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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谈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2019-06-24杜可清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6期
关键词:价值取向民商法经济法

摘 要 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快速发展经济,最开始的目标是效率第一,然后才是公平,通过合理的规划等一些方式方法来实现。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前的发展模式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经济进程,于是经济体制就要进行不断地改革才能有利于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人们不断的将公平与效益的原则在地位上等同,利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法律体制来保障社会的发展,在本文,主要针对公平与效益的角度来分析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问题。

关键词 公平 效率 民商法 经济法 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杜可清,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004

一、前言

评价法律的价值,有两个重要的因素,公平与效率。两者对于法律在社会中的运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和作用。对民商法和经济法来说,虽然他们之间在价值取向上不同,但在其中也有一定的关联。在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如何处理好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对于将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道路的发展有很大的推进作用,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方面,也能够得到尊重权利的更好实现。

二、法律价值

法律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他只是人类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法律依赖价值作为一个载体,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赋予法律的价值也是会改变的,在每个时代,每个国家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同的,所以法律体现出来的价值也是不同的。法律有两个基本约束条件:第一,每个时代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不同的时代决定了法律价值的构成。第二,法律是为了目的而服务的,作为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福利,对于恶法要坚决排除在外。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比较

作为两个不同的部门,其一,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比如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等。而经济法是在国家的协调下,以社会公共性关系为主要的调整对象,所以也就不存在对人身关系的调整。其二,民商法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与管理和调控没有任何的关系,在经济法中,由于主体地位不同,就不要求平等对待。其三,在调整方式上的不同,民法属于私法,更多时候注重的是自治的原则。而经济法是存在国家调控的,在调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遵循市场的规律。

四、用法律價值衡量效率与公平

(一)效率的法律价值

先了解效率和效益之间的联系,再去分析效率。效益是指效果和利益,由于利益的主体不同,体现的意义也就不同。大多数情况下,效益体现在经济上,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资源进行优化,进一步的调整,发展在经济上更高的作用,通过以上,确认效益目标,用恰当的方法,才能提高效率。因此,不同的利益造就了不同的社会群体,也就出现了不同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的冲突在法律的调节下去创造效益。当今社会,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在这方面的保障,对不同的利益有不同的保障体系。

(二)公平的法律价值

国家在建立法律法规还是一些体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从不同的体系,不同的角度看待公平。我们做探讨的公平,是指在社会主义经济的体制下,人民获得利益后服从分配的公平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实现共同富裕,在法律约束的公平性原则之下,构建和谐社会。可以使财产再分配时更合理。同时,我国所有一切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宪法建立的法律所体现的公平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宪法所体现的公平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从经济上来讲,是保障我国经济发展主体利益的法律。经济法依据效率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适应法律的过程中,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显现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公平的法律价值

关于公平,在不同的社会主义的制度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大多数的情况下,体现在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分配上,在所有的法律价值中,公平的价值并不是通过简单的法律规范或者是案例就能够体现出来的,他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使社会的利益在各方面达到平衡。

(四)民商法与经济法效率的法律价值

法律作为一个可以调整人们之间存在的矛盾的凭证,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法律在社会关系发生冲突时,能够平衡各种矛盾冲突,因此通过法律的协调平衡人与社会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发挥法律在其中的作用。由此可见,法律作为中间的平衡点,把个人利益合理化、社会化,通过法律制度对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而民商法重点是对个人利益的尊重与保障,经济法追求的是将个人的行为不断的转化,使之不断靠近社会的效益发展。

五、从公平与效率角度分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民商法的价值

在关于构建民商法的过程,坚持贯彻公平的原则,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的理念,作为民商法,不论是在立法还是执行时期,相关的人员要了解民商法的法律内容,才能在处理案件时,针对案件的性质,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然后进行审理,这样的一个过程,在过程中,准确的把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民商法在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在民商法中,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最大限度的彰显民商法的价值属性以及它的特征,社会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再这样的保障之下,在经济上,就实现了效益的最大产值。在市场上,通过合理的竞争,获得经济效益。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下,只有个人的经济进步才能促成社会的经济进步,民商法就是介于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平衡点,使双方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发展的主体,通过民商法,对于自身的利益,经济人都有着明确的意识,但是并不代表经济人明白自己的参与行为对社会利益存在的意义。因为个人经济的发展才能对社会经济有所发展,才能促使社会进步,体现民商法的效率价值,保障经济主体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并且以合法合理的正确方式,追求利益,共同发展。

(二)经济法的价值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公平的原则,通过经济法在法律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合理维护自身的经济行为,通过合理的调控手段,实现目的。在价值规律上,实现经济主体利益的平衡发展。依据经济运行的规律发展,如果想要在市场中获得经济利益,那么一定是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保障下发展经济,在这样的保障下,才能获取经济利益上的需求。在经济法的范围内讲公平,也就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讲公平,在这样的机制下进行合法的经济行为,在分配利益时遵循公平的原则按照制度进行分配,付出与回报会成为正比。但是有一点,民商法中的公平针对的是特质的平等化。也就是说人和人之间的各方面的不同,在公平体现的差异也就很明显,这就是民商法的不同之处,所以在民商法中出现的差异是通过用经济法来进行调节。通过经济法干预民商法不公平的特性,利用立法的形式,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平衡。由此可见,影响经济的公平有很多种因素,例如法律体系不完善等等原因,只有通过经济法进行调节和约束,最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

六、公平与效率角度比较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相同价值取向

通过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衡量民商法和经济法,在他们的价值取向上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地方。在理念上,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有共同承担经济关系的任务,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通过公平来科学地对市场调配,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构建民商法的核心是公平,通过公平能够更加完美的诠释民商法的性质以及特征,相关的执法人员依法行事的依据也是民商法的法律规则。对于经济法的价值原则,首先很多人认为水平不同,获得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同的,是与自身的条件有关的,每个人获取的经济利益,都是根据自身的水平来获得的。其次,在效率价值方面,民商法和经济法也有相同的目的,都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通过分析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这一点来实现经济人的经济最大效益。才能促使社会发展。通过民商法的协调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的财产都有了保障,依据公平来达到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整个社会的发展,整体上调控了经济人的行为,提升社会效益。从根本上来说,经济法与民商法都保障了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不同的价值取向

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看,民商法和经济法在价值取向上有一定的共同点,但从宏观上看,他们之间又有不同的特征。首先,民商法主要强调个体的利益发展,而经济法是强调整个经济的综合利益的发展。其次,由于生产基础的不同,民商法大部分时保障了私人财产,更倾向于对私权的保护。在公平的形式上民商法强调的是在同等的环境中进行经济活动。民商法通过制度,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而经济法保障的是通过财政干预等进行市场调节,保障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在效率价值的不同取向

在效率价值的取向中,民商法和经济法主要有两点不同的方向。第一,在利益上的强调,民商法强调的是个体的经济利益,利用个体的发展來推动整体的发展。经济法强调的是整体的社会利益。第二,效率与效益方面,可以把他们看作是整体与个体,作为民商法,保障的是个体的效率,所以无法在整体上有关联,而作为经济法,是直接追求整体的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也要以建设和谐的社会为目标,在效率与公平的环境下发展经济,从不同及角度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保障经济的发展。公平与效率既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也有不同的一面,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互相影响彼此,缺一不可,自民商法和经济法中谈经济与效率,它们之间需要联合起来,才能够在法治化的今天发挥他们的作用,在保障私人财产的同时还保障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经济效益快速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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