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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的思考

2019-06-21王爱伶田颖涛金连成

汽车与安全 2019年3期

王爱伶 田颖涛 金连成

多年来,通过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及事故损害程度的原因,追踪调查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发现每起交通事故背后都不少于一个违法行为,每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严重违法行为。而且,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频率、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概率、损害程度成正比,即违法行为越多、程度越严重,其发生事故的风险越高,事故损害程度越大。本着跳出交通管交通的思路,整合法律法规,穷尽管理方法,探索构建以“交强险”为代表的车辆保险浮动费率新机制显得非常必要。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规定

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是机动车强制险种,商业险由驾驶人选择购买。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专门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在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同时,《交强险条例》分别在2012年3月30日、12月17日和2016年2月6日进行了三次修订。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在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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