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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商业银行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9-06-25温彬

债券 2019年5期
关键词:充足率工具资本

近年来,随着严监管和去杠杆政策的实施,我国商业银行表内信贷投放需求增加,资本消耗加速。同时,出于防风险的需要,我国在监管政策上对商业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持偏谨慎态度,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进程相对缓慢。商业银行资本需求与资本供给之间尚未完全匹配, 资本不足的压力逐渐明显,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压力相对突出。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型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进程亟待提速。

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是经济稳增长和防风险的需要

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6%,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稳增长成为经济工作的重心。如果商业银行资本不足,将影响信贷的投放,削弱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利于稳增长。此外,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市场违约事件增多,最终可能累及商业银行。如果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将有助于其抵御市场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是防风险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是稳健经营的需要

资本是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用以支撑其正常经营和吸收损失。充足的资本,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表内信贷投放提供支撑,而且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具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有助于维护其客户和投资者的信心,奠定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概况

(一)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逐渐趋严

20世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引发各国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視。在吸取此次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I》,针对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提出资本计量与监管标准,将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此后又将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纳入其中。《巴塞尔协议I》还提出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此后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Ⅱ》更加关注微观审慎监管,完善了风险监管框架,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这“三大支柱”,并将风险覆盖范围由信用风险扩大至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但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延续了《巴塞尔协议I》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的结构和内涵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三级资本,并根据损失吸收能力的差异,将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此外,它还保留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要求,但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在此基础上,它增加了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更严格的要求,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由此,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更趋完善和严格。

我国监管部门在深刻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银行业实际情况,及时引进、采纳《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要求,把资本充足率监管作为约束银行非理性扩张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主要的监管政策有,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和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考核。MPA对资本的考核遵循这一原则:规模增长过快的商业银行要有足够的资本作保障,防止行业过快增长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MPA考核将广义信贷增速纳入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的计算之中,并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C*进行比较。当资本充足率不低于C*时,考核可得满分80分;当资本充足率低于C*但不低于(C*-4%)时,考核可得48~80分;当资本充足率低于(C*-4%)时,考核得0分。尤其要说明的是,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考核具有一票否决制,如果这项考核不达标,则银行的考核结果将直接落入C档。由此可见资本充足率考核的重要程度。

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包括五个层级: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各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在此基础上,银行需计提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在特定条件下,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如果商业银行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还应计提附加资本。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统一规定。此外,银保监会有权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

在当前监管框架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分别为8.5%、9.5%和11.5%,其他银行的这三项指标可分别在此基础上低1个百分点。2018年11月,《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和识别工作开始提速,执行附加资本要求的时间渐行渐近。

(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相对有限

如果按照资本来源渠道划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可分为内源性资本补充和外源性资本补充两大渠道。前者主要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实现,后者主要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实现。拥有强制转股或减记条款1的债务型工具,也可成为资本补充工具。当达到触发条件时,转股条款或减记条款的强制损失吸收机制就会启动,从而给这类债务型工具赋予了资本属性。

资本补充工具的属性会影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质量。普通股和二级资本债可看作是资本质量的两端。资本补充工具的偿付顺序、期限、分红派息的自由裁量度、赎回权、利率调整机制、损失吸收能力等属性不同,资本补充质量也会不同。偿付顺序越靠后,意味着在损失发生时就越先被用于吸收损失,资本补充的质量就越高;与短期资本补充工具相比,长期资本补充工具的资本补充质量更高,没有到期日的资本补充工具最高;发行人分红派息的自主权越强,资本补充质量越高;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者投资者行使回售权的可能性越低,资本补充质量越高;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越小,资本补充质量越高。从总体来看,偏股型资本补充工具比偏债型资本补充工具的资本补充质量更高,补充资本层级也更高(见图1)。

根据监管规定,合格的外源性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有IPO、定增、配股及转股后的可转债,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有优先股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二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有二级资本债,合格资本补充工具相对有限。从理论上说,一级资本占比越高,损失吸收能力越强,但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偏债型资本补充工具虽然能够降低融资成本,但实际清偿能力有限。因此,商业银行在选择合适的资本补充工具时,需要综合考虑资本承压程度、资本补充质量、审批难易程度、股权结构、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在偏股型资本补充工具和偏债型资本补充工具之间进行权衡。

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并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为防止一些商业银行受业绩和规模驱使而追求大规模、高质量的资本补充,监管部门对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持谨慎态度。从总体来看,涉及资本市场的工具或偏股型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通常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来完成,发行条件更为严格,程序相对复杂,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需求与资本供给之间往往不完全匹配,资本充足率的变化趋势受经济政策、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补充程度等几方面因素共同影响,这也体现了国家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

商业银行资本压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结构性特征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具有明显的“中间小两边大”的结构性特征。一方面,从资本构成层级的角度看,位于中间层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厚实程度最低。截至2018年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3%、11.58%和14.2%。为保守起见,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考核标准为参照,这三个指标的底线距离2分别为2.53个、2.08个和2.70个百分点,其他一级资本最为缺乏。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角度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呈现“中间小两边大”的特征。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高,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较大。笔者以29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计算了2018年9月各类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底线距离。表1显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安全边际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安全边际都不足2个百分点,考核达标压力最大。

(二)不同类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同,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业务结构等存在差异,其资本消耗程度、资本补充难度和快慢不同。

一是在经营能力方面,大型商业银行更容易从国有控股股东处直接获取资金来补充资本,经营能力更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業银行等中小型银行的信用基础较大型商业银行弱,在经营中更加倾向于市场化经营原则,其资本补充面临更多限制。

二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大型商业银行与诸多大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基础雄厚,负债中低成本的一般性存款占比高;而且大型商业银行都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直接通过业务获取流动性补充工具,在同业资金链条上属于资金的净融出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通常负债基础较弱,为争夺客户资源,不得不提供相对较高的存款利率,这将侵蚀其部分利润,削弱其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而且这些商业银行对同业资金的依赖性强,受穿透式监管的影响更大。

三是在资产运用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负债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为获取收益,在资产运用方面更加激进。在经济下行期,它们更容易遭受信用风险,不良贷款比例远高于大型商业银行,并会催生出更大的资本补充需求以应对风险。

(三)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压力大的原因

从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角度分析,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压力大,一方面与分母增速较快有关,即风险加权资产加剧增长导致资本消耗过快;另一方面与分子增速较慢有关,即资本补充不足。

一是风险加权资产加快增长加剧了资本消耗。近年来,随着金融去杠杆、穿透式监管政策的实施,商业银行表外资产逐渐回表,对表内信贷的需求增加,新增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已从2017年初的62.4%上升至2018年末的81.4%,在高峰时接近90%。表内信贷投放加速了资本消耗,如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作为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仅为20%(3个月以内)或25%(3个月以上),而在表内业务中,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信贷投放业务的风险权重为100%。笔者计算了在A股上市的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见图2)。29家上市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已由2016年6月的61.4%升至2018年6月的63.7%。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相对稳定,几乎无变化;而此前依靠同业业务、表外业务等扩张规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比重则上升得十分明显,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由63.6%升至70%,城市商业银行由61.8%升至66.7%,农村商业银行由66.6%升至68.6%。

二是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减弱。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叠加互联网等新业态环境下金融业竞争加剧,给银行的盈利能力带来挑战。受此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势头有所抬头,坏账核销压力增大,净息差明显收窄(见图3)。 2013年至2018年9月,A股上市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净息差从2.57%降至2.13%,股份制商业银行从2.49%降至2.08%,城市商业银行从2.85%降至1.9%。净息差下滑导致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速减慢,通过未分配利润进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的能力下降。

三是外源性资本补充不足。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品种较为匮乏,现有的资本补充工具发行门槛较高、审批相对严格、流程较长,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发行难度普遍比大型商业银行高。以2018年A股上市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情况为例(见表2),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方式最为灵活,首单永续债落地于大型商业银行,政策导向也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以发行二级资本债为主,其优先股发行需求大,但审批进度较为缓慢;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债和二级资本债明显偏少。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结构性差异,一级资本充足率整体承压,主要是由资本补充工具失衡所致,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仅有优先股,且发行条件较为严格,监管部门审批较为谨慎。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压力较大,主要是由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过快,以及优先股等资本补充工具发行进度缓慢。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压力较大,主要是由于资本补充工具使用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压力较小,主要是由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较慢,而且资本补充相对得力。

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需保持适度的资本充足率,这需要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笔者建议,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强化资本管理,培育资本节约理念,合理高效地运用资本;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疏通现有资本补充渠道,促进资本补充工具创新,强化政策激励与引导。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树立资本约束理念,摆脱对资本补充的过度依赖。建议商业银行制订完善的长期资本管理规划,提升资本运用效率,推动“轻型化”转型。综合运用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附加值(EVA)等工具,提升资本收益率,实现收益增速大于资产增速、资产增速大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的良性循环。

二是疏通现有资本补充渠道。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提升现有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此外,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特殊作用,针对其出台有别于一般工商企業的定向增发、优先股等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方面的管理规定,尤其是降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行难度。

三是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国际经验表明,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创新逐渐增多,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方式仍以传统工具为主,在资本补充工具创新方面需要提速。建议加速完善永续债等相关政策,推动更多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资本补充工具,如转股型一级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使各类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综合选择合适的资本补充方式。

四是强化政策引导与激励。为使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议定向放宽支持类业务的考核标准。例如,合理调整MPA考核中的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适当降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适度降低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从而直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水平。此外,建议将商业银行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质量和规模,作为批准其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重要考核因素,从而激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注:

1.转股是指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工具转换为普通股;减记是指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工具全额或部分减记本金和利息。

2.本文中的底线距离指资本充足率与监管标准之差。

责任编辑:印颖  罗邦敏

专家简介

温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金融学博士后。1998年7月至2014年6月,先后供职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国际金融研究所、战略发展部,历任客户经理、高级分析师、战略管理主管、宏观经济研究主管,兼任《国际金融研究》杂志常务副主编。2014年7月至今,先后任中国民生银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院院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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