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
2019-06-21刘传正
城市与减灾 2019年3期
刘传正

刘传正,博士,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二级研究员,兼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副主编和《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学报》《地质论评》编委等。长期从事工程地质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研究领域涉及工程地质、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勘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和应急响应及标准化建设等,在国内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150余篇(种)。荣获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入选国土资源部首批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s)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及人类生命、财产、生存环境和社会功能的岩土体或岩土碎屑与水的混合体的移动事件。
国际上,地质灾害一词既包括地球内部动力活动引起的,也包括地球表面因气象、水文或人类活动等外动力作用引起的地球表层活动现象,如活断层、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砂土液化、水土流失、海水入侵、沙漠化、盐碱化、软土淤泥和膨胀土等。在公共管理层面,中国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外动力作用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六种。
一般地,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四种灾害是突发性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是缓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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