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实践、比较与选择
2019-06-21赵晶晶葛颜祥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赵晶晶 葛颜祥
[内容提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回应流域生态补偿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需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尤其是补偿模式的选用。在合理界定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两种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案例,进一步从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效果四个方面,展开对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两种常见模式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给出模式选择与应用的建议。
一、引言
在流域管理过程中,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制约流域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矛盾源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失衡,流域生态保护者为保护生态所做牺牲得不到补偿,受益者“免费”享受优质生态服务没有任何补偿,致使保护者做出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选择,过度开发利用资源,致使生态恶化、经济衰退。为此,我国政府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坚持“受益者补偿”原则,保障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在稳中求进中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由此可见,在流域生态建设中,协调好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遵循“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生态补偿,有助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策理念,实现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过程中,补偿模式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各主体的利益,也影响补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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