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迎来首部行政法规“形象工程”有望划上句号
2019-06-21柳军
决策探索 2019年11期
柳军
国务院5月5日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投资目的、原则、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提出,政府投资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按照《条例》,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相比于政府投资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这部制定时间长达18年的《条例》显得姗姗来迟。“其实《条例》并不复杂,主要是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表示。
姗姗来迟的综合性法规
业内估算,中国的政府投资每年约占全社会投资的10%左右,目前在3万亿元左右,巨额的政府投资,对引导和刺激宏观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在本次《条例》出台之前,中国既没有出台一部有关政府投资的综合性基本法律,也没有一部综合性的行政法规,有关政府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定,分散在《预算法》《农业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中。因此,过去有关政府投资的相关规定存在系统性不强、协调度不够等问题,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各级政府投资缺乏有效约束。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曾向媒体坦言,部分地方的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项目单位未批先建、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审批等现象,甚至出现个别领导“拍脑袋”的“首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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