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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生产法人制度对我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启示

2019-06-21成霄霞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业生产

□成霄霞

[内容提要]日本是和我国有着相似农业现状的国家,农业中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的现象,而且农业生产经营中都是以分散型的小农生产经营为主,农业人口老龄化,农户兼业化日趋严重,但1962年《农地法》修改后,建立了农业生产法人制度,此后《农地法》经历了多次修改,日本逐渐从自耕农制度向农业经营法人化发展,日本政府从制度上设计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不断发展,本文对日本农业生产法人制度的演进、现状及配套措施进行全面分析,从中得出了对我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用的几点启示,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措施。

十八大以来,中央就相继提出了很多关于促进农业经营的意见建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了“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也要求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即在坚持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培育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十三五”规划中,重点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角度,创新设计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制度,2017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发展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任务。而日本是和我国有着相似农业现状的国家,农业中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的现象,而且农业生产经营中都是以分散型的小农生产经营为主,农业人口老龄化,农户兼业化日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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