡”中的“韩终”(韩众)与造成“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原因之一而致使“天下怨恨”的“韩终”稍加比观,便一清二楚:二者绝非同一人。否则,无法解释东方朔在《七谏》中所“扮演”的屈原怎么会有“见韩众而宿之兮,问天道之所在”之说,也无法理解张衡《思玄赋》中会“想依”这么一个“天下怨恨”者“以流亡”。再将《远游》中的“韩众”分别与上面的两个“韩终”(韩众)比较,没有偏见者谁还会说《远游》中的“韩众”是《秦始皇本纪》所说的“韩终”(韩众)?B32因此,笔者前面说即使退三步,陆侃如先生之“铁证”云云仍难成立。然而竟有多位学风甚为扎实的学者也以此“铁证”为“铁证”,这实在不可思议。张叶芦先生云:“方士韩终投始皇之好,设诈以骗始皇,不久骗局便被戳穿,始皇大怒,遂下令‘焚书坑儒。其事清清楚楚记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必为秦汉时人所熟知。韩终等设诈被戳穿,乃是‘焚书坑儒原因之一,‘儒不仅指儒生,也包括方士。《远游》如果是作于秦始皇之后,作者总不至于用人们所熟知而伪迹昭彰的方士作为歆羡颂扬(而且是领扬其飞仙)对象而入文,此不待卜而凭常识即可决也。”B33这无疑是恰当的。

概言之,此“韩众”断非彼“韩众”本不难辨,但不可思议的是,何以那么多学者——其中尚不乏学养深厚者,竟如此轻易地二而一之,乃至进而以此作为《远游》的“时代”后于屈原之“铁证”?这当引起我们深刻反思。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认为《远游》非屈原所作“最坚”的一大证据,即所谓“韩众”为“秦始皇时之方士”的种种理由均不能成立;《远游》之“韩众”为先于屈原之“得道”者,则毫无疑问。因此,《远游》之“韩众”这一被学者认为“具有很强实证性的材料”,完全无法动摇王逸之“《远游》者,屈原之所作也”说。

从研究方法的层面说,自清人胡浚源认为《远游》“羡韩众之得一”的“韩众”为“秦始皇时之方士”以来持此说者,未免武断或有想当然之嫌,他们均未能将问题置于“网络”中细加辨析,且有意无意地回避或忽略了多个关键性的问题,故漏洞每多。诚如严耕望先生所言:“有些问题,史料很丰富,若只留意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那么几乎任何问题都可以照自己意见的方向去证明,这可说是抽样作证。”B34客观地说,以《远游》“韩众”为秦时“韩众”者,其有意无意采取“抽样作证”法的不在少数。

注释

①B20B21B22B23B27〔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63、22、102、37、122、164—165页。

②〔清〕嘉庆二十五年,长沙务本堂刊本。又,胡氏此说,不词。《远游》即在“屈子一书”内。

③〔清〕嘉庆二十五年,长沙务本堂刊本。

④如2014年,常森先生有《〈远游〉非屈原作以及〈远游〉创作史实新论》(《国学研究》第34辑);2016年,张树国先生有《论〈楚辞·远游〉文本的组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等等。二先生并辨《远游》之“韩众”为秦始皇时的方士,进而断《远游》作于屈原之后。

⑤常森:《〈远游〉非屈原作以及〈远游〉创作史实新论》,《国学研究》第34辑(2014),第112页。

⑥汤炳正:《楚辞类稿》,巴蜀书社,1988年,第394页。

⑦曲德来:《屈原及其作品新探》,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98—199页。

⑧曲德来之“根据屈原作品一贯的思想,根据屈原在作品中运用神话而非运用仙话的实际,根据《远游》出现的‘赤松王乔韩众等仙人情况,根据汉代辞赋盛行模仿的风气,我认为定《远游》非屈原所作是有根据的,姜先生以及持相同意见的论者的论说,不能成立。《远游》当是汉人的作品”(曲德来:《屈原及其作品新探》,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99页)。在笔者看来,这些理由无一坚者,《远游》绝非汉人作品。

⑨〔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52—258页。

⑩陆说之欠周,参后;顾说之问题,参见力之:《从始点或岔口处辨路向 就原典本身察是非》,《学术交流》2014年第8期。

B11今按:这一问题,本非问题。参看陈子展《〈远游〉解题·八》与《〈九章〉解题·〈思美人〉解·四》(陈子展:《楚辞直解》,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苏雪林《〈远游〉与其他屈赋雷同问题》(苏雪林:《楚骚新诂》,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常森《〈远游〉非屈原作以及〈远游〉创作史实新论》(《国学研究》第34辑,第130—132页)、郑良树《宋玉作〈九辩〉的论证》(郑良树:《辞赋论集》,台湾学生书局,1998年,第70—76页)。

B12常森先生《〈远游〉非屈原作以及〈远游〉创作史实新论》的“以《离骚》《天问》《九章》《招魂》《九歌》等确定属于屈原的作品为主体,建构一个‘核心比照系统,把握该系统之本质,再拿《远游》来做比对,观察其间的相异性或同一性,以作断案之最终依据”(《国学研究》第34辑,第112页)所得,实际上同样仍断不了此“案”。即据《离骚》之内在矛盾,便可说明这一点。何况,其“《远游》非屈原作确已毫无疑义”之“此证”,乃陆侃如先生莫名其妙之所谓“铁证”。

B13B14B15牟怀川:《韩众考疑》,《江汉论坛》2005年第8期。

B16常森:《〈远游〉非屈原作以及〈远游〉创作史实新论》,《国学研究》第34辑(2014),第139页。

B17按:此语是陆先生20岁时在《屈原评传》中说的(《陆侃如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90—291页)。六年多后的1930年1月,其在《屈原与宋玉》一文中仍说:“《远游》所举人名如韩终等,为屈原时所无。故为汉人所伪托无疑。”(《陆侃如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43页)又,此前,以此所谓“铁证”为“铁证”者亦时而有之。如李长之先生之《屈原作品之真伪及其时代的一个窥测》(《文学评论》创刊号〔1934〕,第109页)。

B18张树国:《论〈楚辞·远游〉文本的组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B19在这一问题上,张家英先生指出:“韩众之名,首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列仙传》的记载,当系由方士韩终(众)的传说敷衍而成。果尔,则韩众为秦始皇时代人,屈原自然无从得见。……王子乔之名,首见于《古诗十九首》:‘仙人王子乔,难可与等期。《古诗十九首》产生于汉末,屈原是否听说过王子乔的传说呢?能作假想的推测吗?”(张家英:《〈楚辞·远游〉不作于屈原说》,《学术交流》1991年第1期)首先,甚为随意地使用“果尔”(参后);其次,刘向《列仙传·王子乔》云:“王子乔者,周灵王太子晋也。……”(洪兴祖《补注》亦引)而此竟断:“王子乔之名,首见于《古诗十九首》。”

B24参看力之:《从〈楚辞〉成书之体例看其各非屈原作品之旨》,《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方铭:《战国文学史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16页;常森:《〈远游〉非屈原作以及〈远游〉创作史实新论》,《国学研究》第34辑。

B25汤炳正先生接着说:“可知,凡遇古人异代同名者而误合为一人,是错误的。因此,秦有韩众,与《远游》所谓古代韩众,既不应混为一谈,也不应以为误文。据‘韩众而将《远游》写作时代移于秦汉以后,实为不确之论。”(汤炳正:《楚辞类稿》,巴蜀书社,1988年,第394—395页)又,参苏雪林《古人以神名为名的习惯》。苏先生云:“韩众名见《列仙传》,当是古代传说中与赤松、王乔一样的神仙。秦始皇方士韩终当是有慕于这位仙人,因以其名为名。陆侃如等因此便怀疑屈原《远游》的写作年代,那就大大冤屈了《远游》这篇绝世奇文。假如陆氏懂得古人有以神名为名的习惯,想必就不会这样拘泥了”(苏雪林:《屈赋论丛》,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11页)。显而易见,汤、苏二先生之说,均为中的之论。

B26吴冠文先生在其《论宓妃形象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演变》一文中不同意汤炳正先生“始皇时有韩众,乃古时同术慕用之例”说,而云:“无论是汤炳正,还是袭用他这一观点的汤漳平,都未能指出秦始皇之前(包括秦始皇时代)有哪些‘韩众,仅举伯乐、扁鹊这两个与韩众并非相同性质的‘同术慕用例子作为证据,显然不足以否定《远游》中韩众系《史记·秦始皇本纪》提到的方士韩众。”既然如吴先生所说的“《远游》当在东方朔之前已经以屈原的名义流传于世”,那么吴先生凭何以断定屈原之前无“仙人”韩众?吴先生又说:“我们却可以证明《远游》中的韩众即是始皇时代逃亡而去的韩众。《远游》提到韩众的一段文字为:‘奇傅说之托辰星兮,羡韩众之流得一。形穆穆以浸远兮,离人群而遁逸。……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远游》作者羡慕韩众‘流得一究竟指的是什么。‘流,有流亡的意思。……‘羡韩众之流得一即是说慕韩众流遁逃亡后得道(成仙)。”吴先生自注:“‘羡韩众之流得一系据影印韩国奎章阁藏《六臣注文选》李善注改定,现存其他各李善或六臣注《文选》的李善注此处均与奎章阁藏本一致。……李善注《文选》尤袤刻本刊于南宋淳熙年间,比现存各本《楚辞》版本均早。……既然这样,我们没有理由相信版本较晚的《楚辞》与《后汉书》所引的‘羡韩众之得一,从而去否定现存《文选》各个版本均一致的李善注此条文字。”(吴文原刊《复旦学报》2011年第1期。本文所引出自梅新林等编《中国文学古今演变研究读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72—373页)问题是,胡氏《文选考异》卷三早已指出:“‘流字不当有,各本皆衍。”而“‘流字不当有”之得,实在是至为浅显而无再辨之必要。故此,一言以概之,即使仅比观谷永“韩终……因逃不还,天下怨恨”说,便一清二楚——此“可以证明”云云,根本动摇不了汤先生之说。

B28〔清〕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年,第670页。

B29退一步说,此说不能成立,仍不影響笔者此“韩众”非彼“韩众”说。

B30事实上,此前如是说者不少,如前面提到的曲德来先生便说:“这个韩众,又作韩终,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则他是秦时方士,为始皇采不死药,后被附会为仙人,无疑。”(曲德来:《屈原及其作品新探》,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95页)

B31〔汉〕司马迁:《史记》卷十二《孝武本纪》“索隐”引,中华书局,1982年,第461页。

B32金荣权先生认为,“《远游》中出现的一些人物”“非屈原时代所有”,其云:“清人胡濬源《楚辞新注求确·凡例》中说‘屈子一书,虽及周流四荒,乘云上天,皆设想寓言,并无一句说神仙事……《远游》一篇,杂引王乔、赤松且及秦始皇之方士韩众,则明系汉人所作。胡氏以为,《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提到的韩终,就是《远游》中的韩众。秦始皇三十二年,‘使韩终、侯生、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后亡去。陆侃如也认为,‘这篇所举人名大都为屈原时所无,例如韩众(即韩终),本是秦始皇时方士,于三十二年同侯生、石生一起“求仙人不死之药”的。他的时代,便是此篇非屈原所作的铁证。”(金荣权:《〈楚辞·远游〉作者考论》,《中州学刊》2005年第6期)。

B33张叶芦:《〈远游〉为屈原作补辩》,《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1990年第2期。

B34严耕望:《治史三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9页。

责任编辑:采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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