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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HP的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2019-06-22刘军政祁芸泉许增培张新华

水力发电 2019年3期
关键词:省界缓冲区指标体系

刘军政,犹 伟,祁芸泉,许增培,张新华

(1.四川大学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成都610065;2.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水资源保护制度。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功能区划(2011年~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批复了水利部全国重要江湖湖泊水功能区划,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模式正式形成。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生态中国”、“美丽中国”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的基础条件和制度保障。

自开始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以来,省界缓冲区的地位日显突出。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1],并逐渐显现出区别于其他水功能区的管理特点。但从实际需要来看,省界缓冲区管理现状不容乐观,跨省污染严重,省际水事纠纷时有发生[2-3],与水资源保护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完善过程;而监督考核是推动省界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好落实的有效手段[4]。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中提出:“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对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这一系列文件为针对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考核工作提供了指导,但结合省界缓冲区的跨界性特点[5],适用性不足。省界缓冲区水资源监管考核是一个多层次、多目标的复杂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层次分析法(AHP)[6]。因此,本文基于层次分析法原理提出了针对省界缓冲区的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设计,并给出了具体的评价方法。

表2 C层指标判断矩阵及权重值

1 基于AHP的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设计

AHP[7]将一些较为复杂、模糊的半定性、半定量问题转化为定量问题,可为分析和预测事物的发展提供可定量依据,在各项工作中应用广泛[11-13]。其应用步骤如下:①建立各因素指标的层次结构模型;②逐层比较各关联指标因素,对两两指标之间的重要程度比较判断,建立判断矩阵;③通过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以及对应特征向量,进行一致性检验,并得出不同指标因素重要性程度的权重[8-10]。

AHP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设计中的应用:

(1)建立层次模型。考虑到考核结果需要反映缓冲区管理实际,同时一些数据资料要容易获取,选取的指标适合量化等因素,本文结合层次分析法原理,提出采用三级评判标准对省界缓冲区管理进行考核。其层次结构模型(见图1)建立步骤如下:①确定省界水质、总量与浓控制、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础设施与制度实施作为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的4个关键绩效指标(二级指标),并通过建立判断矩阵确定各绩效指标的权重关系;②确定4个关键绩效指标的定量化过程管理指标作为三级指标,并确定各三级指标的权重。

图1 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层次结构

(2)各层指标权重的确定。由于各考核指标对省界缓冲区水域水质保护与管理整体情况影响不同;因此,对各种指标应赋予不同的权重。对于省界缓冲区监督考核而言,水质指标的考核非常重要。某种程度上,水质指标的考核结果反映了整个省界缓冲区水质保护与管理的整体情况。依据2017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可知国家对水功能区实行限制纳污制度,而总量与浓度控制与入河排污口管理分别作为省界缓冲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的立足点与手段,基础设施与制度实施作为省界缓冲区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也比较重要。根据实际情况,笔者咨询数名长期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专家、领导及基层工作人员,经对各指标的综合评定,建立判断矩阵,采用求和法[8]进行计算,得出了各层次的权重结果(见表1~2)。经检验,表1矩阵的最大特征值λmax=4.008,一致性率CR=0.002 8<0.1;表2矩阵的最大特征值λmax=2.000,一致性率CR=0.0<0.1,所以所有判断矩阵均满足一致性要求,各个矩阵都为有效判断矩阵及权重值满足要求。

表1 B层指标判断矩阵及权重值

(3)指标分值分配。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表1、2确定的各指标的权重值,对各考核指标进行分值分配。具体结果见表3。

(4)评价结果等级划分。在评价结果设计中,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和分级制,本文根据缓冲区实际考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划分了4个等级,见表4。

(5)具体评分方法。在总量与浓度控制中,“十三五”规划主要控制污染物项目为NH3-N、COD,但考虑到省界缓冲区实际情况TP超标[1-2]也比较严重,因此在总量与浓度控制考核指标中,增选了TP这一项,并将它赋予同NH3-N、COD二者相同的权重。本文最终给出了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结果及详细说明,具体见表5。其中,按规定排放量排放记为100%,超标排放为>100%,少于规定排放量为<100%。例如,表5中95%代表实际排放量为规定排放量的95%,即少排5%。

表3 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指标分值分配

表4 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结果等级划分

表5 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结果及说明

2 评价验证-以川渝省界缓冲区为例

2.1 川渝省界缓冲区基本情况介绍

为验证指标体系设计及评价结果的合理性,本文选取2013年和2016年的长江川渝缓冲区为研究对象,根据设计的评分标准对其进行打分评价。该缓冲区位于长江干流上游区,宜宾到宜昌段,区划总长度为20 km,起始断面位于四川省合江县榕山镇;末尾断面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朱沱镇。考核断面为朱沱断面,水质目标为Ⅱ-Ⅲ类,附近有水文站朱沱(三)站,此断面是水质水量监测断面,既有水质数据,也有相对应的水量数据。目前的水质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等一共20项常规项目。

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公布的资料,2013年该省界缓冲区全年12个月中7、8、11月份TP超标(浓度超过0.2 mg/L),实际浓度为0.21、0.23、0.22 mg/L,超标分别为5%、15%、10%,水质达标率为75%,根据频次法(全年水质达标率大于80%,则水功能区达标)评价该缓冲区为不达标。2016年全年12个月无超标项目,均维持在Ⅲ类水质,满足Ⅱ-Ⅲ的水质目标。

2.2 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设计的评分标准对该缓冲区进行打分评价,具体得分情况见表6和表7。

表6 2013年长江川渝缓冲区评价结果

表7 2016年长江川渝缓冲区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表明:2013年长江川渝缓冲区,考核得分为69.5分,接近75分,考核等级为C,接近B级;而该缓冲区全年水质达标率为75%,距80%的达标目标差距不大,并且7月、8月、11月TP超标分别为5%、15%、10%,超标倍数也不大,所以评价结果比较符合实际情况。2016年考核得分为82分,大于75分,考核等级为B级;但距A等级(大于90分)还有一定差距。该缓冲区全年12个月维持在Ⅲ类水质,并未出现Ⅱ类水质的情况;虽然全年水功能区达标,但是该缓冲区的水质目标为Ⅱ-Ⅲ类。所以,实际的水质情况只是维持在最低目标水平,距达到Ⅱ类水质情况还有一段距离。因此,评价结果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对比该缓冲区2013年与2016年实际管理情况可知:虽然2013年因TP入河排放量超标而导致该缓冲区年度水质不达标,但是对该区域坚持实施水质达标管理、总量与浓度控制、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础设施与制度实施管理等措施,可以看到2016年该省界缓冲区考核得分明显提高,表明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综上,此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设计比较合理,评分结果基本能反映缓冲区的实际管理情况。

3 结 语

本文应用AHP原理,结合国家对省界缓冲区的有关规定构建了以水体功能保障为目标、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统筹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的省三级指标体系;并为量化省界缓冲区的监管效果,设计了该指标体系的权重、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的分级方法。4个关键绩效指标中,水质指标占50%的权重,总量与浓度控制占30%权重、排污口管理与基础管理各占10%的权重。通过以长江流域川渝省界缓冲区为研究对象,验证了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及其权重、评价方法等的合理性。

由于掌握的资料有限,本文提出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结果分级等还有待在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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