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互联互通助力跨境资本长臂监管
2019-06-21吴月刚
中国国情国力 2019年6期
◎吴月刚
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依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甄别了非居民①客户,于2018年末完成了对非居民金融账户②信息尽职调查,并经统计汇总报给主管部门。据此,我国已履行国际承诺,与相关缔约国进行了首次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交换,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间金融合作、信息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取得了实质进展,也为资本项下实施长臂监管,规范跨境资本流动提供了信息保障和现实手段。
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发展历程
2010年,经合组织和欧洲委员会响应二十国集团(G20)的号召,通过议定书形式修订了《多边税务征管互助公约》(简称《公约》),并向所有国家开放。2014年7月,经合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两部分组成,CRS主要用于指导缔约国(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至今,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承诺签署《公约》并开始实施CRS。
我国于2013年8月正式签署《公约》,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我国加入《公约》,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约》的签署和执行为我国实施CRS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也为下一步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长臂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帮助。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出台了《管理办法》。为配合数据尽职调查和收录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信息交换数据平台也同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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